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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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学籍注册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齐预收学费等费用。各学院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档案、毕业档案等证件材料,与学生本人实- 2 -
行严格的对照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请假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保留2周的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患有疾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前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经学校指定医院康复诊断证明,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其他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附详细证明材料,办理手续和时间期限等,参
考上述条款办理。
第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我校的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并予以清退,所交学费等各类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或上年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入学的学生,经学校收费、报到、信息采集、学院入学资格审查等环节,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取得我校学籍。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将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数据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的- 4 -
学籍。学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查询及学历认证等。
第十一条凡取得学籍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录取时的电子档案及有关数据信息,统一制作学生证,作为学生的身份证明,用于学籍注册、修读课程、参加考试、购买火车票等。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时,学生证由学院收回、销毁。
第十二条当年录取的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查无误,并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可取得本学年度学籍注册资格;其他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2周内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后,可取得本学年度学籍注册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日期内(当年录取的新生在领取学生证1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在学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凭有关证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四条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一切教学活动,包括选课、听课、参加学业考试等。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专升本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本科学生可在3至6年完成学业。专升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