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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 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 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是一种激励机制; 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 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教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 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每学期考评一次, 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 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考评办法

一、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 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 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 、两

名( 或三名) 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 由班长总负责, 团支书总监督。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考评标准记分( 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 排出名次, 制作电子版《综合考评表》, 检查无误后打印, 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 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 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 每位同学检查后, 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 并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 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综合考评表》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经院学工组审核后, 打印四份, 一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一份由辅导员保存, 一份由班长( 或学习委员) 保存, 一份在院学工组留底备案。

第二章考评内容、指标、计算方法

第六条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一、综合分=德育考核分A( 10) +智育考核分B( 70) +体育考核分C( 8) +综合分( 7) +各类奖惩分( 5)

二、学生的德育考评具体细化为: 思想政治( 4分) 、组织纪律( 2分) 、集体观念( 2分) 、品行表现( 2分) 。

三、学生的智育考核主要依据本学期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四、学生的体育考核( 8分) 。分两种情况。

五、综合素质考核: 科研与创新能力( 3分) 、实践能力( 2分) 、组织能力( 1分) 、人文科技方面( 1分)

六、奖惩情况( 5分) 。详见细则第十一条。

第三章具体考核标准

第七条德育考核

( 一) 思想政治( 4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关心国家大事, 拥护中国共产党, 拥护社会主义祖国, 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校、院( 系) 、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优秀为4分, 良好为3分,一般为2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 二) 组织纪律( 2分)

以班级考勤簿为标准, 上课期间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不缺课, 按时参加晚点名,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且无违反学校及学院组织纪律的同学按优秀等级加2分。迟到, 早退一次扣除0.1分, 旷课一次扣除0.5分, 事假或病假≦5次不扣分, ﹥5次者一次扣除0.1分, 夜不归宿者一次扣除0.5分, 公假不扣分。晚点名不到者扣除0.5分, 班会不到者扣除0.3。(此项可累计扣分, 得分可为负, 因故请假者不在此列。)

( 三) 集体观念( 2分)

集体观念根据本学期所有班级活动参加情况, 少参加一项班级活动扣除0.1分, 满分2分; 升国旗缺勤一次扣除0.5分。

( 四) 品行表现( 2分)

自觉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 作风正派, 主动维护并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言谈举止文明得体, 仪表端正, 礼貌待人,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 诚实守信, 同学关系融洽。优秀为2分, 良好为1.5分, 一般为1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第八条智育考核

智育考核分=( 各门考试课程成绩总和/考试课程数) ×70%第九条体育考核

体育考核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仅适用于文科部有体育课时( 即转入文学院的大二第二学期) , 具体细则如下:

1、体育课考核分( 4分) =体育科成绩*4%;

2、早操满勤者记3分( 女同学每月允许请假5次) , 旷操5次内记2分, 旷操5次至10次者记1分, 旷操10以上者不计分;

3、课外体育活动满分1分, 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不计分。

第二种情况: ( 适用于转入文学院后, 即大三时)

1、早操: 出操情况情况下全勤3分, 旷操一次扣除0.5分; 可得负分。不出早操情况下每位同学基础分2.5分; 坚持出操同学得3分, 具体由考评小组决定。

2、体质达标: 参加学校体能达标测试者一般为2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能测试者在”奖惩分”部分加0.2分。

3、课外体育活动: 凡参加校级, 部级, 班级组织的活动, 积极参加者3分, 良好2分, 一般1分, 具体由本班考评小组认定。凡涉及体育类活动奖励在”奖惩部分”体现, 此处各班考评小组依据本班情况而定。

第十条综合素质考核

( 一) 科研与创新能力(3分)

积极参加各类课题申报, 听讲各类学术报告, 积极完成各类工作的同学, 基础分为1.5分。特指参加挑战杯、勤助科研等活动而且申请成功者实践能力加0.3分( 获奖者不加此分) , 申请但未成功者只加0.2分。”挑战杯”成果获得校级奖励加0.5分; 省部级奖励不论等级加1分; 勤助科研获重点项目资助加1分, 一般项目加0.5分。可累加, 但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 二) 实践能力( 2分)

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一般每人为基础分0.5分;

2、在校内担任各类义务助理或志愿者( 包括在博物馆、爱心书屋、学院资料室等累计服务时间超过30个小时) , 加0.2分, 不累计加分, 带薪的不加分, 必须有相关老师提供证明。因获得各类奖学金明确提供志愿服务者不加分。

3、参加暑期实践( 学校或学院组织, 不包括个人行为) 等活动加0.3分; 提供一般成果者加0.2分, 成果发表者加0.5分(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与本院老师合作作为第二作者也可, 其它情况只加0.2分; 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 学校团委表彰者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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