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的通知》(货函【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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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GA 161-1997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304-2001 《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阻火圈》 CECS 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火封堵 fire stopping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 应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3.2 防火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YD/T 2199—2010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火封堵材料 ........................................................................ 2 4.1 防火封堵材料分类................................................................... 2 4.2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 ............................................................. 2 4.3 防火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 ..................................................... 2 4.4 防火封堵材料的质量要求 ............................................................. 2 4.5 防火封堵材料的外观要求 ............................................................. 3 5 防火封堵 ............................................................................ 3 5.1 贯穿孔口分类....................................................................... 3 5.2 一般规定........................................................................... 3 5.3 防火封堵的材料选择................................................................. 4 5.4 贯穿孔口防火封堵组件形式 ........................................................... 4 5.5 防火封堵技术要求................................................................... 5 6 防火封堵的维护管理 ..................................................................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防火封堵材料一览表 ...........................................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 .............................................. 11 B.1 耐火性能.......................................................................... 11 B.2 理化性能.......................................................................... 1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封堵组件示意图 .................................................. 14

《货物学》第四章危险货物

《货物学》第四章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申报危险货物申报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申报的目的是传递危险货物的基本信息并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危险货物申报第四节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危险货物托运人对拟交付装运的危险货物除了进行正确妥善的包装及正确的标记标志或标牌外还应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交付装运
3.特性
(1)腐蚀性 (2)毒性 (3)氧化性 (4)易燃性 (5)遇水反应性 (6)污染性
4.几种常见腐蚀品
(1)硫酸,含酸超过51%, 第8类 (2)氯磺酸, 第8类 ( 3 )冰醋酸,按质量含酸超过 80% , 第 8 类, 副危险性 3 (4)氢氧化钠,固体的, 第8类 ( 5 )水合肼,按质量含肼大于 37% , 第 8 类, 副危险性 6.1
八、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 substances)
1.定义 • 腐蚀品系指通过化学反应能严重地 伤害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的物质, 或从其包件中撒漏亦能导致对其它 货物或船舶损坏的物质。
2.分类
(1)《IMDG Code》不分小类 (2)《水路危规》 •第8.1项 酸性腐蚀品 • 第 8.2 项 碱性腐蚀品 分为 3 小项 •第8.3项 其它腐蚀品 (3)按运输中的危险程度 分成三类包装 包装类Ⅰ 包装类Ⅱ 包装类Ⅲ
二、第2类 气体(Gases)
1.定义 • 气体是物质的一种状态,它: (1)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 或 ( 2 )在标准大气压 101.3 kPa 、温度 20℃ 时,完全处于气态。
2.分类 ( 1 )第 2.1 类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es) ( 2 ) 第 2.2 类 非 易 燃 、 无 毒 气 体 (Non-flammable,non toxic gases) (3)第2.3类 有毒气体 (Toxic Gases)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24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详见附件1)。

为做好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上述政策和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2024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请提醒企业周知。

二、各参评企业可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中选择一种船舶类型参加综合评审,多余申请无效。

三、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省份各参评企业的材料和附件3报部。

铁路货运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铁路货运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铁路货运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目录第一部分安全质量考核 (7)1.货运专业有哪几条作业安全“红线”? (7)2.货运安全风险问题按专业怎么分类? (7)3.在集团安全质量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红、黄、白牌时,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7)4.什么是时间发牌率? (7)5.管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参加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

6.管理人员每月什么时候进行自评与逐级考评? (7)第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8)7.何为危险货物? (8)8.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 (8)9.何谓危险货物办理站?分哪几种类型? (8)10.办理站受理危险货物时有何要求? (8)11.铁路产权罐车使用范围有何要求? (9)12.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有何规定? (9)13.使用危险货物罐车装车时对罐体阀、盖等部件的检查有何要求? (10)1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取得哪些证明材料? (10)15.违反《铁路法》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会受何处罚? (10)16.货物装车、承运作业环节如何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 (11)17.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有何要求? (12)18.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铁总要求货物运单应如何填写? (12)19.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发生哪些情况时应进行洗刷除污? (12)20.哪些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13)21.哪些危险货物运输时必须派员押运? (13)22.押运危险货物时押运员主要须遵守哪些规定? (13)23.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时,押运人数及隔离车数有何规定? (14)24.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急救援管理有何要求? (14)第三部分货物装载管理 (14)225.哪些货物须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本车间主要有哪些方案?简要描述本车间1个方案或棚车装载方法的重点内容。

