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卫生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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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 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简 称当事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卫生法律关系 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情况:
1.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方 当事人。两方以上的,称为多方当事人。享有 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 称为义务主体。
2.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 使权利和义务主体随行义务的活动,行为可分 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依法受法律 保护,违法行为将引起法律制裁。
3.物。是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 利用,卫生法律允许其进入卫生法律关 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 值的物质财富,如食品、药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等。物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的行为相联系,最能体现主体的物质利 益。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 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 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 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四)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 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 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人具有社会性, 要参与社会的分工与合作,所队就要对 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 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 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五) Nhomakorabea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 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2.在卫生法律关系中,有的权利主体和义 务主体双方可能都是一个人,这种情况称为
单数主体,有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 一方或者双方可能是两人以上,这种情 况称为多数主体。
3.在有的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 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即谁是权利主 体,谁是义务主体,都是具体、明确、 肯定的。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促进卫生的行为,如卫生防疫措施、卫生保健 服务等。由于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影响人 体健康的因素和条件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健 康权益概念的演变,卫生范围逐渐扩大。所以 法律上的卫生比医学上的卫生要广泛。
二、卫生法的概念 1.概念: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 ,卫生法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立 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颁布的,是我 国其它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保护人民健 康的有关条文,都是公共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所 确定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是原则性的,有待于一
般性卫生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
(二)卫生法律及有关法律
卫生法律有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之分。我国现 在已发布的公共卫生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与发布的,居于一般法律范畴。目前,由于我国尚 没有卫生基本法,因此,这几部卫生法律就成为我 国卫生法的渊源的核心部分。
3.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 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 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每一个 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都必须同时包括 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 生义务。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 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行为的必要性。
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是将当事人联 系在一起的纽带。两者相互依存、密不 可分。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同一个 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 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 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
1.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最高层次的客体, 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部份,包括继续生存、肢 体完整和奇观功能健全等权利。保障人的生命 健康权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目的。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保护原则
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 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二)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②强调预防并 不是轻医疗;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 法和手段。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 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 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第1章_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一、卫生的释义 从一般字义来讲,卫生即养生、保护生命。 从医学上讲,卫生一种最为简单的解释是指
人的身体或精神的健康状况。 从法律上讲,是指以健康为目的的保护和
2.含义: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法是卫生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
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 则。
是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 是卫生法所确认的卫生社会关系主体及 其卫生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卫 生司法活动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二、卫生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对法律的来源从形式上 来理解,就是由于法律制定的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而 形成不同的法律类型。卫生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 就是渊源或法源,即卫生法的渊源就是指卫生法借以 表现的形式。
二、公共卫生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对法律的来源从形式上 来理解,就是由于法律制定的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而 形成不同的法律类型。卫生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 就是渊源或法源,即卫生法的渊源就是指公共卫生法 借以表现的形式。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情况:
1.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方 当事人。两方以上的,称为多方当事人。享有 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 称为义务主体。
2.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 使权利和义务主体随行义务的活动,行为可分 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依法受法律 保护,违法行为将引起法律制裁。
3.物。是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 利用,卫生法律允许其进入卫生法律关 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 值的物质财富,如食品、药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等。物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的行为相联系,最能体现主体的物质利 益。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 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 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 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四)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 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 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人具有社会性, 要参与社会的分工与合作,所队就要对 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 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 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五) Nhomakorabea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 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2.在卫生法律关系中,有的权利主体和义 务主体双方可能都是一个人,这种情况称为
单数主体,有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 一方或者双方可能是两人以上,这种情 况称为多数主体。
3.在有的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 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即谁是权利主 体,谁是义务主体,都是具体、明确、 肯定的。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促进卫生的行为,如卫生防疫措施、卫生保健 服务等。由于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影响人 体健康的因素和条件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健 康权益概念的演变,卫生范围逐渐扩大。所以 法律上的卫生比医学上的卫生要广泛。
二、卫生法的概念 1.概念: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 ,卫生法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立 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颁布的,是我 国其它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保护人民健 康的有关条文,都是公共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所 确定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是原则性的,有待于一
般性卫生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
(二)卫生法律及有关法律
卫生法律有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之分。我国现 在已发布的公共卫生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与发布的,居于一般法律范畴。目前,由于我国尚 没有卫生基本法,因此,这几部卫生法律就成为我 国卫生法的渊源的核心部分。
3.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 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 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每一个 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都必须同时包括 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 生义务。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 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行为的必要性。
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是将当事人联 系在一起的纽带。两者相互依存、密不 可分。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同一个 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 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 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
1.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最高层次的客体, 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部份,包括继续生存、肢 体完整和奇观功能健全等权利。保障人的生命 健康权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目的。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保护原则
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 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二)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②强调预防并 不是轻医疗;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 法和手段。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 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 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第1章_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一、卫生的释义 从一般字义来讲,卫生即养生、保护生命。 从医学上讲,卫生一种最为简单的解释是指
人的身体或精神的健康状况。 从法律上讲,是指以健康为目的的保护和
2.含义: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法是卫生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
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 则。
是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 是卫生法所确认的卫生社会关系主体及 其卫生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卫 生司法活动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二、卫生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对法律的来源从形式上 来理解,就是由于法律制定的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而 形成不同的法律类型。卫生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 就是渊源或法源,即卫生法的渊源就是指卫生法借以 表现的形式。
二、公共卫生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对法律的来源从形式上 来理解,就是由于法律制定的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而 形成不同的法律类型。卫生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 就是渊源或法源,即卫生法的渊源就是指公共卫生法 借以表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