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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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婚恋及家庭
——恋爱观与择偶观 最想与之谈恋爱的 最想与之结婚的
——人为什么要结婚
——结婚是个体现象还是社会现象 我的婚姻谁做主?
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时代的社会对婚嫁的观点和 实践并不相同 不同的社会/社会群体对婚嫁都有自己的约束:印度 (不同种姓不通婚);英国(皇室婚姻);中国 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家庭实践:四代同堂-核心家 庭;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
50年代: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每月三十元生活费。政治可 靠,出身贫农,丈母娘在居委会; 60年代:成分是工人,收入支出能平衡,房子两大间,粮 票二十九斤半; 70年代:一表人才,二老双亡,三转一响,四季衣裳,五 官周正,六亲不认,七十块以上,八面玲珑,烟酒不沾, 十分听话; 80年代:八大件,三套间,存款不少于一万块,有文凭, 坐机关,父母最好是大官,经常出差四处转,外贸部门 有内线,看报可以看内参,看病都进军医院,坐小车, 玩电话,屋里还有大彩电 90年代:电脑要上网,要有别墅要有厂,汽车起码桑塔纳, 出门不带钱只刷卡,出国出到加拿大,最少也得澳大利 亚
3、婚姻的形式
一夫一妻制 是我们最熟悉的婚姻形式。 由于经济而非道德的原因,它也是最普遍的婚姻形式。 一夫多妻制
在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以及中东的部落社会里,一夫多妻制至今 仍很盛行。在中东,穆斯林男人允许同时有四个妻子。所有的妻子 和孩子通常都住在一起,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典型地,这是建立在 经济需求的基础上的,一夫多妻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人口出生数, 或是有助于弥补由于战争造成的男人短缺。 在新几内亚西部的卡保库人中,理想是尽可能多地拥有妻子,而且 一个女子鼓励她的丈夫花钱娶另外的妻子。如果她能证明他有聘礼 的钱而拒不再娶,她甚至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他离婚。
家 庭
1、概念 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 本单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2、家庭功能 在许多小的、有文字以前的社会里,家庭基本上是 自给自足的,因而能满足大部分家庭成员在生理上和感 情上的需求。全部家庭成员合伙制造工具,修建房屋, 狩猎,采集,或从事种植等活动。父母或其他长辈教给 孩子们长大后必需的技能,帮助他们培养是非感。家长 决定个人分工,并裁决家庭争议。 在现代复杂的社会中,家庭更为专门化了,家庭所 发挥的作用也少得多。学校与教师主要负责正式教育, 工厂及农场负责经济生产,政府和警察负责社会控制。 但是功能主义者强调家庭所保留的功能——社会化、情 感支持和彼此陪伴、性规则及经济合作等——对社会保 持良好状态(并平稳运行)非常重要 。
无论是婚姻还是家庭,都是社会现象
人们到底怎样在寻找自己的伴侣? 一个社会对人们的婚姻和家庭又有怎样的约束?
这样的约束又是怎样发展变化的?
婚姻的社会约束 1、 乱伦禁忌(incest taboo ) :一种很强的道德禁律,它禁 止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性关系几乎是全世界都有的限制。乱伦 禁忌特别适用于核心家庭的成员,但是有时也适用于更远些的亲戚。 -较典型的生物学理论,认为近亲繁殖会导致大脑和身体的退化 -许多社会科学家认为乱伦禁忌是由文化决定的。一个比较常见的 解释就是乱伦禁忌有助于防止亲属之间的冲突。 2、内婚制(endogamy),即必须是同一群体中的人才能结婚。 内婚制仍是有些种族群体的传统。 例如,正统的犹太人当自己的子女与非犹太人结婚时会按传统为 他们哀悼,就像他们已死了那样。 3、外婚制(exogamy),即规定要同自己群体之外的人通婚。这 通常是小社会中的规范,因为在小社会里,几乎人与人之间或远或近 都有着血缘或姻缘关系。在这样的社会里,婚姻对象必须是另一个村 子的人。这种做法有助于加强比邻群体间的联系,因为每个配偶都有 亲属住在另一个村子里。建立在这些亲属联系之上,村与村之间的联 盟就会通过物品与服务的交换而使经济关系得到强化。
