东北人的婚姻家庭观念

东北人的婚姻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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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东北汉子Vs台湾媳妇两岸婚姻观念差异“对对碰”

两岸年轻人跨海学习、工作变成常态,在共同的生活中,跨海恋、两岸婚姻,早已司空见惯。“台女”嫁“陆男”越来越多。跨海婚恋中有甜蜜感人的爱情,同时两岸风俗、文化等方面还有一定差异,很多时候,婚姻观、生活习惯难免不同。台湾媳妇璇容跟东北汉子孙凯结婚3年,如今育有一女。他们坦言,这些差异是有,但只要处理得当,并不会对婚姻质量造成太大的影响。

早婚Vs晚婚

一开始,没觉得娶台湾媳妇有什么特别的,反而是亲戚朋友们的反应,才让孙凯觉得有不一样的地方。孙凯告诉记者:“很多亲戚朋友知道我娶的是台湾人,都特别惊讶。当时在辽宁老家,嫁去当台湾媳妇的很多,娶台湾人却很罕见,在辽宁省,我是第三个。”

在璇容看来,台湾民众比较注重生活品质。一般情况下,

台湾年轻人婚后很少会跟公婆一起住。在大陆,从她怀孕开始,公婆就过来照顾。而且,像璇容这样27岁就结婚在台湾算是早婚了。因为岛内结婚的年龄没有上限,“大龄”、“熟女”、“剩男”这些字眼,在台湾很少见。她坦言:“我父母希望我晚点结,在他们看来,人生阅历丰富点,思想成熟婚姻质量会比较高。”所以台湾父母不会像大陆那样,孩子一毕业就开始催婚,安排相亲。三十五六岁才结婚,在台湾是很正常的。

浪漫Vs务实

差异还体现在对感情的表达方式上。璇容直言,无论谈恋爱还是婚后,自己的老公不够浪漫。他是东北人,比较随便、直接。她举例说,以前恋爱约会,一般会选择有情调的西餐,但老公就不一样,他嫌刀叉麻烦,一般吃中餐。

她有时候工作上受委屈而抱怨,他不像台湾男生那样会懂得先安慰,而是马上想解决问题,指责你哪里做得不好,应该怎么做等,这在她听来,反而更生气。

说到这些,璇容有点哭笑不得,不久前一次节日,孙凯给她买礼物,一开始还有点期待,但结果收到的竟然是散热器,她瞬间无语了。她说,虽然都是表达心意,但两岸会不一样,大部分台湾男性会比较注重细节、比较浪漫和体贴。

平日空闲里,在台湾,大家会出去看展览、听音乐会或是看戏。有时候璇容会拉着老公去体验欣赏。但孙凯坦言,

自己并不喜欢,从小没有养成这方面的习惯,而且对于这些也不懂,担心会出丑。他说,台湾女性在礼仪上确实比较周到,不管大小节日,妻子都会为爸妈准备礼物,这真的很贴心。

买房Vs租房

在择偶观上,两岸女性也存在一定差异。据相关调查结果,对大陆女性来说,聪明干练、能力强的男性最令人着迷,近八成大陆女性喜欢工作强者,而大部分台湾女性却选择会做家事的“新好男人”。

在台湾,女生相对独立。采访中接触的不少台湾年轻人,从大学甚至有的从高中起,已经兼职做事了。对此,台生范淑娴告诉记者,大学期间,身边很多同学都会去打工赚钱,有的很早便负担起自己的生活费。等到毕业有了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在外面租房,而不是跟父母一起住。

相较于大陆,台湾年轻人更早独立。因为大陆独生子女多,再加上爷爷奶奶等的宠爱,宝贝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台湾的小朋友不太一样,很多人从懂事起,家里就会让他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一直以来,婚前准备中,在大陆房子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很多女性而言,有房子,会更有安全感,这也是大多数女方父母对男方的要求。对此,孙凯也有同感,他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裸婚的人不少,但对于物质条件,大陆女生会更在

意。而作为男方,本身也有这方面的压力,父母似乎也有为孩子准备房子的义务。

“在大陆男方不给女生买房,女生可能就不结婚。在台湾不会,男方没有义务给你买房子。”同样来自岛内的黄小姐受访时坦言,在房子问题上,一般的台湾年轻人更偏向租房。对于台湾父母而言,除非有充裕的资金,不然不会考虑给孩子买房,买房是孩子自己的事。

生儿Vs生女

早前,台湾女生结婚的归宿,一般是全职太太。如今已发生改变。台商杨枝全的太太说,由于生活压力,台湾女生结婚后一般都工作,否则靠一个人是养不起一个家庭的,生了孩子,一个人赚的钱更不够用。璇容觉得自己很幸运,有公婆帮忙照看小孩,自己可以早早地出来工作。而且婆婆很能接受新事物。

