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重庆至涪陵段增建二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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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
重庆至怀化线
重庆至涪陵段增建第二线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3210号
二○○八年十二月成都
前言
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重庆至涪陵段增建二线铁路(以下简称“渝涪二线”)位于重庆市境内。线路起于既有重庆北站,止于既有涪陵站,是川渝地区联系我国华中、华东地区最重要的铁路运输通道。
本线主要工程数量为:共占用土地371.8hm2,其中耕地139.5hm2;全线挖方548.0×104m2,填方139×104m2,取土45×104m2,利用方94×104m2,弃方366×104m2;共建特大桥1座898.5延长米,大桥48座12105.31延长米,中小桥11座845.27延长米,涵洞204座4451横延米;隧道18座2169.7延长米;新建车站1个,改建车站8个;工程总投资411124.70万元,总工期为3年。
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理论,结合重庆自然条件、区位状况及产业基础,规划在21世纪初叶,重庆工业及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依托重庆主城区特大中心城市的产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发沿长江经济带,重庆现已经规划沿长江布局长寿化工和长寿晏家工业等园区,将形成沿江工业走廊。本线恰位于重庆沿江走廊工业布局规划区,工程的建设对于完善重庆工业布局调整和建设沿江工业走廊有重要意义。
根据铁道部“一九九七年铁路勘测设计计划”,我公司于1997年11月完成了渝怀线的补充可行性研究文件上报铁道部,1998年10月铁道部进行了审查。1999年11月完成初步设计上报,2000年3月铁道部进行了审查。2000年8月完成了渝怀线站前专业技术设计文件,并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2000年12月,渝怀线全线开工建设,2005年底竣工,2006年初开通货运,2007年4月18日全线开通运营。
2003年6月,根据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要求,我公司对利用在建渝怀线重庆至涪陵段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结合工程进展情况从工程改造的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得出了不可行的研究结论。
2005年12月,根据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计长函[2005]361号《关于开展涪陵至利川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函》的要求,首先对渝怀线重庆至涪陵段在预留工程基础上实施增建第二线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深细度的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结果和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再结合涪陵~利川铁路的建设,从形成沪-汉-蓉
快速客运通道和双层集装箱铁路运输通道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质量、提高铁路运输的市场竞争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工程投资等方面对重庆~涪陵段新建双线的建设方案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深细度的研究,通过对增建第二线与新建双线建设方案综合比选,从形成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的需要,推荐新建双线方案(V=200km/h)。
2008年6月,根据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要求,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院”)于2008年6月完成了《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重庆至涪陵段增建第二线预可行性研究》,于2008年10月完成了《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重庆至涪陵段增建第二线可行性研究》。
中铁二院依据铁计[2007]1号文附件《2007年铁路勘察设计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线沿线区域分布有铁山坪、玉峰山森林公园、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太极森林公园、小溪风景名胜区,由于本线为既有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既有铁路在桥、隧等工程上均为二线预留一定的铺轨条件,因此本线基本沿既有铁路并行,选线余地较小。本线不可避免的在重庆市江北区与既有铁路并行,以全隧道形式穿越铁山坪重庆市级森林公园。
本项目还多方征集了沿线区域环保、林业、农业、国土、规划、水保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最新资料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月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实施);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实施);(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实施);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19)《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2)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2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