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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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盗
墓
的
论
述
与
研
究
摘要:
盗墓,是渊源古远的社会文化现象。
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的墓葬破坏现象的现象。
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开始盛行。
提起盗墓,不少人或许会想起野蛮、龌龊、肮脏、缺德这些不雅的词汇,实际上,盗墓背后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
盗墓的出现,是因为有墓。
盗墓的盛行,是因为厚葬。
但是盗墓这种现象,它一个是对古代文化遗存是一种很残酷的破坏,对它的原有的文化信息呢是一种毁灭性的伤害。
如何保护墓和其它文物不被破坏,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墓的发展
墓,形声字,形从莫土,声从莫。
“莫”意为“黄昏”。
“莫”与“土”联合起来表示“在黄昏时刻下葬”。
古时,常会把“墓”与“葬”相提并论,言之为“墓葬”。
而葬,是一个会意字,从“死”,指人死后盖上草席,埋藏在丛草中。
可见,古人死后,只是用草覆盖后埋葬,没有使用棺椁一类葬具的说法。
“墓”与“坟”、“冢”、“丘”、“陵”等,在古代有相当大的差别。
墓——不树不封。
坟——秦晋之间谓之坟。
虽然现在大家通常把“坟墓”放在一起使用,但在先秦以前,葬穴积土成堆,才叫“坟”。
冢——《白虎通》称“大也”。
后来的意思则变成了坟,《说文》称,“冢者,高坟也”,即封土高大的坟。
丘——非下层民众可用。
《周礼·春宫》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王公级别的才叫“丘”。
陵——墓中的更高等级。
“陵”的本义是指高大突兀的山丘,后来则逐渐成为皇家坟冢的专用名词。
其衍变过程就是指坟冢的封土越来越高大,最后到了堆积成山的地步,这非帝王不可为,所以只有帝王才能把墓造得如山一样高大。
从墓的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体现了中国墓葬文化,墓的概念在变化,墓的形制也开始同步强调,甚至墓址的选择,也不再像早期那样,随便找个地方安置,而是讲究“风水”。
墓也不再是死后匆匆挖筑,而是生前就开始营造了。
这也从一方面则说明,早期人类的情感相对是淡漠的,或者是狠心的。
在生产力水平低,活人生存都颇艰难的环境下,对死人的照顾自然也就顾不上了,不可能更多地去考虑感情,去考虑生死离别。
后来,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财富有了积余,活人对死人就开始“怀念”了,而且感情越来越深厚。
这种“怀念”,就是感情的一种升华,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从“墓”到“陵”的一步一步变化中,可以看出人类从蛮野向文明的进步过程。
二.盗墓的发展
盗墓推着考古走”、“考古追着盗墓跑”、“十墓九空”……可以说这是多年来,老百姓对考古与盗墓关系最直白的总结。
考古和盗墓有一定的渊源。
盗墓在古代就有,到了汉代出现了很多防盗手段,现代考古也借鉴了盗墓者发明的洛阳铲作为有效的勘探手段。
盗墓者们不仅反侦查能力强,而且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文物犯罪网络。
他们使用的通信工具强于文物保护工作者——用卫星定位仪、雷达联系,甚至在和执法队员对抗时的武器也更先进。
相关部门的人员说:“对方是灵活机动的…游击战‟,与管理部门行动迟缓形成鲜明对比,文物保护自然追不上盗墓贼的脚步……盗墓是破坏性挖掘,考古是保护性挖掘,我国现在的考古挖掘工作都是在古墓被盗后或是古
墓面临腐蚀,坍塌等情况,古墓内古董面临损毁的情况不得已而才采取的保
护性挖掘,对于考古部门来说,考古发掘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的,除非文物遭到施工和盗墓活动破坏,才能够被迫进行抢救性发掘。
盗墓对考古工作的干扰与破坏,不仅表现在使墓葬中许多在洗劫中残破遗失,还在于无知的盗墓者往往只根据市场价值尺度进行选择,将一些虽然未必为骨董商人看重,却具有极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文物归于毁弃。
此外,墓葬对于考古工作的意义,并不仅仅表现为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来并不直接具有商业价值的遗迹现象,其实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而野蛮的盗掘,往往使这些现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坏。