杨太太对记者说,女儿刚生完孩子。“您怎么没回去照顾女儿?”对于记者的疑问,杨太太有点纳闷。她说:其实在台湾,小孩一般都是妈妈带,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只是一开始稍微帮忙而已,不用一直陪在身边。

在大陆,就连坐月子,都是婆婆或自己的妈妈帮忙张罗的。对此,璇容告诉记者,相较于大陆,台湾月子中心、早前教育系统较为完善,刚生完的女性,更多是会选择在月子中心。小孩一般也比较早就会送往托儿所等早教机构。

两岸在生男生女的观念上,也有一定差异。根据台湾《bobo小天才》杂志与大陆《妈妈宝宝》杂志做过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只能生一胎的话,台湾过半数的妈妈以生男孩为首要选择,而大陆则出乎意料地有近58%选女孩,许多大陆的父母已渐渐卸下传宗接代的压力包袱。(记者卢燕) 篇二:东北师范大学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经济因素

b.自然属性

c.社会属性

D.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正确答案:c

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A.16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正确答案:c

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正确答案:b

4.收养是()。

A.民事法律行为

b.刑事法律行为

c.行政法律行为

D.诉讼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5.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

A.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

b.通知法院判决结婚或复婚的当事人离婚

c.撤销婚姻登记

D.对离婚的当事人责令其补办复婚手续

正确答案:c

6.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关于现代人婚姻观念的调查报告

关于现代人婚姻观念的调查报告 调查者及分工:设计调查表: 问卷调查: 写调查报告: 班级:21班 一.调查的计划 现代人的婚姻情况是对于现代年轻人是否成熟的面对社会,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作为年轻的即将到结婚的年龄,对家庭问题的处理,受现在家庭婚姻剧的热播,几代人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的问题都在现代人的婚姻中有所体现,主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变得不同。我们组针对现代各年龄阶段的人群进行了随机访问,了解目前他们对婚姻的观念。此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4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0份。 二.数据分析(在附录中已附上调查问卷及调查原始数据) 在此次调查中被调查的一百个人中有50 名男性和50 名女性,其中有37%的未婚男性,33% 的未婚女性,13%的已婚男性,17%的已婚女性。总体上在调查者中有18%处于适合结婚的年龄阶段,因为现代人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结婚年龄也比以前相对的推迟。现代人的婚姻稳定也一定程度上与其经济收入有很大的关系,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比前辈更高,除了物质方面的追求,精神层面也不能缺少,所以有59%的人认为在婚姻中双方的精神支持和经济基础,一样都不能少。受国际化的影响,中国社会逐渐的开放开明,相亲类的节目也非常的丰富,有10%的人就通过相亲来成就了自己的婚姻,但71%的人都支持自由恋爱,通过旁人介绍或其他一些方式找到自己的命中注定的人也有18%。介于现在这种社会,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只要真心的为对方付出,全心全意的为生活奋斗,肯定会很幸福的,所以48%的人认为结婚对象的门当户对不重要,但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性让46%的人认为这方面还是很重要的。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所以对家长的意见还是会听从的,并且现代人婚姻的经济基础总要从长辈那里获得,在选择结婚的对象上,49%的人都会考虑一下父母的意见,这是两人结婚的基本礼仪,都要见家长后才会举行婚礼,有46%的人会较少考虑,而完全不听从的只有1%。通过调查,在周围因家庭状况不理想而找不到结婚对象的人占66%,这也说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64%的人认为恋爱基础对婚姻来说很重要,就像一位调查者所说,我们也看重婚姻,但是不会固守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人生并不漫长,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剩余的23%的人认为不重要,还有23%的人认为这个要因人而定。对于现在很普遍的试婚,也就是婚前同居,有17%的人支持,有46%的人不支持,还有37%的人认为无所谓。如今,许多结婚只因为金钱,缺少的那份真挚,所以支持婚前财产公证的有38%,认为没必要的有26%,还有36%的人觉得无所谓,由于新婚姻法的出台,这个问题更加的的到大家讨论。作为80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中,有着一些方面的不成熟,但是对待婚姻观念,91%的人都认为是人生的大事,应该非常慎重的决定。而裸婚更是有47%的人不赞同,认为社会的现实性让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更应有责任感。对于闪婚的看法65%的人也不赞同,26%的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有20岁到25岁的9%的年轻人表示赞同。在作为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上,现代人的观念也是保守的,70%的人都持谴责的态度,17%额人表示同情和惋惜,而13%的人认为做第三者没关系,只要能成功就行了。新的时代,女性也不是一直在家相夫教子了,49%的人认为家