(14)26.首次使用装载加固方案前,《加规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15)27.超限、超重、超长货物装车完毕后,如何标画检查线? (15)28.按方案装车的货物、装往青藏线格拉段的货物、粮食等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检查签认制度,具体有何签认要求? (15)29.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发送作业质量签认有何规定? (15)30.按方案装车的货物,装车后必须对货物装载加固实际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简要描述照片或录像的基本要求。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1
第 5 部分:托运程序 ............................................................................................... 123
第 6 部分:容器、中型散货集装箱(中型散货箱)、大型容器、便携式罐体、
多元气体容器和散装货箱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 157
- iv -
目录
第一卷
页次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
1
建议书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
继续保持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也作了修改, 使之与原子能机构(2005 年修订)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保持一致。
《建议书》第十四修订版收入了 2004 年 12 月通过并统一编入 ST/SA/AC.10/32/Add.1 中的所有 修改。
委 员 会 第 二 届 会 议 还 通 过 了 对 《 关 于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建 议 书 ―― 试 验 和 标 准 手 册 》 的 修 改 (ST/SA/AC.10/32/Add.2),将作为《手册》第四修订版的增编出版(ST/SA/AC.10/11/Rev.4/Amend.1), 并通过了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修订(ST/SG/AC.10/32/Add.3),有关内容将收入文件 ST/SG/AC.10/30/Rev.1 的第一修订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7.根据去年洗刷所专项整治情况,在洗刷除污的废水处 理技术条件要求中增加了《铁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TB10079)等。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了剧毒品 的定义。同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需求,细化了剧毒品 跨局运输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9.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托运 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 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 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 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 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二、规章介绍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7〕164号,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危险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 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于2013年7月 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 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 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 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的除外。”修改为新条例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防护距离。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厅水字[2011]19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厅水字[2011]19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厅水字〔2011〕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客船(含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等)、危险品船舶(含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油船等)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管理及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航管理机构,下同)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场调控政策,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促进水路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管理。

按照《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履行审批流程,重点审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

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各种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情况。

对不符合经营资质的“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一律不准筹建和开业,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坚持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许可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船舶核发营运证。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成都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思考

成都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思考

新 建 、改 建危 险 货物 专 用 线 及普 通 货物 专 用 线开 办 危 要 及 时取 送 、 及时 挂运 、及 时 编组 、及时 卸 车 、及时 险 货 物 须 由国家 安监 总 局认 定具 有铁 路 运 输业 评 价 资 交 付 ,途 中不得 保 留。 质 的 甲级 安 评 机 构 出具 《 全 评价 报 告 ) 安 )。
救 、防 护 器 材 。在 成 都 铁 路 局 7个 货 检 站 配 备 了 易 固 ,危 险 货 物 、超 限 货 物 运 输 安 全 等 方 面 为 抓 手 , 燃 气体报警 仪 2 5套 ,应 急 处 置 防爆 灯具 5 6盏 , 防 全 面认 真 开 展 货 装 安 全 大检 查 活 动 。2 1 0 1年 8月 中 静 电防护 服 5 6套 ( 护 服 、 手 套 、 眼镜 、 口罩 和 旬 ,铁道部 货装专项 检查组对成 都铁路 局成都北 货 防
根 据 2 年 改 变 包 装 运 输 试 运 情 况 ,要 求 包 装 生 产 0 1 0
企 业和 托 运 人按 规 定委 托 铁 道部 认 定检 测 机 构对 包 装 管 [ 0 7 1 6号)精 神 ,结 合铁 道 部组 织 编制 的 危 险 20 ] 1 进 行 复 检 ,达 到 要 求 后 重 新 办 理 试 运 手 续 ,未 经批 货物 培 训教 材 中 国铁 路危 险 货物 运输 技 术 及安 全管
6个 车 务 站 救 信 息 网络 ,确 保 危 险 货物 运输 事 故 应 急预 案 及施 救 片 区安 全 包 保 检 查 组 ,负 责对 全 铁 路 局 1
信 息 网络 的 完 整性 和 有效 性 。 段 、3个 物 流 公 司 、成铁 石 化 公 司 、达 成 装 卸 公 司 进 ( 2) 配 置 危 险 货 物 应 急 救 援 和 安 全 防 护 等 施 行 包 保检 查 ,重 点从 高 速提 速 安全 保 障 ,货物 装 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9.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21号《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已经2004年5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A章总则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的决定(国发[2004] 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76.3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第276.5条定义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

