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来源:中国保险报日期: 2011-11-24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大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大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1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2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3 五、基本养老金调整、3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3 七、本实施办法从xx 年1 月1 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3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xx]17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xx]3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xx]13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

(一)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破产或停业注销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或注销之日的当月为止。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论养老保险费率国际比较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分析

论养老保险费率国际比较、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分析 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人口数量还在不断攀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社会老龄化严重。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多方发力,最主要的就是养老保险体制的健全。而目前,在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行中出现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表现在,与国际做比较,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基本偏高,企事业单位缴费负担重;第二方面是,人口老龄化严重,出现资金支付等问题。对于养老保险问题处于较大争议,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养老保险改革势在必行。 养老保险费率改革方向 0引言 2016年,我国针对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出台了相关改革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及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缴费比例及基数等十多个方面。本文主要对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与国际养老保险进行比较,同时分析养老保险的现实困境与未来的改革方向。 1我国养老保险费率与国际养老保险费率的比较 1.1我国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目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

账户相结合。分别为雇主与雇员,雇主与雇员的基本费率分别为:雇主20%、雇员8%。对于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雇主的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1.2国际养老保险 以亚太地区养老保险中雇主与雇员的费率为比较对象。 表格1亚太部分地区养老保险的费率 地区雇主养老缴费费率雇员养老缴费费率日本7.677.67韩国4.54.5菲律宾7.073.33泰国33越南115新加坡14.520 1.3比较 以上是对我国与亚太地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实际情况的罗列对比。对于亚太地区而言,综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与社会体制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对于雇主的养老保险非常高。 2现实困境 2.1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数占到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但是在很长时间我国部分农村并未纳入国家养老体系当中,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较农村人口有一定的优势性,对于城市人口来说社会保障是由国家与社会承担,农村人则需要自己承担。在城市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加入养老保险的范围,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原因是在于国家政策上的疏忽及企业对于养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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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云南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差不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建立差不多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差不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下一步巩固和完善已有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接着做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差不多生活和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要定期对全省差不多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差不多养老金水平的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方法 (三)接着完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治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统筹方法。 (四)全省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批准后下达各州(市)执行。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基金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降低缴费基数、扩大统筹支付项目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不得突破基金支出数和当年新增离退休人数等预算操纵指标。如遇专门确需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五)全省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的治理使用权限在省级,留存在当地的基金积存由省级托付各地代管,各地原则上不得自行动用。因当期收不抵支或其他专门缘故确需运用时,应提早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 (六)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规定,参保人员提早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进行审批,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发放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计发差不多养老金。 (七)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法,明确在省级统筹模式下,省与州(市)、县(市、区)的责任和权限,进一步理顺、规范治理体制。对违反国家和省差不多养老保险政策的,由省级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将扣减差不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征缴治理,扩大差不多养老保险覆盖面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陕政发[2006]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2006年7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

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目录 前言 (3) 第一章国际比较的方法论 (3) 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4)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 (4)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 (8) 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 (14) 四、波兰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 (17) 五、东亚(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 (23) 第三章国外经验的启示 (31)

前言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保资金支付危机的到来,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变革的浪潮中,争论最多的是有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这一方面是由于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每个阶层、每个个人实体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其发展历程中虽然形成的丰富的养老社会保障模式,但并未解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挑战。为了解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同时出现情况下如何实现社会成员养老和保证社会公平这一问题,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1994)提出著名的“三支柱方案”(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储蓄共同起作用),强调有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向多支柱发展,这一政策主张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推崇。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弥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等缺点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青睐,其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及其监管手段也被全方位、多层次运用于社会保险的经营管理,使两者在国家保障体系的构建中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在保障项目的层次上相互配合,在保障功能的发挥中相互补充。 基于这一认识,本章我们将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几种有自身特色的养老社会保险进行比较,比较过程中我们将重点阐述其如何与商业保险之间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重点阐述养老社会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同样研究方法也可以用于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其他领域,本章中我们也会对其有所涉及。 第一章国际比较的方法论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标包含两个内容社会目标和养老。这里的社会目标是通过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高爱娣刊发时间:2010-03-18 10:30:20《理论前沿》[字体:大中小] https://www.360docs.net/doc/e68199845.html,/content/2010-03/18/content_1074528.htm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豫政 〔2006〕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四)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并且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今本养老金仍时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不再统一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而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 二、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到“立法”这个层面上,仅仅是在规章制度上体现,力度不足,基层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仍有很大限制。 五、个人账户“空帐”的金额不断递增。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 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的补贴,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养老基本保险覆盖范围。 二、完善立法。 应当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几个层次的立法,如社会保险(障)法、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等,规范筹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规范资金的运用与投资,加大处理违规行为的力度,统一监管标准,保障资金的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 三、加强对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应该在专门机构的指导下,通过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等管理方式实现养老保障的方便、高效。 就监管而言,首先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最后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大社会统筹力度。 应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的转移接续的办法,卫华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关系奠定基础。 五、加强养老金商业化运作。 在遵循商业化操作原则基础上,交给具有利益约束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保证养老金的积累增值,而政府的责任限于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

企业年金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解析

企业年金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杨春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摘要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确立,建立和发展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美国和英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比较分析,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启示 企业年金又称作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按照自愿、量力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同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企业激励机制的执行,员工退休生活的保障都是非常有利的。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克服公共养老保险的单一性,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障的替代率,减轻政府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危机。 1 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企业年金的基本情况 1.1.1 发展规模 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191亿元,到2005年底达到680亿元,增长了256%。2006年上半年,全国又新增企业年金计划260个,企业年金基金增加110多亿元,显示出来良好发展趋势。 1.1.2 覆盖范围

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有1.6万个,参加职工560万人。到2001年企业数为1.7万个,参加职工655万人,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2.4万个,参加职工924万人。同期,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人数分别为10448万人, 10802万人和13120万人,企业年金参加者进展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 5.36%, 6.06%和 7.04%。而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了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50%左右。 1.1.3 替代率 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约为5%,而在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一般为20%~30%。经验数据显示,以国养老保险体系中!三支柱?的替代率较为合理的比例是4:3:2。 1.1.4 发展结构 从行业上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尤其是在击打垄断行业发展较快。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过亿的企业全部集中在电力、石化和电信行业。从地域上来看,企业年金在沿海和发达省份要快于内陆落后省份。此外,国有企业建立年金的比例要明显高于民营企业。 1.2 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 1.2.1 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目前国际上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通常在40%左右,而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约为60%,大体上相当于国际上第一、第二支柱的替代率之和。这一高比例的替代率降低了企业年金发展的空间,一方面造成了职工对于基本养老的依赖,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运转的问题也日益严峻。 1.2.2 企业负担沉重,职工亦无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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