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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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证金中划拨。”
2002年4月16日以福建省旅游局名义做出划拨L 社质量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赖某收到由省旅游 局划拨的5000元后,给质监所寄来一面题为“福建 省旅游质监所——消费者的保护神”的锦旗,由衷 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质保金适用条件(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
•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 量标准;
• 2.旅行社的服务未能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The end,thank you!
• 至于刘某个人在职期间职务犯罪,应由司法部门追究 其刑事责任,无论结果如何,L社均应对拒退押金行为向 赖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赖某请求L社退还押金依法成立, 应予支持。
• •根福据建《旅省行旅社游管质理监条所例》以第省二旅十游三局条名第一义款于第20一02项年、3第月四 十2三1日条做之规出定责:“令经L调社查退情还况赖属某实押的,金应50当00根元据的旅处游理者的决实 际定损,失,要责求令L旅社行自社接予到以决赔定偿;之旅日行起社5拒日不内承一担次或性者退无力 承还担赖赔偿某责人任民时币,5旅00游0元行政整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
关于旅wk.baidu.com社质量保证金的案例(P58)
组员:邹 蓉 谢媛 陈雪容 仇晓玲
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案例
2001年8月21日,赖某向L国际旅行社原总经理刘某交款人 民币1600元,委托L国际旅行社办理香港游。出游前,赖某向L 社交了香港游押金人民币5000元并收到由L社原总经理刘某签 名并盖有该社公章的收条。该社将赖某送给福建省H出境游组 团社出团,9月14日,赖某参加H社组织的香港团赴港旅游。 赖某因有事须提前返程,向香港某旅游公司交款300港币后, 于9月20日返回内地,没有滞留行为。
• 赖某回来后向该社要求退还押金人民币5000元,L社以团 款人民币1600元及押金人民币5000元被刘某私吞、要等 司法部门对刘某刑事案处理终结后再来处理退还押金案 以及企业困难等理由拒退押金。
案例分析
• 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为,刘某作为L社原总经理, 是L社原法定代表人,其在职期间以L社名义对外为客人办理 香港游收取客人押金的民事行为是法人行为,应由L社承担法 律责任,因此L社在客人按时返程后应按照约定及时退还押金, 但L社无正当理由拒退押金行为已侵害客人的合法权益,对此 L社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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