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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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哲学论文

题目:企业的社会责任

系别:机电工程系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生姓名:陈伟民

学号: 0953100210

指导教师:

职称:

2011年11 月 5 日

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要: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无可非议,但必须保证它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被忽略。企业的存在不仅是为了营利,也承担着一种责任,一种保护所有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的利益的责任,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系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责任,一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企业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因此,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但是,近年来,企业损害消费者、社区居民和社会公益的事件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拿食品安全来说,从注水肉、吊白块、敌敌畏火腿事件,苏丹红、PVC保鲜膜事件,到最近就连著名品牌双汇也出现瘦肉精事件,仿佛20世纪60年代的消费者运动再现,老百姓成天提心吊胆过日子。在上述一系列事件中,不法商家不仅没有丝毫责任感,而且丧失了起码的同情心,贪利本性充分显现。当今企业的社会责任面临这巨大的挑战。

以最近东京电力企业为例

日本东京电力企业,这家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民营核电企业,也是日本收入最高的电力企业。但在过去10年里,这家有整整60年历史的电力企业可能是世界上丑闻最多的核电企业,在本次地震所引发的核泄漏危机中,它也一直是丑闻的主角。日本发生核泄漏后,东京电力被指“六宗罪”高层灾后不忘喝“花酒”。第一宗罪,为保护资产错过最佳时机,多次拒接外部援助

第二宗罪,篡改数据,多次隐瞒事故,公布数据遭普遍质疑

第三宗罪,设备老化,留下安全隐患

第四宗罪,掉以轻心,防范意识缺失,不理会海啸袭击警报,应急方案仅针对小事故

第五宗罪,行为不当,高层千夫所指,掌门人迟迟不露面,高层在后不忘喝“花酒”

第六宗罪,行动鲁莽,罔顾他国安全,擅自将核污水排入大海

这是一种完全为了自身利益而忽略的企业在社会的责任,并造成了这次事情严重结果

什么事企业社会责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ornon-shareholder constituencies)理论表述虽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同,都体现了对企业营利性之外的社会性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一种企业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商业实践。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便没有成熟的制度设计;没有自觉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而其中的制度设计则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思想渊源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就有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还未出现,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之内。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

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大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持消极态度的,许多企业不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和员工等极尽盘剥,以求尽快变成社会竞争的强者,这种理念随着工业的大力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与此同时,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加之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抑制企业不良行为,客观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成为历史必然。

1.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

2.承担科学发展与交纳税款的责任

3.承担可持续发与节约资源的责任

4.承担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

5.承担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

6.承担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

7.承担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的责任

8.承担发展科技和创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

现代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已经从单纯的营利性发展到了营利性和社会性两者兼有。既然具有社会性,就不能把企业利益仅仅还原为股东利益。

新企业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新企业

法第五条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企业的存在不仅是为了营利,也承担着一种责任,一种保护所有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的利益的责任,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责任,一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企业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公共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维护企业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债权人、社区居民、环境资源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等。

责任。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新企业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就是要在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企业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所占比例不是最多,但聚集资本和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却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企业。企业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各种社会利益主体利益的交汇点,其设立和活动远超出本企业利益的范围,其经营决策通常涉及到消费者、劳动者、社会公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诚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要付出社会成本,影响其短期营利。但日渐成熟的消费者不仅关注商品价格、质量,也关注着企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将更被消费者信赖和支持。同样,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由于改善了外部环境,也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公众的认可,这种无形收益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也最终会给股东带来长远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责任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商法是利己法,但绝不是损人法”,损人的营利是法律坚决禁止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新企业法中被明确提出,将敦促企业等各类企业自觉变利己损人为利己不损人,甚至是利己利人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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