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

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一)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9>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报关单中申报,但是不享受协定税率商品的序号不能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三)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四)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五)进口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

(六)原产地证书所列的所有商品应当为同一批次货物。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应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含9月30日当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四、自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须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报关单)。

同一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同一份出口报关单申报。

因特殊情况海关无法正常接收签证机构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造成企业出口申报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企业可按照海关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五、对于出口人在货物出口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情况,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货物出口后原产地证书发生修改的情况,出口人可在签证机构补发有关原产地证书后告知海关有关情况;对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六、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2015年第63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内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

例如:报关单第1、3、4、5、8、9、10项为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且其分别对应原产地证书第3、1、4、5、6、7、8项,则“单证对应关系表”应填写为:

来源:/detail2022938.html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技术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规范(试行)》技术指引 (注意: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站,由ChinaCISSP摘录整理,仅供参考。摘录者不保证内容的完全正确,关键应用应从正式渠道获得该规范文本。) 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 第一节组织结构 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下方面: 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 3、文档资料管理; 4、数据管理; 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 6、软件管理; 7、网络管理; 8、机房管理; 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 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电脑中心还应编制涵盖上述制度内容的工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 二、电脑中心审核营业部电脑负责人的任职资格([2.1.2(4)]),包括对其进行要的奖励和惩罚。电脑负责人任职要专岗专责,不得由业务人员兼任,也不得兼任业务职务。 三、电脑中心除为营业部提供技术支持外([2.1.2(9)]),还应为本证券经营机的其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电脑中心的数据管理职能([2.1.2(10)])要求电脑中心要对数据实行集中理,尽量做到异地实时备份。 五、对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查应为每年至少一次([2.1.2(12)])。定期检为规范性检查,不定期检查为专项检查,检查必须有文字记录。 六、[2.1.3(2)]中的有关部门是指结算公司和证券通信公司。 七、[2.1.3(6)]中的其它重要数据至少包括:服务器系统参数配置,主要网络设参数配置,通信设备参数配置,智能化电源、空调的参数配置,交易系统、通信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的参数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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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四、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设置情况见各考区公告。 以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不限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区和报考点。 西部地区以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报考的,其身份证前2位代码必须属于西部地区区划代码范围,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在西部地区,且仅限在西部地区内选择考区和报考点。 五、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

中韩免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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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值得欺待的是,中韩自留协定生效后,中韩两国将分别有1649种和6108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立即减免,当年零关税商品分别达到691种和1983种。中国与韩国的经济留易、 人员往来、交通出行、文化交流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历史沿革: 一、对股市的影响 有分析指出,随着中韩自贸协定6月1日正式签署,这将给中韩间的贸易、海运、旅游等领域注入强大活力,在概念股布局方面,华泰证券建议关注港口、海运、纺织品以及农产品等四类个股。具体来看,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使得港口和海运行业首先受益,逻辑在于:一方面,自贸区协定生效后,贸易规模有望显著增加,同时中韩货物贸易大多以海运为主,从而带来港口吞吐量和海上货物运输量的相应提高。另一方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大概率将包括通关便利化和检疫负面清单等优惠政策,此项互惠政策将大幅度节约港口和海运环节的时间成本。建议重点关注北方地区重要港口的运营公司和海运公司,包括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等港口公司以及渤海轮渡、天津海运、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海运公司。 此外,中韩两国在货物贸易上都分别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是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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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探讨 王金路 (商学院,国贸,1002班,20101611365) 摘要: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地区性贸易安排,按照WTO相关规则,缔约国之间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具有静态效用和动态效用。中韩两国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正在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为两国经济交往提供制度性保障,可以提高两国间贸易和投资,迸一步深化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度和建立政治上的紧密关系,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朝鲜半岛和平。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投资,经济效果 On the Chinese and South Korea established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study Abstract: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as a 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ated rules of WTO, trade in goods between parties cancel tariff and non-tariff barriers, with static and dynamic utility utility. China and South Korea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ow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nterests, is actively promoting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bilateral economic exchange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an improve the trade and investment, further deepening 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loser relations politically, promote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East Asia, the Korean Peninsula and peace. Key words:FTA,Trade,Investment,Economic Effect 一,自由贸易协定概述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TA:Free Trade Agreemen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税领土之间设定自由贸易安排的法律文件;根据此类协定设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彼此之间在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两个或豫个以上的一组关税领土2。即英文缩写“FTA”有两个含义,一是自由贸易协定、二是自由贸易区,本文中的FTA指自

