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组织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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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托财产 • 1、概念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 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 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 得的财产收益,也叫信托标的物。
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 (1)对举办人出资的财产、积累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适 用所有权保护制度。
• (2)对接收捐赠的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有管理和处 分权,受法律保护。
• (四)基金会的财产 • 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必须要有相
适应的财产。 • 1、基金会财产组成 • (1)原始基金 • (2)募捐、接受捐赠的财产 • (3)积累的财产。 • 2、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制度 • (1)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第七讲 社会组织财产制度
• 一、我国物权制度 • (一)物权概述 • 1、概念 •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2、物权特点 • (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
债权相同。 •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 (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 6、信息公开对象
• 信息披露对象是社会公众,其中,根据捐赠人、公 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益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 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信息披露主体应提供 专门信息和报告。
• (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 1、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原则 • 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披露信息真实。 • 2、信息公开主体 • 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性单位及基金会 • 3、信息公开方式 • 大众媒体、网络、机构出版物、现场披露等
• 信息公开应尽力让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及时、 方便、完整地获取和查阅披露信息。
• 4、信息公开方式
•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 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 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 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 款物使用进展信息。
•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
• 公益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4个月 内对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披 露。
二、社会组织财产
• (一)社会组织财产概述 • 1、概念 • 社会组织财产又称社会组织资产,是指社会组织依
法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资料。 • 2、财产构成 • 社会组织财产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1)社会组织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 社会组织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出资财产、会费、
国家拨付财产、积累的财产等。 • (2)接收捐赠的财产 • 社会组织对接收捐赠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社会组
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披露 (如披露周、新闻发布会等)、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 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 3、信息公开的时限 •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
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 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 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
• 5、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处理
•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 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 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 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 郭美美案例、河南宋基金案例 • (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概述 • 1、概念
•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 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 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3、基金会信息公开
• (1)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 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
业单位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
• 1、财产的组成 • (1)举办人的出资; • (2)接受捐赠的财产; • (3)积累的财产。 • 2、成员出资方式 • (1)货币出资 • (2)非货币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 3、财产的保护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 (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基本内容
• 1、社会团体信息公开
•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 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 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 4、分类公开
• 信息披露主体可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披露,即发生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举 办重大社会活动,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社 会捐赠活动的信息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披露;一般性公益慈 善项目及其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披露。
• 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 2、信托财产范围 • (1)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 • (2)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 •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的财产 ; • (4)由信托人增加的财产 。 • 3、信托财产特征 • (1)转让性 • (2)物上替代性 • (3)独立性
•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又称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 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的业务活动中将有关信息通过一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的行为。
• 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财产使用情况信息 披露。
• 2、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必要性 • (1)社会组织财产来源决定信息必须公开 • (2)社会组织活动性质要求信息公开 • (3)社会组织制度完善需要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特点 • (1)与政府信息相比,具有一定的私隐性 • (2)与企业信息相比,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 (3)社会组织信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
• 3、物权效力 • (1)排他效力 • (2)优先效力 • (3)追及效力 • 4、物权的分类 • (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 (2)主物权与从物权 • (3)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 (5)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 (6)民法的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 5、物权保护 • (1)确认权利; • (2)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 (3)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4)损害赔偿。 • 上述几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
用。
• 物权体系
• (二)所有权 • 1、概念 • 所有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于
标的物永久全面与整体的支配性物权。 即指所有人依法对自 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2、所有权权能 • 所有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 3、所有权取得 •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4、所有权的类型 • (1)国家所有权 •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 (3)私人所有权 • (4)法人所有权 •
• (2)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 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 (3)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 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 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 (四)《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简介 • 1、信息公开内容 • (1)接受捐赠机构信息 • (2)募捐活动信息 • (3)接受捐赠信息 • (4)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 (5)机构财务信息 • 2、信息公开方式 • 可采取多种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机构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及
• 社会团体对其依法所有的财产,享有直接的支配权,不受他 人非法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哄抢、破 坏和任意调拨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财产。非经法律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征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害社会团 体财产的,该社会团体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 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织对此部分财产只有管理和处分权,属于信托财产。
• (二)社会团体的财产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合法的资产和 经费来源,这资产和经费构成社会团体的财产。
• 1、组成
• 包括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社会团体的财产组 成来源:
• (1)成员的出资; • (2)成员缴纳的会费; • (3)国家拨付的资产和补助; • (4)接受捐赠的财产; • (5)社会团体积累的财产等。社会团体的财产来源必须合法。 • 2、社会团体财产的保护
• (1)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 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 (2)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 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 来自百度文库过当年总支出的10%。
• 4、基金会使用基金原则
•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 的保值、增值。
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 (2)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
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 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 (3)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 的。
• 3、基金会财产使用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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