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税法规定2017年11号公告

关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税法规定2017年11号公告
关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税法规定2017年1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4-20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

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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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风险因素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 (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最新财税知识

最新财税知识 1、财税规范 在很多老板的头脑中,都认为,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的确,仅从法规来看,是没有门槛: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主营的业务 必须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资产多少, 只有一个量化指标:两年!多低的门槛啊! 新三板上市条件中没有明文规定“财税核算必须规范”,但这却是必须做到的。不规范想上市?做梦吧! 2、财税最大的不规范 (1)如果马上把营业收入从每年200万释放到1亿元,这个“突 飞猛进”如何向税务解释,税务局只能理解为以前“隐瞒了收入”,马上来检查,而这些企业的“外账”破绽百出,一查就查出大问题,如果被税务处罚,留下大污点,就永远别想上市了!哪个股民愿意把 信任交给一家偷税漏税的企业? (3)退一万步说,事务所、券商都高抬贵手,让你过关了,税不补,营业收入和利润在挂牌之后释放(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串通做假)。这意味着,在挂牌后第一年,你的营业收入可能坐直飞机一样 上升。针对这一点,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坐直升飞机,怎 么解释?搞不好把券商、事务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为暴露。 3、财税常见问题 除了“两本账”,还有别的不规范吗?还有,但这些不规范,都 是容易解决的,要么是钱的问题,要么是技术问题。比如: (1)股东借支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变相分红,得补税。 这个问题,让股东找点资金周转一下,还了就行了。

(2)股权不规范,股东在多个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中做股东,涉 及“同业竞争”。这个也不难,让股东从其他公司中退出来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价可能比较大——转让股权,需要缴巨额的个人所得 税(某些企业出面解决,通常缴税很少甚至不缴)。 (3)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审批不规范,股东拿钱太随意等,这只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4)核算方法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及时,费用列支不配比,成本 结转方法不合理等,这些也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5)账面利润较多,想分红,但涉及巨额个税。这个也好解决, 一般的咨询机构就是说服老板缴税,某些企业的解决方法是不用缴 税或缴很少的税。 某些公司根据都江堰治水原理,创造了“节税工程”,宣传的是“有了节税工程,从此不用再做两本账”。核心业务就是帮助企业 从“两本账”走向“一本账”,彻底阳光化,但又不多缴税。看过“最新财税知识“的人还看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603489八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公告编号:2020-05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产品名称、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2020-041)。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1、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 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销,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 缴所得税。 2、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 难过以后心里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 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 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3、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 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 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慌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4、视同销售要注意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比如说将外购的商 品赠送给客户是最常见的),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 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 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5、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 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 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 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 有意义,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 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6、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很多生产型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 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 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7、先分后卖纳税少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制定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二、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 三、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30%,例如20%至50%、30%至60%、-5%至25%,-60%至-30%等。 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100万至600万,盈利300万至800万等。 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应说明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实际业绩是否与此前预告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参照本备忘录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3、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本所鼓励公司对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计或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的充分沟通。 上市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达到或超过20%的,应该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六、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准确性的,公司应在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六)【编辑日期:2017-07-19】【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3 】【关闭】 第八章: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九章: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则,出口退税可以部分退还,也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因此,各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鼓励产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还出口产品从最初流转税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普遍实行了对出口产品退税或免税的政策,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极少数产品外,出口货物全额退免国内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对于超过90天未认证,以及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应加以明确。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不够明确或者说规定不完全的地方。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及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目前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大全整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计算公式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税率表

(四)计算举例 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2016年9月份应发工资为5600元。其中职务工资为3300元,岗位津贴1000元,职务补贴600元,岗位补贴160元,保留津贴30元,劳保费20元,城市补贴60元,水电补贴2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当月单位扣缴住房公积金82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工会会费15元。计算当月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当月李某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为:每月定额扣除350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406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4066)=1534元,对应10%的税率。 当月应纳税款为1534×10%-105=48.4元。 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我国境内每月工资为3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45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2017.11.23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 187号) 2017年11月23日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2017年第187号通告附件.docx —1—