社会化-社会化始于家庭 在家里孩子们学会认识他们是谁,他们能够和应该期望在生活中得到什么, 应该怎样对待别人,等待。在许多方面,家庭都是承担社会化任务的理想场所。 它是一个小群体,在这里群体成员享有很多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孩子们的进展 尾部能得到密切的关注,其行为可以得到必要的调整。进一步说,家长通常有 很强的动力去教育他们的后代。把孩子看作是他们生物体和社会体的延伸,父 母在培养孩子上因而也就投入了很多感情。 情感和陪伴 感情对孩子就如学习一样都很重要,而且在其整个一生中都始终是这样。 有证据清楚地表明,一个缺乏亲情关怀的孩子,其身体、智力、情感的成长以 及其社会发展,都会受到损害 。 许多人一生都生活在出生和养育他们的社区里,结婚之后有了自己的孩子, 但仍然和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或是住得很近。像这样始终生活在熟悉 的社区里,亲戚住得也很近的家庭,就有充分的机会保持友好往来,获得情感 支持。 尽管单身男子和单身女子保持活跃的婚外性生活日益为社会所接受了, 但是由于家庭是现代社会中情感和陪伴关系中不多的几个来源之一,所以人群 中仍有很高的结婚率。而且,正因为情感和陪伴关系变得如此重要,因此即使 家庭的其他功能都仍能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但是当配偶的某一方的感情需求 不能在家庭内部得到满足时,家庭就有可能破裂。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感情
一妻多夫制 一个女子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男子的婚姻,只在几个社 会里见到,部分原因或许是男子的预期寿命比女子的短, 而且男婴的死亡率高,因而在一个社会里男子过剩是不大 可能的。在性别比例平衡的地方,如在拉达克人社会,许 多妇女可能一直不结婚。一妻多夫制少见的另一个原因, 是这种婚姻形式比任何其他形式更加限制一个男子的后代。 如果一个丈夫去世了,留下一个妻子和儿女,通常有 这种风俗,这个妻子就与已故男人的兄弟之一结婚。这种 风俗称为夫兄弟婚。它不仅为寡妇及其儿女提供了社会保 障,而且也是这个丈夫的家族维护其对于她的性权利和对 于她未来儿女权利的一种方法:它的作用在于保持先前已 确立的关系。 如果一个男子与其已故妻子的姐妹结婚,就称之为妻 姐妹婚;从本质上说,“嫁妻”的家庭给“娶妻”的家庭 提供另一个配偶来代替死者的位置。
传统社会中,离婚都受到严格的限制: 西方一些国家,只有在尚未完婚时,才允许解除婚约,在中国,甚 至只允许男人休妻,不允许女人休夫。 对离婚的准许建立在严格的条件基础上的: 配偶的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对方的极端过失行为才可以离婚。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引入“无过失”离婚,即只要配偶中 一方提出两人合不来,就可以准许离婚。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孩子还是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对那些受父 母虐待或父母打架很凶的孩子来说更是这样。事实上,有研究 表明父母离婚后那些受痛苦最多的孩子正是父母在家里没有暴 力行为或没有感到痛苦的孩子。
• 离婚带给子女的单亲生活境遇: 多数西欧国家通过广泛的社会服务和福利来支持家庭, 包括各种家庭津贴(发给所有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津贴), 住进公共房屋的优先权,以及为工作母亲提供儿童看护的 计划。这些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破裂后的紧张。 • 相比而言,更多国家的家庭通常被看作私人领域的一部分, 这样,就不是一个完全适合政府行为关注的焦点。 • 离婚者的子女通常必须特别依赖于父亲提供的子女抚养费。 但是这种费用是否需要通常依赖于母亲的社会地位。
20世纪80年代后,“感情破裂”也成为了离婚的理由。 ——对个人自由的认同 ——即是社会不赞同正式离婚,人们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宣告婚姻 失败,譬如分居,抛弃家庭。 社会原因: 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的变迁一方面改变了婚姻与财产获得之间关联度, 另一方面女性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因此婚姻不再承担 曾经是必须的经济功能。 妇女地位的独立,使得她们更少把婚姻与羞耻联系在一起。