第276.7条基本要求(a)使用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b)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以下简称技术细则);(2)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的附加限制条件。

第276.9条例外(a)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b)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

(c)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276.11条管理机构(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本规定276.3条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

(b)局方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GBT50430:2017一整套表单

最新GBT50430:2017一整套表单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汇编(依据GB/T50430标准编制)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编制说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汇编》经技术部质量管理人员的努力,终于发布了,这是为了规范公司质量贯标的需要。

本记录在原有体系文件(GB/T19001)的基础上,依据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GB/T50430)编制的。

本记录共包括十一部分,分为文件与记录管理记录、内审与管理评审记录、投标与合同管理记录、与顾客的交流与沟通及服务记录、物资管理记录、施工机具管理记录、分包管理记录、人力资源管理记录、计量器具管理记录、技术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共165个记录。

适用公司部门、基层单位、项目部使用。

本记录与《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考核标准》结合使用,是贯标需要做的最基本的记录。

各部门、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用的记录。

由于时间紧迫,《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汇编》存在问题在所难免,希望各位在使用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技术部质量管理人员,不胜感谢。

目录一、文件与记录管理表格 (1)文件发放审批表 (2)监督检查表 (3)件更改通知单 (4)受控文件清单 (5)二、内审与管理评审文件与记录 (6)内审计划 (7)管理评审计划 (8)不符合项报告 (9)审核检查表 (10)内审报告 (11)管理评审输入记录 (12)管理评审输出报告 (13)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14)管理评审报告 (15)管理评审后的验证报告 (16)会议签到表 (17)三、投标与合同管理记录 (18)招标文件或其修改文件评审表 (19)投标文件评审记录 (20)合同谈判记录 (21)合同评审记录 (22)合同交底记录 (23)合同变更记录 (24)投标情况分析表 (25)合同登记台帐 (26)合同履约情况分析记录 (28)公司(基层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总体报告 (29)四、与顾客的交流与沟通记录 (30)顾客投诉分析记录 (30)顾客投诉台帐 (31)工程质量保修书 (33)工程质量保修记录 (35)工程回访记录表 (36)竣工工程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37)____________月度顾客意见调查表 (38)工程移交计划 (39)工程服务计划 (40)工程防护计划 (41)五、物资管理相关记录 (42)生产商考察报告 (43)经销商考察报告 (44)供应商年度评估表 (45)合格/试用供应商名录 (46)合格/试用供应商档案 (47)物资采购合同登记表 (48)物资进场验收记录 (49)()材料质量证明书登记表 (50)材料(集中、自购)采购计划表 (51)工程材料计划表 (52)物资退料凭证 (55)材料代用签证单 (56)危险物资检查表 (57)材料检测记录 (58)材料取样复检记录 (59)六、施工机具管理记录 (60)施工机具供应方评价记录 (61)施工机具合格供应方名录 (62)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63)施工机具采购(租赁)合同登记表 (64)新设备测试记录 (65)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卡 (66)项目设备管理台帐67(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点检卡 (68)机械设备运转台班记录表 (69)机械设备定机、定人台帐 (70)设备安全使用检查表 (71)项目设备日常维护记录 (72)机械设备维修计划表 (73)械设备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表 (74)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75)设备购置报告审批表 (76)机械设备验收单 (77)机械设备月报表 (78)设备进、出场交验记录 (79)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80)设备维修运转台账 (81)设备报废申请表 (82)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除)方案台帐 (83)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除)方案审批记录 (84)施工机具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85)七、分包管理记录 (86)分包队伍登记记录 (87)工程/劳务分包队伍选择评价表 (88)合格工程/劳务供应商名录 (89)工程/劳务分包招标评审记录 (90)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9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交底记录 (92)分包设备进场及过程能力确认记录 (93)分包人力资源进场及能力确认记录 (94)对分包方的交底记录 (95)分包方策划文件审批记录 (96)分包方施工的监督检查记录 (97)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考评记录 (98)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履约情况评价记录 (99)分包方年度综合评价记录 (100)八、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记录 (101)项目人员需求计划 (102)项目人员台账 (103)职业资格人员登记台帐 (104)特殊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105)人员工地调动报到表 (106)农民工综合情况登记台帐 (107)培训计划 (108)培训申请表 (109)培训评估表 (110)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 (111)职工培训履历表 (112)更改培训计划申请表 (113)员工考核记录 (114)员工个人考核情况通报表 (115)九、计量器具管理记录 (116)计量器具需求计划 (117)供应方评价、再评价记录 (118)计量器具合格供应方名录 (119)计量器具采购(租赁)合同 (120)计量器具验收记录 (121)计量器具配备申请单 (122)在用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 (12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情况返馈表 (124)计量器具检定委托书 (125)计量器具降级通知单 (126)计量器具报销、赔偿通知单 (127)计量器具启用申请表 (128)计量器具封存申报表 (129)计量器具调整检定日期申请单 (130)计量器具履历卡片 (131)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清册 (132)年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133)十、技术管理记录 (13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35)工艺文件评审表 (136)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137)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138)图样、技术文件接受记录 (139)图样、技术文件发放记录 (140)图纸会审记录 (141)设计交底记录 (142)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控制检查表 (143)项目技术交底记录 (14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序) (145)工程洽商记录 (146)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147)策划文件台帐 (148)策划文件执行控制检查记录 (149)特殊/不稳定/能力不足/过程确认表 (150)十一、质量管理相关记录 (151)质量目标策划分解记录 (152)质量目标实现情况检查记录 (153)施工日记 (154)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155)土建项目部当月施工质量检查表 (156)安装项目部当月施工质量检查表 (158)不合格品登记表 (160)不合格品通知单 (16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验证记录 (162)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申请单 (16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表 (164)质量分析会议纪要记录 (165)预防措施实施验证记录 (166)质量问题处罚单 (167)整改通知单 (168)整改回复通知单 (169)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评价表 (170)质量信息分析记录 (169)一、文件与记录管理表格(共4种)文件发放审批表编号:01监督检查表编号:编号:02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03受控文件清单类别:编号:04注:类别填写时要顺序填写大类及小类,如: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与质量体系有关文件-专用技术文件5二、内审与管理评审文件与记录(共11种)内审计划编号:01管理评审计划编号:02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03审核检查表编号: 04内审报告编号:05管理评审输入记录编号:06管理评审输出报告编号:07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编号:08管理评审报告编号:09管理评审后的验证报告编号:10会议签到表年月日编号:11三、投标与合同管理记录(共10种)招标文件或其修改文件评审表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投标文件评审记录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合同谈判记录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合同评审记录合同交底记录合同变更记录投标情况分析表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合同登记台帐合同履约情况分析记录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公司(基层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总体报告填报单位:□公司经营部□基层单位(厂、所)经营科四、与顾客的交流与沟通记录(共10种)顾客投诉分析记录顾客投诉台帐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记录编号:04工程回访记录表编号:05竣工工程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编号:06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年月日____________月度顾客意见调查表(公章):调查时间:工程移交计划工程服务计划工程防护计划五、物资管理相关记录(17种)生产商考察报告经销商考察报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国铁运输监[2017]67号【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发布日期】2017.10.09【实施日期】201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10月9日国铁运输监〔2017〕67号)为深刻吸取“8·2”黔江货车爆炸事故教训,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铁路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受理承运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铁路货物运输实名制度。

通过铁路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托运物品的详细信息,不得以货物类别、概括名称、商品代号代替货物具体品名;单位托运货物的,还须提供托运单位营业执照、托运经办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托运单位名称、托运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托运日期,以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等信息并留存18个月以上。