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有关要求制定。注册单元划分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及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规格等因素。本指导原则包括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的指导原则,并列举了有关注册单元划分的实例,部分要求需结合相关的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或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现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认知水平的提升,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一)技术原理不同的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技术原理相同,但产品主要结构、组成的不同对安全有效性有影响的相同种类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三)当产品性能指标差异导致适用范围或作用机理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2007-06-07 14:56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浏览次数 41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2002年5月9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一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

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的理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的理解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理解 一、政策过渡期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二、360天的理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例1】按月申报,月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围为本月度开始第一天之前360天内所开的发票,如2019年3月份为2019年3月1日前360天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开的发票都可以在本月认证,并在2019年4月征期前完成3月份的申报。 通俗的说,取得2018年3月7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企业2019年3月勾选确认发票在2019年4月13日,虽2018年3月7日和2019年4月13日两个日期相差402天,但是2018年3月6日与2019年3月1日差359日,所以也可以勾选确认。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例2】按季申报,季度内每个认证月份可选的发票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

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买卖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关系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各种配送材料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收货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分歧,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对没有付款凭证,仅有卖方开给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依据卖方的申请去税务机关查询对方对该发票的税款抵扣,法院是否可以根据税款抵扣情况认定买方认可与卖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呢? 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如下:青岛某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至2009年7月30日,供给我市某公司价值868216.77元的电线电缆,双方约定货到90天付款。但我市某有限公司除在2009年6月向青岛某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641567.03元外,尚欠货款226149.74元。青岛公司无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胶州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149.74元、迟延付款的利息7396.91元(至2009年7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由“尹某某”签收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在每张回执单上均注明发票号码,并写明90天付款。被告否认“尹某某”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否认收到了尹某某的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被告辩称,即使被告对原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本案中,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所以,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成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基于增值税发票需要进行认证才能抵扣的特点,应原告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向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对本案中的11张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告知被告已经对这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了认证和抵扣,认证时间分别是2009年1月20日5份,同年2月27日3份,同年3月28日2份,同年7月24日1份。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合法、有效凭证。被告收到原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说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电缆、电线的业务关系,被告收到原告价值868216.77元的电缆、电线,却未能提供已经付清货款的有效证据,因此,被告辩称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张云英)小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一是为了查验发票的真假,二是为了验证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认证,上传到国税局,通过比对,凡是认证相符的,会认证通过;否则,不会通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可以抵扣。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通过认证的发票,税务局会把发票信息发到网上进行核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销货方报了税,在进货方通过了认证,才能进行核销。 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困惑法官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合同效力证明效力买卖合同济南律师 近期,有关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一直在困惑着一个地方的法官,使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难以下判,且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着办案的质量和法院的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我们就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试图统一认识。并且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就此问题予以统一。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被告一方已收取其货物并拖欠其价款,往往会以开具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主要证据,尤其是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货物交接手续不够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官

《关于加强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的通知》(货函【2011】11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货运处 货函〔2011〕11号 关于加强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 货物工作的通知 各车务段,江村、株洲北、广州、广州东、深圳站,粤海、平南公司,广东地方铁路公司,大朗办理站: 为防止危险货物匿报普通货物和普通货物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重申如下要求,请各站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各作业环节查堵工作 1.计划、受理 ⑴严格按照《货物运价里程表》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审核运输服务订单和货物运

单。 ⑵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必须填写具体品名,严禁填写“化工、化肥、集装箱、其他货物”等笼统品名。多种品名按一批运输或品名为“混装货物”时,要使用“物品清单”(或具有物品清单相同内容的货物装载清单),一式三份。 ⑶受理《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的货物,不能确认是普通货物时,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供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货物性质的鉴定报告,方可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经鉴定属危险货物时,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货物性质鉴定及试运的要求。 2.装车、承运 ⑴站内装车或装箱货物必须做到逐批检查。货物搬入货场装车时,货运员按货物运单记载的内容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包装,凡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的一律不准装车或装箱。 ⑵门到门集装箱货物必须100%开箱检查,检查货物品名与