盗墓行为对考古工作的严重损害,在近期仍然有明显的表现。
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盗掘而出土,其发现地点以及其他有关遗迹现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学的价值于是无法实现,以至于通过科学考古工作本来可能为认识古代社会历史表现出重要意义的资料不能够发挥作用。
这些都是使关心和爱重中国历史文化的人们深为痛心的。
近年来,几乎每次考古发掘都有盗墓的魅影。
考古为何总是慢于盗墓,考古专家为何总拾盗墓者牙慧?中国古墓“十墓九空”的境地值得思考。
”
首先,由于资金、技术以及配套后勤设施的问题,中国现阶段还不能把所有处于野外的文化遗产都列入技防监控的范围,所以只能有选择地开展文物安防工作,这使得盗墓者依然有机可乘。
其次,现代化安防系统只
是杯水车薪在中国,大多陵墓散布在远离市镇的旷野中,点多、线长、面广、范围大,保护难度大,盗墓现象较普遍。
用“人防”的手段来防止盗墓,并不现实。
只有借助高科技手段,才能有效地实施保护。
然而,中国第一套古墓葬盗掘报警系统直到三年前才投入使用。
再次,中国的文物田野保护仍处于“史前时代”。
田野保护主要依靠业余文物保护员,他们基本上在义务进行保护工作。
河南省许昌市做法是,在田野文物所在的村建立3到5人的群众性文物保护小组。
但其成员基本上是农民,承担的文物保护任务也是义务的,没有一分钱待遇。
在陕西咸阳市渭城区,田野保护的主要方式为犬防。
官方文件称这标志着该区的田野文物保护形成了人防与犬防结合的良好局面。
即便是“史前”的文物保护基层网络,在很多地方也已名存实亡。
特别是村级文保人员由于多年没有补贴,大多数已经自动离岗,三级网络最关键的网底已漏。
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金钱利益的诱惑,个别过去曾当过文保人员的村民现成了挖掘古墓犯罪分子的团伙,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使文保工作遭受了很大伤害。
三.盗墓对文物的破坏以及其危害
盗墓这种现象,它一个是对古代文化遗存是一种很残酷的破坏,对它的原有的文化信息呢是一种毁灭性的伤害,他们因为他的盗墓动机,我们刚才已经分析了,他们文化素质都偏低,比如商承祚先生就介绍到长沙古墓发掘,比如发掘出来一些木俑,木俑的胳膊还是能活动的,穿着丝制的衣服非常鲜艳,但是有人说这个木俑的身上有画,他们就把这个衣服撕掉毁掉,然后其他他们认为不值钱的东西,他们就扔到水坑里,就扔掉了,但是考古学者认为它里边富含着文化信息的,他们认为没有这个,没有市场价值,他就毁坏了。
群众性的盗墓挖坟,贩卖文物的风气,在几个文物大省屡禁不绝。
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形成行业。
然而这些大规模的盗掘活动背后,是真正可怕的、一个更大规模的文物流通市场,只有通过它走向海外,这些沾着泥巴的瓶瓶罐罐,才能转化成大把大把的美钞和英镑。
海外的这种需求,刺激了这个现在这个盗墓现象。
考古学者,或者历史学者,对于整个这种现象那种无奈,才是真无奈,文物根本就是无价的,
它根本就是我们民族的非常重要的文化遗存,它的文化价值,或它的科学价值,远远超过现在说它的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根本不应该拿这个来引导民众的心理,就是我们这现在和这个盗墓盛行的话,不能说和这些民间收藏,这种热潮没有一点关系。
盗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古墓遭到了巨大破坏,对墓主和墓主后代乃至其家族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因为很多盗墓贼是为发财而盗,值钱的陪葬物。
基本上取之殆尽。
更有疯狂的盗墓者,连看起来没用的墓材、石头砖瓦等都盗走。
而且,盗墓时盗墓贼的心态是不顾一切,疯狂破坏,往往造成被盗古墓面目全非,修复起来异常困难。
二是使大批珍贵文物流失。
盗墓贼盗墓不管你曾经是帝王将相,还是才子佳人,只要有宝贝,他就盗,越是帝王的陵墓,他们就越疯狂。
因为谁都知道帝王的宝贝最多、最好、也最贵,而且最受买家喜爱。
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博物馆和私人收藏的文物,都是购自盗墓贼或盗墓团伙之手。
而且,现在的盗墓集团已经开始产业化,其盗墓技术非常先进,其科技手段并不亚于专业考古机构。
不仅如此,这些盗墓贼还往往与富商大贾甚至官场人物相勾结,某些盗墓所得的文物还被用作官员之间的行贿。
这些新的因素,使盗墓活动越来越复杂,大批珍贵文物悄无声息地流出中国,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国家。
很典型的当属当年慈禧太后陵寝被盗出的无数珍宝,至今下落不明。