中西方婚姻家庭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西方婚姻家庭观 篇一:中西婚姻家庭观差异 中西婚姻家庭观差异 中国婚姻家庭观 中国婚姻传统历来就是父母做主,子女的婚姻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子女在选择结婚对象时,父母也理所当然的拥有决定权。无论子女多大,如果依然单身,父母会认为自己的义务还没有完成。分析原因,我认为源于中国的父亲单系制度,就是说中国世袭以男子算的,女子出嫁后也就是出家,进入另外一个家族,娶进的媳妇要融入新的家族,处理婆媳、妯娌等众多的关系,好的儿媳妇不仅是儿子的福气,也为整个家掌脸。所以说选择子女的婚姻选择权在父母,尤其是男子,女子因加入外族选择的慎重性减弱。 这种婚姻意识传统在现代社会中无法消除,也不可能消除,电影泰坦尼克号中为爱情不顾一切,在中国也许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看看我们现在的社会中,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隔代教育,夫妻外出挣钱务工,自己的孩子交给父母教育,

明显大家庭观的表现。但是也忘记了传统教育中重要的一点——养不教父之过。西方婚姻家庭观 西方社会是重视个人的社会,家是短暂性的抚育社群,子女到能自立的时候,就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生育社群。而在西方的婚姻传统中,也是非常的自由,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干涉子女的选择。中国讲究门当户对,西方则主要重视感情。在婚后,中西婚姻生活中最大的差别,是中国的婚姻家庭注重"柴、米、油、盐",而西方则更重视夫妻间的情感交流,沟通以及性生活的质量。在教育方面,有一部分中国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给父母来抚养,而在西方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他们认为教育下一代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篇二: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 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 汉语1001蔡亮 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白居易 婚姻就好比桥梁,沟通了两个全然孤寂的世界。——基尔·凯丝勒由于文化、历史、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在婚姻观念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爱情和婚姻实质是一个民族深层文化的体现,反过来文化背景的差异又影响限制着一个民族的恋爱方式和婚姻习俗。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因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

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有时,男女双方相爱私通,也允许成婚。《晋书·贾充传》和《世说新语·惑溺》都记载了西晋时韩寿“偷香”的故事。韩寿貌美,是司空府里的小吏。司空贾充的女儿贾午自见到韩寿后,就爱上了他。韩寿从贾午婢女口中得知了小姐的思恋之情,遂约期“逾墙而入”,私会贾午。贾午连皇帝赐给父亲的奇香,也偷偷当作信物赠给了情人。贾充发觉后并未大事声张,而是将女儿正式嫁给了韩寿。这段史实与后世《西厢记》情节颇近,不同的是,《西厢记》中老夫人得知真情后仍不肯将莺莺嫁给张生,而贾充却成全了这段姻缘。 (2)家族制度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关于婚姻观念的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影响的大环境下,现代人的婚姻观念也受到西方自由主义的冲击而潜移默化,最突出表现在离婚率上升,婚前同居,单身主义,丁克家庭,婚外恋等社会现象上,这些社会现象的产生背景是什么?怎样才能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婚姻,爱情,婚外恋,独身主义,新婚姻法,投资,婚姻自由,未婚同居 一、婚姻观念转变的原因 当代中国伴随着“双重转型”——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带来相应的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观念、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复杂的现象,多元化的观念,以及80后对婚姻的不同见解,当代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各行各业的广大群众展开了充分的大讨论。 随着世纪初新婚姻法的出台和当代社会生活中反映出的若干有关婚姻的问题,全文对这场大讨论所涉及的有关婚

姻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结婚的意义;婚姻自由;单身的理由;婚外恋现象;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并对进行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育进行了对策思考。 二、当代婚姻家庭观念讨论的若干热点问题 2.1非诚勿扰——结婚的意义探索 究竟为什么要结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必须,同时结婚后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人有相应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才能得以稳定有序地发展,于是形成了一套社会婚姻规则,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套游戏规则。当然人们也有选择不结婚或不生育的权利,就是在经济条件的允许和自我意愿的前提下选择单身或者组成丁克家庭。 2.1.1为爱而婚 婚姻的核心元素之一是爱情,于是结婚不仅是共同生活的需要,更是情感交流、关怀的需要。社会以家庭为组成单元,于是就有了亲人与其它人的区别,在当今的这种社会制度下自然会产生信任危机,私有制使人类的私利性得以滋生,高科技的普及无奈地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亲人就成为最值得信任,同时能得到最多真诚的爱的对象,尤其是夫妻之间,这种情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所以为爱而结婚的想法成为婚姻思想的主流,至少爱是人们潜意识里最深的渴望。年青的时候为之而兴奋,为之而追逐,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篇一:婚姻家庭法 名词解释 第1题(5)分家庭 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 团体和生活单位 第2题(5)分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 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 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 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第5题(5)分

