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减害降焦川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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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减害降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3年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指南
依据卷烟减害降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广泛开展产学研结合,促进跨学科研究和交流,鼓励并资助国内外科技人员开展卷烟减害降焦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现发布2013年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指南。
一、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一)烟草中大分子化合物的存在形式及其检测方法
1、蛋白质
2、淀粉
3、纤维素和半纤维素
4、木质素
5、果胶等
(二)卷烟烟气特征分析
1、影响烟气气溶胶粒径大小的因素研究
2、滤嘴截留烟气总粒相物的特征研究
3、烟气中CO释放量的影响因素研究
4、吸烟成瘾原因研究
5、吸烟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
(三)卷烟提质降耗技术
1、烟叶吸湿的化学物质基础分析及卷烟保润技术研究
2、龙涎香或沉香香原料的提取或合成技术研究
3、烟梗新型加工技术研究
4、废次烟叶再利用技术研究
5、烟叶新型杀虫技术研究
(四)特种功能卷烟材料研制
1、卷烟减害降焦材料研究
2、卷烟增香保润材料研究
3、卷烟环保材料研究
4、低引燃卷烟材料研究
5、峰值燃烧温度可控卷烟研究
二、申请条件
1、课题申请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应为本实验室编外人员;
2、课题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课题设置与申请
1、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资助总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有应用前景的课题,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追加研究经费。
2、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资助范围,并且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一定成果。
3、课题评审每年1 次,一般于当年12月份进行,申请者可于12月份之前,填写“卷烟减害降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重点实验室(地址:成都市成龙大道一段56号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10066);联系人:马扩彦;电话;传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四、开放课题评审办法
1、开放课题基金评审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开选评、择优资助。
2、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申请者对前一个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者。
3、通过初审的课题,将由实验室组织相关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课题进行复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并确定年度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报实验室依托单位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者。
五、开放课题实施与管理
1、从开放课题立项之日起,申请者即为实验室客座人员。课题申请者接到书面资助通知书30日内准备开题、签署合同,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重点实验室,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审定批准后分年度拨付经费。
2、实验室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至少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开放课题启动后,客座人员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在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需在实验室做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3、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课题或更换课题申请者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开放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5、开放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资料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六、财务管理
1、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由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实行课题负责制,可根据合同规定及课题完成情况,分批转拨申请者所在单位,但必须详细汇报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原则上在课题结题之前将预留20%的课题经费,如课题执行良好,方可全额拨出。
2、申请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申请时需作出预算报告,结束时必须及时上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3、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该仪器归本实验室所有)、测试分析费等研究费用,部分可用于研究人员差旅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和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津贴等。
4、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七、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
2、客座人员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卷烟减害降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署名单位为客座人员单位,未按此要求署名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八、其它
1、开放课题可根据情况在申请人单位或本实验室进行或者根据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地点。客座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开放研究时,必须遵守本室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不按上述各条执行者,取消今后开放课题申请的资格,并保留向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卷烟减害降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