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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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分权理论与权力制衡思想,其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后来的“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盂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英国革命后期的卓越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年)在《政府论》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理论,对政体作了经典性的论述。
他指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却存在种种缺陷。
它缺少明定的法律、依法的裁判者以及执法的权威,因此,人们亟需摆脱自然状态,让渡部分白己权利,在缔结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组建政府。
政府的功能,一是制订法律,二是运用社会力量来执行法律。
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可以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拥有最高权力,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执行。
洛克着眼于多元民主设置的保障,提出了权力分立的“分权原则”,他指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他们动辄要搜取权力,在制订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使其他人服从他们所制订的法律,因此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虽重要的手段。
按照洛克的国家权力理沧的划分和柏互制约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使英国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获得了迅速发展。
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二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l729.1731年孟德斯鸠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仔细对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加以研究。
在《论泫的精神》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把经验升华为理论,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二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分权理论。
需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政权、司法权分属三个同的国家机关,而不能集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l1如果滥用权力情况发生,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使权力受到牵制,达到权力衡。
具体而言,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O)-A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我们称后菁为司
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按照他的说法,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立泫权、行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里。
他主张,立法权代表国家的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枷有创制权和反对权,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制定法律,把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使贵族和平民可以相互制对方侵犯自己;行政权由君主掌握,行政权商接领导军队,规定召集立法机关会议的时问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通过“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甚至无须提出法案:法院掌司法权,法院在每年一定时问由人民阶层中选出员『成,法官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并给被告人与法官同等的地位。
通过这样的分权,使这三种权力和三个机关互相制约、互相均衡,从而保障政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