2.建立托运告知和违规处罚警示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应如实提供货物相关信息、核实货物是否属于违禁物品,不得托运禁止运输、品名或者性质不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拒绝进行安全检查的物品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在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3.建立健全运输安全诚信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安全诚信档案,将违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将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4.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T∕CCAATB 0008-2020

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T∕CCAATB 0008-2020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车辆摆放和存放 (1)5车辆运输 (3)6服务设施 (4)7工作人员 (6)8管理模式 (7)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行李手推车服务的检查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T/CCAATB-0007-2020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行李手推车baggage/luggage trolley给进出港及中转流程中有需要的旅客提供便利的机场基础设施。

手推车存取器trolley accessor集成手推车点位固定与旅客便捷取用功能的手推车收集器固定摆放点fixed placement point/fixed parking area在旅客集中的进出港及中转区域,根据手推车摆放原则规划设置的手推车取用地点。

临时收集点temporary collection point/temporary parking area手推车收集过程中临时存放手推车的地点。

4车辆摆放和存放4.1基本原则与要求根据不同体量、旅客流量和运行流程地点的不同,应统筹规划车辆摆放点,形成车辆摆放点布局方案,并持续根据旅客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4.2摆放点要求4.2.1手推车的取用方向应与进、出港的客流方向相同。

当存放空间及地理位置允许时,宜将大型手推车逐一拉松,便于有需要的旅客取用。

可根据实际空间及地理位置灵活调整所需拉松手推车排数,若空间有限可保证前3排~5排拉松。

4.2.2摆放位置不应占用盲道,不阻挡安全门,消防卷帘门,电梯、扶梯等主要通道口的出入口,不遮挡进出港流程图、广告牌等标识。

T/CCAATB0008—20204.2.3应根据场地方位、环境、登机口处进港航班量提前规划,并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及数量,整齐有序摆放;固定摆放点宜使用手推车存取器,方便旅客存取并规范使用。

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法规编号:(86)水监字148号颁布时间:1986制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法规内容: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局监督局〔86〕水监字148号文颁发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便利运输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为海上运输目的使用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装箱、装卸、承运等有关单位、船舶及有关人员。

第三条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要求,并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四条危险货物装箱前,装箱单位应事先对集装箱和待运危险货物认真进行检查,使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第 12节12.3.4和12.3.6款的要求。

第五条不相容的货物不得同箱装运。

集装箱内货物的装载应符合《国际危规》第12节12.3.1和12.3.2款以及各类引言中相应的要求。

第六条装入箱内的危险货物及集装箱外表应按《国际危规》第7节和第8 节的要求加以标记和张贴标志或标志牌。

集装箱外表不得留有其它无关的危险货物标志。

第七条装箱完毕经对装箱情况检查合格后,负责装箱的单位应签具符合《国际危规》第12节12.3.7款要求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现场装箱检查员应在证明书上签字。

《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应呈交港务监督查验。

港务监督认为必要时,将要求托运人呈验其它有关单证。

第八条装箱单位应事先向装箱人员提出保障集装箱安全运输的装箱要求;并指定现场检查员,负责检查装箱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装箱单位应事先将现场检查员名单报送就近港务监督。

港务监督将对现场检查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确认其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资格。

第十条有关承运单位、船舶和港口作业部门应对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行查验,凡发现箱体或其部件有破损、污染、撒漏或渗漏现象的,不得承运或装船。

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治理

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治理
集装箱 在现 代 海上 运输 中呈迅 猛发 展 态势 , 已成 为
当今 国 际贸 易货物 运输 最重 要 的方式 之一 。然 而 , 装 集 箱 密 闭性这 一 特征 却 易被 某 些 片面 追 求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的不 法商 人 或代 理 人利 用 , 给危 险 货物 瞒 报 、 报行 谎
导 致集 装箱 海运 危 险货 物瞒 报、 报行 为产生 的原 谎
因是 多方面 的 , 但归 结起来 , 要有主 客观 两方面 原 因。 主
( ) 观 方 面 一 主
爆 炸事故 , 造成 2 4 2 9个 集装箱 被毁 , 轮最 后 沉没 的重 该
大财产 损 失 , 震动 了国际 海运界 。这 次火灾 事故 , 个箱 每