三是盗墓对自然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危害。
一方面盗墓破坏自然地理地貌,改变了环境生态。
目前很多古墓地,这里一窟窿,那里一烂洞,千疮百孔,惨不忍睹。
另一方面,盗墓也毒化了社会风气。
盗墓贼不顾道义的疯狂变态行为,简直是不择手段,心狠手辣,数典忘祖,违背了社会主流价值观。
而且,盗墓贼奉行“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哲学,往往认钱不认人,不管死人活人,只要有钱就行,而且其盗墓所得的财物大多被花天酒地、吃喝嫖赌地挥霍掉了。
不仅如此,盗墓活动还助长了日益普遍的拜金主义思想和物质享乐思想,
四.保护与反思
盗墓对考古的影响,随着人们对历史真相越来越迫切的追求而越来越明显,为考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是人们对古籍的破坏感到万分痛心,国家应该加强防盗网络,更重要的是提高国民保护文物的意识。
文物是人类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义务维护、保护这些先人们留下来的贵重文物。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科学的艺术文明。
保存在地面上和地下的文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量极其丰富。
都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和智慧的结晶,都是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实物资料。
但是,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都经受着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害,如:金属文物锈蚀、陶器、瓷器破碎等等,自然原因的破坏,已然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但最令人心痛的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破坏。
这些古老的文明在地下静静躺了上百上千年,一遇到现代人,它们便有了各种各样颠沛流离、惊心动魄的命运。
总之,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艰苦、持久的工作。
当下,文物工作中文物保护仍然是重中之重。
然而,文物保护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是摆在政府、文物保护部门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
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已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专门管理机构、严格执法,依法推进项目管理工作。
为保护祖先留下的文物古迹免受破坏,我们更应加强认识。
在政府重视的基础上,提高我们文物保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和文物部门的终极目标。
历史文物是重要的文化符号,表征的是人类自身亘古至今的发展历史,体现的是人类社会的各类文化创造。
文物的存在,是对历史的
证明,是对我们民族过往的记录,通过这些珍贵的文物,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了解历史。
文物本身就是历史,保护文物就是尊重历史,是对历史的最好认知。
因此,文物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且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共有·共保·共享——关于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思考》王运良
2.《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0年03期
3.《文化科学》怀特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年
4.《关于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思考》王翠玲《大众文艺》2010年第05期
5. 《浅谈盗墓对考古的危害》胡小伟,《安徽文学(下半月)》2008年第二期
6.《谚语“要想富挖古墓”背后:盗墓对文物的巨大破坏》凤凰网,文化大观园,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