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能手重新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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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能手重新认定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青州市教学能手管理认定规范>的通知》(青教字[2008]59号)有关要求,拟对有效期至2012年12月认定及评选的教学能手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条件
(1)有效期至2012年12月评选及认定的青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电化教育)教学能手、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能手、学前教育教学能手。
(2)现在仍从事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90%以上。
已评为山东省、潍坊市教学能手且在任期内的不再参加青州市教学能手重新认定。
2、申报与认定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首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写出近3年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参加认定的学科、学段、能手类别必须与原教学能手证书一致,与现任学科一致或相近。
(2)学校根据认定条件,对本校参加认定教师进行测评、审核,推荐合格者参加中心校认定审核。
(3)中心校负责对本镇(街、区)参加认定教师进行测评、
审核,推荐合格者参加全市认定审核。
(4)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各单位审核合格的教学能手编号入档,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管理期4年,原证书收回作废。
(5)请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于12月28日前将青州市教学能手重新认定统计表、教学能手证书原件及近三年工作总结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报电子稿。过期不报者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重新认定。
(6)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虚报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教学能手评选和认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材料整理
各单位对拟参加教学能手重新认定的材料要按学段分学科进行整理,材料顺序与《青州市教学能手重新认定人员统计表》一致。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