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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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doc 53页)

附件4: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6年版)

目录

1.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发票(支付通知):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对外支付时提供):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本次付汇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企业申请支付金额。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二)审核原则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时,应严格履行展业原则,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服务贸易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对关注客户和风险提示的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审核标准,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三)审核要点

1.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间,附加审查并留存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

(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查并留存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原路退回(可信客户5万美元以下业务同样适用)。

3.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是否完整,包括:

(1)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2)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3)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4.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银行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银行对于交易单证只用于一次性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上可不在原始凭证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由境内机构或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

的交易单证,应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风险提示

对具有下列异常特征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一)高频交易。单笔5万美元以内、接近5万美元且收支频率较高的业务,应要求交易主体提交能证明其收支行为真实性、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5万美元以下疑似分拆交易。短期内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应从分拆支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角度尽职审查,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所属地外汇局报告,并对接近5万美元业务采取审核商业单证或列入关注客户等有效措施避免客户继续办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应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尽职审查。

(四)提前购汇。应在实际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且提前购汇应和付汇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五)其它需关注的情形。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一、运输服务

(一)业务定义

海运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

口之间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各项海洋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海洋运输部分。

空运指使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作为载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各项空中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空中运输部分。

其他运输方式,指使用除海运或空运外的其他运输方式提供运输服务的一种方式,包括陆地、国内的水道运输、外层空间及管道运输、火箭发射以及多式联运中的相应部分等。

邮政及寄递服务指信件、报纸、刊物、小册子、其他印刷物、邮包和包裹的取件、运输和递送,邮局柜台和邮箱租赁服务。包括邮局柜台服务,如邮票和邮政汇票的销售、留局待取服务、电报服务等;快递和上门送货。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客户从事运输服务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

(1)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2)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支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需提交)。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海运

应根据贸易价格条件判断是否应该支付运费,详见下表。

货物移动方向价

境内企业是否有义务租船或

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

报关单上是否

记载运费信息

出口FOB 否否CFR 是是CIF 是是

进口FOB 是是CFR 否否CIF 否否

①客户为货主的,应要求其提供进出口合同、运输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船运公司或海运代理企业核实单据真伪。

②客户为海运代理企业的,应要求其提供运输合同或协议、海运提单和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货主核实单据真伪。

(2)空运

①客户为货主的,应要求其提供进出口合同、运输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与空运公司或空运代理企业核实单据真伪。

②客户为空运代理企业的,应要求其提供运输合同或协议、空运单据和运输发票;对于涉嫌虚构或分拆交易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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