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 JR/T 0059—20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Information System Resilience Capability Standard For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2011-04-14 发布 2011-04-14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ICS 03.060 A11 备案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 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JR/T0059-201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备份能力 (2) 4.1 备份能力的含义 (2) 4.2 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 (2) 4.3 备份能力的需求确立 (2) 4.4 备份能力的建设与管理 (2) 附录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资料性附录) (3)

JR/T 0059-2010 前言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有效提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有关的术语、定义以及备份能力的含义和等级。 本标准还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A。附录A给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 本标准将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中国银行软件中心2020年社会招聘公告]中国银行软件中心社会招聘

[中国银行软件中心2020年社会招聘公告]中国银 行软件中心社会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软件中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基本信息 序号 招聘职位 工作方向 主要职责 资格条件 工作地点 1 软件工程师 软件开发 按照软件中心的设计、开发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分析、设计、编码、测试、推广等工作。协助开展需求开发、技术方案编写工作;负责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工作;负责详细设计、程序实现工作;负责内部测试工作;负责为应用产品的功能测试和投产上线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必要的培训。 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 2.或交互设计(含工业设计、信息与交互设计、产品设计等设计类专业)专业毕业; 3.视觉设计(含媒体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信息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专业毕业;4. 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者,且具备上述相关的软件开发工作经验。 北京 深圳上海西安合肥 2 应用维护 负责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相关应用系统的投产、推广和升级,包括投产前演练、技术验证等工作;参与应用维护新技术 的研究工作等。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有软件应用系统维护工作经验。 北京上海 3 测试工程师 组织编写、评审、执行案例及测试报告;进行业务需求分析,确定测试策略、测试范围,制定实施计划,设计编写测试案例,案例 执行、问题管理等。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或经济金融类专业且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测试、应用系统产品设计知识,具备一定测 试分析、测试设计及软件测试实施管理能力。 北京深圳上海西安合肥 4 质量工程师 参与中国银行软件中心应用产品开发过程配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产品出入库,初始版本入库审核,日常版本出入库审核和版本统 计分析。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005-09-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3-01【生效日期】1993-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中日韩自由贸易的障碍、基础及对策