婚外性行为与离婚 根据上海大学一项调查,33%的人认为“只要有感情, 就允许婚外性行为”,只有28.9%的认为,婚外性行为“不 利于家庭的稳定,应反对”;总体而言,大约60%的受访者 对婚外性行为时持肯定或有条件肯定或宽容态度的,其中大 学生持肯定或宽容态度的也高达55.5%。 上海对500对离婚案例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0%的离婚人 士表明配偶有婚外性行为,而且在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士中, 女性多于男性。甚至还有资料表明,对中国一些城市的离婚 调查显示,女性因丈夫有第三者而要求离婚的占64.8%,男 性因妻子有外遇要求离婚的占48.6%。在对沈阳市1000对离 婚夫妇所作的“对婚姻不满的原因”调查中,羡慕他人家庭 或注意他人配偶的比例为:男53%,女37%;与异性接触频繁 的男32%,女41%;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的男11%,女29%。 结婚只是向社会公开了一桩婚姻,却并没有承诺两人 之间一定要长厮守。像结婚一样,离婚也是重要的社会事实。
法律上,准备结合的双方不能已经有合法配偶;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不 能是近亲;是不同的性别。其余婚姻都是合法的。
爱情是婚姻的必要条件/先决条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做主” ——爱情不能当饭吃 “经人介绍”“父母同意” “自己
爱情只是婚姻的一个因素,更多考虑的是两个人是否“相配”。相互的 支持以及相似的社会背景,而非浪漫激情,对于持久wenku.baidu.com婚姻爱情来说, 是最重要的。
婚姻
1、含义 婚姻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制度。在任何人类社会,都 存在社会承认的男女结合的形式。婚姻是一个男人(男人们) 与一个女人(女人们)之间持久的结合,赋予配偶互相专有 的性权利和经济权利,赋予由婚姻而生的孩子以社会身份。 2、过程 择偶(可能性) 方式——安排婚、自主婚(介绍人介绍、自由恋爱) 标准——社会的+个人的 、 生理的+精神的 距离(通婚圈) 订婚(婚约成立):存在的意义? 结婚(社会确认):仪式的重要性
• 同类婚有两种重要的功能 第一种,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种,就是孩子接受前后一贯的 社会化的机会增多了。如果夫妻双方异质性比较强,他们很可能 在如果教养孩子方面出现许多争议,会对下一代产生许多负面影 响。 同类婚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除了对孩子社会化以外,夫 妻在其他事情上的争吵也会减少。因为社会地位相当的人往往会 有共同的价值观,所以同类婚会使相对幸福的婚姻机会增多,减 少离婚的几率。 • 传统社会里,同类婚通常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安排的婚姻 来保证。而在现代生活中,同类婚是大多数人倾向于与“同类人” 交往这一事实的典型反映。并且即便他们没有这种偏好,他们与 自己群体成员的相遇、相处的机会还是要远远大于与“外群体成 员”接触的机会。 • 婚姻倾度(marriage gradient) 这是指男人倾向于同比他们年轻的、文化水平比他们低的、 职业声望不如他们的女性结婚。 人们还通常与相同年龄段的人结婚。多数夫妇间的年龄差异平 均只有两岁左右,并且丈夫比妻子大。
门当户对: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基本相若,处于相同或相似的社会 阶层。 对伴侣的选择并不是个人的事情,每个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约定俗成 的对“相配”的界定,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与自己社会经济地位、文化、 职业、民族、宗教的等社会特征基本一致的人建立婚姻关系。——同类 婚(homogamy) 所谓好的婚姻就是两个人在容貌、个性、影响力、智力和财富等方 面基本相似的婚姻;是一种两人之间的最有助于双方最佳发展的关系。
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美国一项调查,在1956年,离婚牵涉到的孩子是361000 名。到1988年这个数字大约增长了两倍,达1091000名。据 估计,约41%的孩子在15岁以前都会经历父母离婚。
离婚对孩子所造成的某些负面效应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与完整家庭中的孩子相比,离婚家庭中的孩子认为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不太 肯定——也就是说,更为疏远,缺乏爱与交流; 从长远看,离婚在感情上对年长的孩子比对年幼的孩子造成的不稳定感更 强一些,年长的孩子比年幼的孩子还更可能把被抛弃的恐惧带入自己 今后的人际关系中去 离婚的时候,孩子会经历一系列情感变化,多数是恐惧、被抛弃、被拒绝、 悲伤、担忧、孤独、内心的冲突和矛盾、愤怒、内疚等。然而,离婚 对孩子所造成的长期心理后果很难在他或她的早期反应中预见到。有 些心理效果可能一直潜伏着,只在往后的发展阶段上甚或成年期才表 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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