直系血亲 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 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 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第二种观点,行为论。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

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念

论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转型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正在发生变化,逐渐被人们淡忘,并且更多的受到西方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和影响。文章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对婚姻、家庭进行定义。其次,分别对中国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的特点进行分析和阐释。最后,将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对比,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对于外来文化我们也要去粗取精,不断地对当代文化进行反思和改进,形成一种和谐的婚姻家庭观。 【关键词】:传统文化;婚姻家庭观;文化背景 引言 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而婚姻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特有的一套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直到新中国的建立,更确切的说是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民主自由的婚姻家庭观被带入中国,不断的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着冲击,于是就出现了空巢家庭、丁克家庭、闪婚等很多新形态的婚姻和家庭。而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这让人们不禁联系到中国的封建社会,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离婚率非常的低。因此,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看看与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有什么不同之处,哪些能给我们好的启发。 一.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和家庭的含义 (1)婚姻 《礼记·昏义》中对婚姻是这样定义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从这几句中国古代比较经典的关于婚姻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家族的延续和对于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家族香火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两者关系非常密切,有时是密不可分的。但就重要性而言祖先的祭祀在目的上更重要一些,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才务必要使家族永远的延续下去,可以说对于祖先的崇拜是第一目的,或者最终目的。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孙结婚是对于祖先的一种神圣的义务,而独身和无后则被认为是一种对祖先不孝的行为。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无后,祖先便成了没有后代去祭祀的鬼了,而古人相信鬼是必须血食的。 (2)家庭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是不尽相同的,其含义也不完全一致,因而很难对它加以界定。我们知道,在仰韶文化时期所出现的连排房,不但有连间或套间,而且还带有火塘;当然,火塘可能是出于取暖的需要,但也未尝不可用于炊事。所以,当时不但是“聚族而居”的,还可能是“分爨而食”的;而“分爨而食”便是家庭的基本标志,因为这表明它是一个财产—生活的共同体。《后汉书·郑均传》中提到:“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从中我们可以得知郑均此人重义且忠厚老实,赡养守寡的嫂子和带着的孤儿,恩惠礼数都能做到。经常称因忙于家庭不去应州郡的召令。我们可以大致的知道传统社会的家庭就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了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说课讲解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 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班级: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比较

当代大学生婚姻家庭观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比较——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为例 田 雨 内容提要:本文是一篇对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比的调查报告,文章首先运用文献资料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进行论述,总结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的一些特征,然后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将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的观念进行对比;论述观念变化的原因、分析由于观念变化带来的影响等。 关键词:大学生婚姻家庭传统观念 一.导言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家庭诞生的那天起,它就与社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并相互影响。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不同的程度之上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家庭观①,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会有相应的婚姻家庭观念与之相适应。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每一次变革,都不可避免的给婚姻家庭制度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婚姻家庭作为社会设置②的一个方面,并不只是被动的受社会制度的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起着反作用。一种和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不仅对一个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同时对一个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抛开家庭对社会的反作用暂且不说,我们谈一下婚姻家庭观对社会的影响。本文就是在社会转型的基础之上,探讨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中国近代社会经历过几次大的转型,第一次是辛亥革命,第二次是新中国的诞生,第三次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在这次改革春风的沐浴之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国外的文化纷纷传入中国。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众的思想观念也得到改变,家庭的功能在这样的冲击之下或多或少的丧失,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自然而然的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民众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是全盘接受外来文化还是有批判的继承;父母、婚姻、子女对他们究竟意味着什么?责任、累赘还是甜蜜的负担,这一切引起了笔者的兴趣。 已经说过,一个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不仅会对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同时对一个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家庭观不只是针对已经成家立业的公民而言,因为一种良好的风气的形成,是从小,从青少年时期培养的结果,因而笔者将这一目光投向当代大学生。大学生是这个社会特殊的群体,年轻的一代,正处在社会化的重要阶段。他们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期望与热情,容易接受外来的新鲜事物,对大学生婚姻家庭观的调查有助于笔者了解当代年轻人的思想;更为主要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整个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家庭、婚姻或许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上,家庭已存在了数千年,人类对家庭的思考和研究也有了几千年,然而关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只有150年左右的历史。时间虽短,但是学者们对家庭内容的研究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因为家庭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笔者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 (一)文献回顾: 由于家庭、婚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相当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设计