货物运单记载是否相符,并对检查情况拍照存查。 ⑶对上述第⑴、⑵项核对无误后,货运员在货物运单左上角处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人名章,核算员以此为依据按规定进行制票。 ⑷专用线(专用铁路)发送的货物,车站须要求专用线(专用铁)企业运输员比照第⑴、⑵、⑶项要求进行检查。对专用线(专用铁路)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车站实行定量抽查,并明确抽查办法。 ⑸经鉴定属普通货物,首次装车时,站段(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主管人员须到现场检查装车,核实货物品名,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在以后的装车中,站段(公司)要组织货运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3.卸车、交付 ⑴卸车或掏箱时,认真执行检查制度,根据货物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核对现货是否相符。 ⑵到卸检查发现货物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不符时,应报告车站,通知收货人会同公安共同检查,并按规定处理。如有

发票验证流程图

重要提示 1.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时间截止到每月最后一天的22时,请您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你需要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完毕,以免影响当月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含开具日期当天)起90天之内必须认证,且必须当期认证、当期抵扣,过期不得再抵扣。 3.网络认证用户自行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的时间为每月1日9:00以后。打印方法为:点击抵扣软件中的发票管理菜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打印通知书,设置好时间后,选择“从服务器取打印数据”,即可自行打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以“从服务器取打印数据”打印出的通知书,做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 3.对于通过在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接收认证结果时提示某张发票“两次认证均未通过”,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该张发票需要到企业相应的办税大厅再次进行认证工作。 4.上传发票数据后,等待很久还接收不到认证结果,总是提示“数据正在处理中,请稍后!”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同时认证的用户太多,处于排队状态;二是认证服务器发生故障。这都需要和网络认证服务单位联系进行处理。 5.对于已经在税务局或网上进行过验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再次进行重复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 日常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发票录入 1、扫描录入方法: 扫描增值税发票之前,把发票整理好,平铺,建议把发票的打孔边撕去再扫描。点击【发票录入】按钮或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录入,进入“发票录入”界面,参见图1-1。 图1-1 图1-2 点击【扫描录入】按钮,屏幕显示“正在扫描”的提示,参见图1-2。 当扫描完毕时,提示“发票扫描结束”,点击【确定】按钮,扫描录入的发票信息将显示在发票明细列表中。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软件主界面,发票录入完成。 注意: 1)扫描录入时注意发票在扫描仪中摆放的位置,盖章不要遮挡扫描区域, 比如不含税的金额部分。 2)扫描录入后的发票信息,在没有上传税局认证之前,可以删除和修改, 如果已经点击上传税局认证,就不能删除该张发票信息,只能对首次认 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进行手工修改,两次认证均为通过的发票4个月后 可以手动删除。 3)企业在扫描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选择手工录入。 2、手工录入: 选择手工录入的企业,点击【手工录入】按钮,弹出“货物运输发票[新增]”界面,参见图1-3。

税务知识大全.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务 知识大全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 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内容为: 1.销售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在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货物。指申报进人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报关进口的货物,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 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 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列举外,税率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制品;

(网上申报截止11月11日)申报2017年省级继教项目通知

申报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科室: 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度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申请学分,即:省级项目每6小时授予I类学分1分,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具体如下。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网上申报:即日起至11月11日。11月11日之前,用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亲笔签字。 流程: 第一步:登陆广东省CME项目申报系统 http://118.26.192.87/publish/admin/login.aspx ,用户名022101,密码022101,登陆类型:西医药类申报。 第二步:项目填写 点击上图中的“项目申报”按钮即可进入项目录入界面,如下图。

点击“新建项目”来建立新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将项目填写完整即可。在填写的每个页面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审核”来检验页面信息填写的完整性。 项目录入过程中可以随时终止项目的录入,并且系统会将未录入完整的项目信息全部保存下来,再次登陆时可接着进行录入。只需点击录入页面的“保存并返回”按钮即可退出录入并保留已录入的信息。 注意:填写内容需与纸质项目申报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第三步:项目上报 项目各项需填写完整后方可上报,系统会自动将填写完整的项目转移至可上报类项目中。项目上报操作非常简单,您只需在“项目申报”页面中点击“查看完整项目、上报项目”按钮进入项目上报页面,同时选中需上报的项目后点击“上报”按钮即可,并且已上报的项目状态会变成“已上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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