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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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物资(品)的采购

1、日常物品的购买,应由各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用品申购单》,报办公室统一采购。

2、由办公室、财务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选买。采买的物品开具发票并附明细表。

3、物品购回后,交办公室入库,办公室建立台账,实行进出登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用品申购单》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

5、严禁其他人员购买物资(品),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购买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招待费的使用

1、公司的招待费应本着适度的原则,对不是十分必要的不予招待;节俭的原则,力求花最少的钱,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择重的原则,不能普遍开花,要选择能为公司提供信息、情况,工作上给于方便、支持的少数人员,建立关系、加强联系。

2、招待费用(包括宴请、娱乐、烟酒、礼品、过节费、购物卡、

有用价值证劵等)发生前,必须填写《费用申请单》,办公室备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招待。

3、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性招待,需电话、短信向领导汇报同意后才能招待,事后补填《费用申请单》(补单不超过24小时)。没有填写《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不予报销。

4、赠送给业务部门的礼品、物卡、有用价值证券等,应由两人前往,不方便时一人出面赠送。赠送的礼品对方拒收退回后应交办公室保管,以便下次再用。

5、因工作需要,所送礼金(红包、无发票),事前必须填写《费用申请单》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同意的,财务部不予报账。

三、招待费标准

1、招待业务部门的局领导,每餐不超过2000元(含酒)。

2、招待业务部门的股室领导,每餐不超过1000元(含酒)。

3、招待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每餐不超过600元(含酒)。

4、招待其它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每餐不超过400元。

四、私车公用

1、为了增加公司交通工具,提高公司人员办事效率,现聘用湘A―SA178,湘A―NB800两台车,解决规划报建和工程部办事等实际问题。

2、车辆由车主自行保管和驾驶,没有特殊情况,不安排出市办事。公司负责油费、保养、年审。违章、违纪记录由车主自行承担。

3、车辆因公出车,碰撞坏后,公司负责维修;车辆每4年更换一次轮胎。

五、其它

1、短途出差,伙食标准每人/餐50元,住宿费每晚200元左右。

2、去外省出差的,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3、因招待的就餐费、烟、酒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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