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流程(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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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流程

XX省总工会组织部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把工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针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基层工会干部最关心、最常见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基层工会组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基层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换届;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台帐等内容,结合全总、省总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中的最新要求和我省各地基层工会的最新实践,我们编印了这本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流程,希望能够为工会干部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起到一些有益的参考、借鉴作用。

工会组织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和前沿性的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组织工作将最早遇到新情况、到新问题,因此工作流程中的有些内容难免会出现滞后,甚至与基层实际操作有出入,希望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一步丰富完善,真正使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亮起来”。

编者

2013年12月

目录

1、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 (1)

2、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流程 (5)

3、基层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流程 (8)

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 (13)

5、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 (16)

6、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流程 (19)

7、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台帐基本内容 (32)

一、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

1、成立工会筹备组

在上级工会指导下,选派符合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条件的人选负责组成工会筹备组,根据企业规模,筹备组由3-11人组成,确定组长1名。筹备组成立后向同级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和所在地上一级工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提出书面建会申请《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经批准后开展筹备工作。

2、发展工会会员

向职工宣传建会的目的、意义及会员的入会条件、会员权利和义务。新职工办理入会手续;原单位转入前曾是会员的办理接转手续。

3、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科室、部门、车间设置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推荐选举工会小组长或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4、协商提名两委委员及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

两委委员候选人可以按照委员会拟设委员人数,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也可以由上级工会征求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意见提名推荐。

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要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党组织协商,如果是非公企业还要符合全总《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女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应同步推荐女职工委员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全总有关规定:101至2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40%至25%;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超过万人的会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从我省基层实际操作情况看,规模较大单位代表人数报上级工会同意可作适应精简),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依据全总1992年《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会员代表的产生要做到比例合理、结构科学、产生合法。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不能当选会员代表。

工会委员会应当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0%;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6、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领导班子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分别召开两个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详见工会主席直选程序);同时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由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至多可以交叉1人(经审主任可以兼任工会委员会委员),但工会主席不得兼任经审委员。

7、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草拟《关于×××工会成立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和《工会干部情况表》,盖章(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代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拿到上一级工会批复文件后,刻制工会印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流程

基层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程序按全总有关规定执行,直接选举产生按以下程序执行。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和职工民主意识比较强的企业单位进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1、成立工作机构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直选筹备工作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确定。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2、确定直选方式

(1)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一次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由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设候选人的直选不是无原则的海选,而是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协商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进行选举,每一名委员候选人都是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2)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二次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不愿参加主席、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竞选)。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一般每个职位的人选不得少于2名,由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说,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投票选举。

3、协商推荐候选人

由选举工作机构根据全总相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只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会员才能推荐或自荐),并根据确定的直选方式,协商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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