是 以危 险 货物 大 类名 称 、 称 、 品代 称 等 进行 俗 产
集 装 箱海 运 危 险货 物 瞒 报 、 报 的危 害 及 谎 其表现 方式

委托订 舱 ,不告 知承 运 人该 种货 物 的危 险性 质 等信 息。
例如 ,以体 育 用 品名 称订 舱 ,而 实际 装 运 的是 乒乓 球 ( , N2 0 ; 舱 的 货物 名称 是 发泡 剂 , 际是偶 氨 41 U 0 0)订 实 二 甲酰 胺 ( ., N3 4 ; “ P粉 ” 舱 , 实 是 高 锰 4 1 U 2 2) 以 P 订 其

1 经 济利益 动 。 装箱 海运危 险 货物 的运 输成本 . 集 般要 比普通 货物 高出 5 %~ 0 %。 对普通 货物与危 0 10 面
主观 方面 的 因素是 驱使 托运 人 瞒报 、 报危 险 货物 谎
最重 要 的原 因, 主 要包 括 以下几个 方面 : 其
内货物 按平均 1 5万 美元计 算 , 偿 总额 达 3亿 美元 。 赔 据 调查, 事故 原 因就 是托 运人 瞒报危 险货 物性质 所致 。

2021年-2022年现行有效港航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2022年现行有效港航规范性文件目录
13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水发〔2021〕27号
2021年3月27日
1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1〕294号
2021年2月22日
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长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长江水系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运国际函〔2022〕23号
2022年1月27日
1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启用国内水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函
水运国内函〔2022〕10号
2022年1月15日
12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港引航站和汕头港引航站调整引航范围的批复
交水函〔2022〕17号
2022年1月13日
2021年现行有效港航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1〕2093号
2021年12月24日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第79号
2021年12月16日
交水规〔2021〕6号
2021年10月27日
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1〕1551号
2021年9月24日
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
交办水〔2021〕53号
2021年8月30日

集装箱货物装箱风险提示[1]

集装箱货物装箱风险提示[1]

目录前言 (1)第一节空箱的检查和注意事项 (3)第二节装箱前需要考虑的方面和原则 (5)第三节普通集装箱的使命和运输中经历的主要环节 (7)第四节关于各大类货物装箱时的风险提示 (8)第一类易受潮、易锈蚀货物 (8)第二类大理石块等高密度重件货物 (8)第三类袋装、捆包货物 (10)第四类木箱、纸箱包装类货物 (11)第五类桶装货或者卷纸筒类货物 (12)第六类轮胎货物 (13)第七类卷钢、钢条货物 (13)第八类混装货物 (14)第九类冷箱货物 (15)第十类散装货物 (18)第十一类超高货物 (18)第十二类危险品货物 (19)第十三类其他 (20)第五节案例和图片 (22)结束语 (24)前言尊敬的中远客户,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远的信赖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们特此编写了此本集装箱货物的装箱风险提示,希望对您的装箱工作和货物安全有所帮助,但是本风险提示并不作为您在装箱时的统一标准或指南,实际中的装箱规范和标准还请根据货物的具体特性、货物运输需求和行业规范等进行。

根据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研究机构的研究数据分析,在货物运输中发生货损的案件约有83%是可以预防的,而其中的45%是与货物的装箱、系固、绑扎、标识等相关的。

集装箱内货物积载是否良好和正确,不仅会影响箱容的利用率,还会影响货运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往往会涉及整体的运输安全的问题,而客户也会因积载不当导致的箱损和其他货物的货损而遭到集装箱所有人和货主的索赔。

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从提取空箱后装箱到交付货物后拆箱,运输要经过陆路、堆场,码头,内河,海洋等一整套运输链,其间要经历运输、装卸、搬运、堆码中产生的震动、颠簸、摇晃、恶劣天气和气候变化等多重考验,箱内货物的积载绑扎的牢固程度必须足以经受这种考验。

