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9.22
•【字号】合民[2013]259号
•【施行日期】201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合民〔2013〕2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兴起,全市共登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46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091个。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文化、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等诸多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现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2013年9月22日
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发展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居民自治路径、推动居民自治工作,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幸福合肥,现就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培
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区居民自治和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依法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的原则。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抓手,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
--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积极推行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登记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坚决取缔违法社区社会组织。
--服务社区的原则。适应社区成员多方面的需要,有效地强化和分解社区功能和任务,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步伐。
--服务居民的原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拓展居民自治路径,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面向居民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活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3、主要目标
到2014年,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成立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到2015年,街道(乡镇)要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活动场地、组织能力建设、服务项目设计、服务评估等方面支持;到2016年,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或几个专业性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到2017
年,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培育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类型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与,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重点培育发展五类社区社会组织:
1、社区服务类。培育和发展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一是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社会困难户、优抚对象以及社区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以专业方法、专业知识,开展专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便利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二是面向居民开展各项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社区社会组织。三是开展邻里互助、结对互助等居民互助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2、社会事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相关社会事务、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从事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卫生服务、养老托老、居家养老、康复治疗等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
3、文化体育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身心健康和精神需求的书画协会、棋牌协会、文化体育表演团体等社区社会组织,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慈善救助类。培育和发展具有社区互助功能的慈善协会、慈善超市、帮困中心、救助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款、送温暖等社区互助活动,增强社区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助渠道。
5、法律维权类。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站、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拓宽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渠道,消除不安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三、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1、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规划,要把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构建和谐社区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理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各街道(乡镇)、社居委要对社区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开展普查,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
2、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要放手让社区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活动和承担相应的社区事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有条件的的地方,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委托职业社工或专业的社工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要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对区域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日常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能力培训、评估考核。
3、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和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市)区与社区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街道(乡镇)的配合,加大在社区培育扶持相关社区社会组织的力度,及时通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及管理的需求信息,并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要鼓励和支持驻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举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卫生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驻区单位与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活动。
4、加强分类指导,解决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对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开展便民服务的,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通过扩大服务面解决生存发展问题。对开展志愿服务、互助服务的,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