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轻工部关于加强竹林管理制止乱砍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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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轻工部关于加强竹林管理制

止乱砍滥挖的联合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护字[1987]4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1日)废止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商业部(已变更)农牧渔业部(已变更)轻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11.24

【实施日期】1987.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林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轻工部

关于加强竹林管理制止乱砍滥挖的联合通知

(1987年11月24日林护字〔1987〕453号)

竹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部分,其面积约有400多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3%。在南方集体林区,竹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15%左右。但是,近几年来的乱砍滥伐森林歪风,已严重地破坏竹林资源。砍竹挖笋失控,竹林年砍伐量大大超过了年生长量。一些竹林重点生产省年年过伐。一些省滥挖竹笋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地方的竹笋基本被挖光。乱砍滥挖的结果,使竹林蓄积量大幅度下降,平均每亩立竹数量从过去

的200根左右下降到70多根,一些地方的竹林资源濒临枯竭。

由于竹林蓄积量下降,供销合作社近年来毛竹收购量比过去减少了一半,从而影响了市场竹材的供应和以竹代木的推广,加剧了我国木材供需矛盾。

为了保护发展竹林资源,做到护笋养竹,必须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的规定,把制止乱砍竹子、滥挖竹笋的问题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7〕20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去抓。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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