中日韩自由贸易的障碍、基础及对策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东亚地区各个国家的经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之下,各国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谋求合作。在多边体制下,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十分缓慢。要促进和实现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东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中国、日本以及韩国三个国家,亟待加入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队伍中,三个国家需要建立制度性的区域合作。中日韩自由贸易的实现,将有力的推动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成为东亚经济统和与经济一体化的提供雄厚的基础保障。 本篇论文首先介绍分析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局建立的理论依据,又对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从实际分析,指出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必要性,并且又具体针对当前中日韩自由贸易建立所遇到的障碍进行分析,最终为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解决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障碍;对策 Ba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Japan Korea free trade barriers Abstract:The last century ninety'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economy is growing,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ll the countries in East Asia economic interactio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world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 the various countries for mutual economic interests seek cooperation. In the multilateral system,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East Asia is very slow. To promote and realize th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East Asia, as the most influential countries in East Asia --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three countries, to join the Asia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the team, the three countries need to establish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Realization of the China Japan Korea free trade,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East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become the East Asian economic system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vides a basic guarantee strong.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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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 倒计时:00:14:02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容灾技术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 A ? A.自身技术能力 ? B.灾备承受程度 ? C.业务影响程度 ? D.数据保护程度 2 . 下列关于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不正确的是? A ? A.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 B.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 C.第五级为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和灾难应对的要求 ? D.第六级为重大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灾难应对和重大灾难应对的要求 3 . 灾难恢复资源的7个要素,不包含以下哪个?D ? A.数据备份系统 ? B.备用网络系统 ? C.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 D.灾难恢复组织机构 4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 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适用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 C.RTO指的是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 D.RPO指的是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包括哪些?ABCD ? A.数据恢复能力 ? B.故障应对能力 ? C.灾难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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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ateTime:2005-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韩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韩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韩国之间的《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韩国: (一)在韩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韩国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三)在韩国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是符合《中韩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四)《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前在朝鲜半岛上已运行的工业区(以下简称“已运行工业区”)生产的《特别货物清单》项下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特别货物清单》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原产于韩国的货物,从韩国境内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第四条《特别货物清单》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应当视为韩国原产货物: (一)使用韩国出口材料在已运行工业区完成加工后再复出口至韩国用于向中国出口; (二)非韩国原产材料的价值不超过货物船上交货价格的40%; (三)货物生产中使用的韩国原产材料价值不低于全部材料价值的60%。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韩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韩国境内出生并且饲养的活动物; (二)从上述第(一)项所述活动物中获得的货物; (三)在韩国境内种植,并且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以及植物产品; (四)在韩国陆地领土、内水、领海内狩猎、诱捕、捕捞、水产养殖、采集或者直接捕获而获得的货物; (五)从韩国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的,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以及其他天然资源; (六)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在韩国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得到的货物,只要该方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或者底土; (七)由韩国注册或者登记并且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韩国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捕捞获得的鱼类以及其他海洋产品; (八)由韩国注册或者登记并且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七)项所述货物制造或者加工的货物; (九)在韩国境内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并且仅用于原材料回收或者用做另一货物生产材料的废碎料;或者在韩国境内收集的仅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十)在韩国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所指货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是指使用非原产材料在韩国进行制造、加工后,在《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发生改变。 第七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浅析中韩自贸协定的意义