婚姻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号 学时数:30 理论环节时数:30 实践环节时数: 学分:2 适用对象:本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公选课 全日制专科生 开课单位:法律系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婚姻家庭法学既是一门实用的应用型法学,它独有的亲属制度理论和婚姻家庭制度理论,又是当代法学基础理论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本课程的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结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将来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理论,充分理解法律规则,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同时培训学生理性思考精神,批判精神和法律思维能力。本课程以讲授为主,同时引入实践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引导学生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前沿动态与学术成果,关注民生,从科学与严谨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问题。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婚姻家庭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姻家庭的的概念;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内容提要】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理念与属性 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婚姻的概念及其含义? 2、为什么说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固有属性? 3、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自主选择吗?它的根本动因是什么? 4、举例说明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什么?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掌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立法。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的已婚家庭.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调解和解决的办法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采访、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镇民政办、计 生办、法庭和妇联 [调查时间] XX年3月份本人自小在农村土生土长,自以为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受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致使各个方面并不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婚姻家庭状况也随之出项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XX年3月份,我对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35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 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婚姻家庭法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___ 婚姻家庭法学__________ 课程编号:_________0105211_____________ 学科专业:_______ 法学_____________ 所属系:政法系 系主任:吴玉才 制订日期:__2009___年 ___9___月 __1__日 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编制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0105211 总学时: 36 总学分: 2 开课学期:第五学期 适用专业法学大纲执笔人:王长贵大纲审核人: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婚姻家庭法学既是一门实用的应用型法学,它独有的亲属制度理论和婚姻家庭制度理论,又是当代法学基础理论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本课程的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结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将来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理论,充分理解法律规则,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同时培训学生理性思考精神,批判精神和法律思维能力。本课程以讲授为主,同时引入实践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引导学生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前沿动态与学术成果,关注民生,从科学与严谨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问题。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婚姻家庭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姻家庭的的概念;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内容提要】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理念与属性 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婚姻的概念及其含义? 2、为什么说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固有属性? 3、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自主选择吗?它的根本动因是什么? 4、举例说明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什么?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原理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计划书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计划 书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计划书 一、课程简介 婚姻法家庭法学是民商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1996年开始,几经修改,直至2001年4月28日,新的《婚姻法》才通过实施。在这期间,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都对婚姻法的修改寄予了极大的热情,草案第三稿终获通过。修正案在关于无效婚姻制度、家庭暴力问题、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制度和救助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上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在新法颁布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解释中对法律中一些规定的比较抽象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地阐述,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和人们正确理解法律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总的教学要求、重点、难点 学习婚姻法,主要是在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能领会它的内在精神、立法目的,以及如何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手段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婚姻家庭权益,如何制止和惩治破坏婚姻家庭的个人和行为。

通过课堂讲述,要求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研究、掌握婚姻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紧密联系实际,结合现实生活中的若干情况、一些案例来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定的意义。 本课程教学重点与难点主要包括: 1、婚姻的效力; 2、夫妻财产制; 3、离婚的效力; 三、课程性质和适用范围 必修课。适用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 四、教学时间安排 授课时数为32学时。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贾康康学号 013790 指导老师方建斌 时间: 8月25日 地点:河南省项城市城乡 【摘要】胡锦涛曾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而要想社会更加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一个家庭的情况又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紧密联系、密切相关。本文对家庭婚姻状况的调研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对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家庭婚姻状况;调研报告 调查对象:河南省项城市城镇20-50岁人群。 调查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可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婚姻状况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而在我们的周围,也出现了一些婚姻家庭的不和谐声音。这些家庭每天都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不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创伤,而且也对周围的邻居照成了很大的困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经过对

城乡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了解家庭婚姻在城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从而达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目的。 调查方法: 经过让市民填写调查问卷的抽样调查方式和对个别成员进行针对性访问来获取相应的信息。 调查过程: 在调查前,我先用了数天的时间,结合当地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和手里的教材资料,选定了“家庭婚姻状况”这一课题。随后一天,我制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计划,并经过网络和图书馆参考了相关的资料及文献。接着,我分析了预期的结果,并据此提出问题,经过重复的归纳和推敲后,做出了一份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问卷。 接下来的几天,因为下雨的缘故,我暂时停止了调查,并打印了多份调查问卷以供发放。直到8月25号,我在离家近的富裕小区胡同对过往的路人发放问卷。由于要调查的是家庭婚姻状况,经过筛选,我主要对青年及中年男女发放调查问卷,而且让其当场填写。 随后,我又在城乡火车站、汽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问卷调查,除了发放问卷外,我还对个别成员进行针对性访问,并将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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