如果箱内的货物积载不当,就为货物在集装箱内的运输埋下了隐患,箱内的货物因剧烈颠簸而产生摩擦和碰撞或因通风不良而产生湿损甚至冲出集装箱损坏周围的集装箱和货物。

危险货物例外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危险货物例外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经过3年的时间,《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和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发 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的实施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小件危险货物的运输,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轻 运输企业负担,增加运输效益。 它的实施将促进活性炭、硫、乙醇饮料、涂料、农药等 一大批生活生产中常见货物的运输,同时也将为许多化工企 业带来福音,为企业部分化工样品的运输打开方便之门,这 些企业将无需为一两瓶样品而包专船专车运输,从而节约了 企业经营成本。
编制过程
两项标准均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 标准起草组于2009年8月正式成立
两次专题会议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审查 标准报批 标准公告 标准出版
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标准编制的依据
(1)标准中的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 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等内容主要依据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第7栏“有限数量”
本栏对按照本标准准许运输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规定了每 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5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见表1。
爆炸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不适用以有限数量运输 的危险货物未列入表1中。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5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1条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第十六修 订版)中的第3.2章和第3.4章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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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货运处
货函〔2011〕11号
关于加强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
货物工作的通知
各车务段,江村、株洲北、广州、广州东、深圳站,粤海、平南公司,广东地方铁路公司,大朗办理站:
为防止危险货物匿报普通货物和普通货物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重申如下要求,请各站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各作业环节查堵工作
1.计划、受理
⑴严格按照《货物运价里程表》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审核运输服务订单和货物运
单。

⑵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必须填写具体品名,严禁填写“化工、化肥、集装箱、其他货物”等笼统品名。

多种品名按一批运输或品名为“混装货物”时,要使用“物品清单”(或具有物品清单相同内容的货物装载清单),一式三份。

⑶受理《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的货物,不能确认是普通货物时,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供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货物性质的鉴定报告,方可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经鉴定属危险货物时,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四条有关货物性质鉴定及试运的要求。

2.装车、承运
⑴站内装车或装箱货物必须做到逐批检查。

货物搬入货场装车时,货运员按货物运单记载的内容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包装,凡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的一律不准装车或装箱。

⑵门到门集装箱货物必须100%开箱检查,检查货物品名与
货物运单记载是否相符,并对检查情况拍照存查。

⑶对上述第⑴、⑵项核对无误后,货运员在货物运单左上角处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人名章,核算员以此为依据按规定进行制票。

⑷专用线(专用铁路)发送的货物,车站须要求专用线(专用铁)企业运输员比照第⑴、⑵、⑶项要求进行检查。

对专用线(专用铁路)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车站实行定量抽查,并明确抽查办法。

⑸经鉴定属普通货物,首次装车时,站段(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主管人员须到现场检查装车,核实货物品名,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在以后的装车中,站段(公司)要组织货运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3.卸车、交付
⑴卸车或掏箱时,认真执行检查制度,根据货物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核对现货是否相符。

⑵到卸检查发现货物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不符时,应报告车站,通知收货人会同公安共同检查,并按规定处理。

如有
必要时,送样品到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货物性质鉴定。

二、发现危险货物匿报品名处理办法
1.承运前发现危险货物匿报品名,须立即停止装运,妥善保管货物,并报集团公司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2.承运后发站发现危险货物匿报品名,应立即办理取消托运手续,并按第1项要求处理。

3.到站发现危险货物匿报品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立即逐级上报,按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处理,并按规定拍发电报,主送发站,抄报发、到局货运处。

4.途中站发现危险货物匿报品名,应立即甩车停止继运,并按上述第3点要求处理,电报同时抄到站。

5.对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取消其相应的货运业务资质。

三、其他要求
1.站段(公司)要成立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工作小
组,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落实铁道部、集团公司有关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项细化措施和办法。

⑵负责组织本单位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做好防止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工作的培训。

⑶负责审批车站提报的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货物的普通货物运输,并指导和检查跟踪装车情况。

⑷负责组织人员对车站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制定各项细化措施和工作流程;各项措施和办法是否落实;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2.各货运站要在营业厅(室)醒目位置揭挂警示公告,具体内容须符合《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货电〔2008〕73号)第五项要求。

3.上级检查或他站发现匿报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的,除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托运人进行处理外,还将严肃追究发站及其主管站段(公司)责任。

4.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制订细化措施,纳入站段和车站《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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