浅析中韩自贸协定影响 中韩双方自2005年启动自贸区民间研究至今已长达十年的时间,终于在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韩之间自贸协定的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将给两国人民带来更多好处,助推中韩经济增长,同时将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对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中韩自贸协定的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中韩两国作为东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体,近年来都在积极开展对外自贸区的建设,并取得较大成果。2012年5月开始正式谈判,经历14轮谈判,2014年11月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结束,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历时十年。 回顾整个过程,中韩两国之所以能达成自贸协定,与双方各自战略密切相关。我国自贸区战略的目的是加强合作伙伴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配合推进全方位的和平外交战略。韩国实施自贸区的目标是通过取消中韩关税贸易壁垒,打造全球自由贸易轴心。 二、中韩自贸协定的特点 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自贸协议中最全面、水平最高的协议之一,也是东北亚地区首个自贸协议,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协定产业领域独特。 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中,中国首次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并首次在自贸协定中涉及电子商务和地方合作的内容,首次设立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单独章节,在双方分歧较大的农业领域和服务业均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展开谈判。 (二)协定范围最为广泛。 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 22个领域,包含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植物与植物卫生检疫、政府采购、环境等议题。 (三)协定关税优惠对象数量最多。 双方零关税产品均达税目90%以上,最长将在20年内实现。具体来说,中国将对以产品品目为准91%的商品、以进口额为准85%的商品撤销关税。韩国则将对以产品品目为准92%的商品、以进口额91%的商品撤销关税,协定生效后,中韩两国将分别有1649种和6108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立即减免。 三、中韩自贸协定的积极意义 中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中韩自贸协定是涵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对中韩双方而言都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协定。 (一)拉动韩国、中国经济发展。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姓名单位职务 沈昌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院院士冯登国国家863计划信息安全专家、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闻荣友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方滨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院士 熊四皓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安全组处长 李昭公安部十一局局长 崔书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吉增瑞总参三部教授 任守信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 袁文恭总参三部研究员 孔志印总参51所副所长 陈晓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副主任 刘艳中办信息中心处长 胡佳国办秘书局处长 杜虹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研究所、所长郭全明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处长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王小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房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高昆仑中国电科院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詹榜华北京数字证书中心总经理 王立福北京大学教授 袁文恭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副局长 王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司处长 郭全明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张瑞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安调中心副总工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处长 李宏图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副处长 闫宏强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处长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贾颖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专家王才有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 蔡阳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继业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副主任 罗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总工 栗演兵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周德铭国家审计署信息办主任 王连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长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办副主任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转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2005-1-18 作者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 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以下简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见附件3,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 (二)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 (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六条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 (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第七条转入、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二)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三)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第八条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九条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中心,合规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指导方针,适应公司全 面提升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水平,逐渐形成长城经 营特色,争取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 实现公司系统内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的有效管理,充 分发挥计算机技术资源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应用、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 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 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中心,下属各营业部设立电脑部。公司计算机应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是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和技术协调的主管部门。各营业部电脑部在技 术上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业 务及行政上接受所在营业部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保证公司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具有前瞻性。 2、保障当前投入使用的系统稳定运行。 3、结合业务发展与技术更新,及时推出高质量的新技术应 用系统。 4、建立并保持高素质的、稳定的技术队伍。 5、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发展策略。 6、根据整体的发展策略,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 实施。 7、制定或改进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开发、维护及应用的规章 制度。 8.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及营业部电脑人员的考核、聘 用、任免以及培训。 8、协助进行公司内计算机软硬件的选型招标。 9、审批营业部计算机软硬件购置的年度预算及相应技术 鉴定,审核计算机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等工作。10、协助公司作不定期的技术审计,对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 专项检查。 11、完成总部的各应用信息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工 作,包括通讯、网络、系统、应用、安全(防黑客、防病毒、数据备份)等。 12、负责具体指导和监营业部电脑部工作,对营业部提供实 时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报关单位注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

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中韩自由贸易区

关于中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研究 摘要:中国与韩国自建交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关系,此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无疑会更加推动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区域国家利益。而中韩两国作为东亚乃至亚洲地区重要的国家,在贸易上的进一步合作也会对东亚地区乃至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中韩两国贸易情况、中韩自贸区的建成两个角度分析了在建成中韩自由贸易区之后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并且还阐述了成立自由贸易区对于两国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经济增长 一、中韩自由贸易区建立背景及概况 中韩自由贸易区(简称中韩自贸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共同建立的自由贸易区。2012年5月,中国和韩国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在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韩国总统朴槿惠共同宣布“中韩自由贸易区已经完成实质性谈判”,标志着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完成。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在韩国首尔签署《中韩自贸协定》。11月30日,韩国国会以196票赞成、33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韩自贸协定批准案》。12月9日,中韩两国在北京相互交换了外交公函,确定该协定生效。双方决定,《中韩自贸协定》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中韩两国经贸合作始于1992年两国建交,建交24年以来,双边贸易持续增长,合作领域也不断扩展到能源、信息技术、物流等不同行业。2014年中韩双边贸易额已达到2354亿美元,是建交以来的近50倍。其中,韩国对中国出口1453.3亿美元;自中国进口900.7亿美元。韩方贸易顺差552.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韩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 中国和韩国作为全球最1大贸易国和第9大贸易国,中韩自贸区的成立不仅展现了双方合作的极高水平,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 二、中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探究 1. 综述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从2015年12月20日生效日起至2016年1月1日,中国已经实现2次下调对韩国的进口关税,有958种韩国商品进入中国时实现零关税,同时4125种中国商品进入韩国时实现零关税。对于国内进出口企业来说,确认本公司与韩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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