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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
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基本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 4、基本力量: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5、基本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
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 组织的灭火工作
(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要义
今天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防法基础知识 二、《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三、消防执法行为
一、消防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我国法的渊源
⑴宪法 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 全国人大有权修订 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⑵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国家主席令公布 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令公布
⑵消防安全检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 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⑶消防产品质量检查:质监、工商部门 负责生产、销售等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 监督检查。
(四)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63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58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05号)
3、地方性法规
(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常委会公告公布)
《山东省消防条例》, 1998年11月21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7 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现在正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并结合我 省消防工作经验和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对 其进行再次修订。目前正在省政府法制办论 证。
督管理 ⑵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
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⑶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
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⑷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
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2、相关部门职责
⑴施工许可前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 经审核合格,工程审批部门不得给予施 工许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关于法的溯及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二)消防立法概况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较大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还有:淄博 市消防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办法。
4、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部门令公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 部门令第109号)
新修订的《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附则,共七章、74条。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也有关 于消防管理的内容。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令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消防工作督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消防安全检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 发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季节、重大节假 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重大停产停业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 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由政府依法决 定
(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⑴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
⑷地方性法规
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常委会公告 公布
⑸地方政府规章
省及较大市政府制定 政府令公布
⑹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部门令公布
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 州、盟)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报 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法的适用规则 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5、地方政府规章
(省及较大市政府制定 政府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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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93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01号)
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9号)
二、《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4、重大问题协调:涉及易燃易爆场所 设置、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 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本地区存在影 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支援灭火 和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5、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 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 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6、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 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 作
章; ②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③省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地方政府规章; ④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在
各自适用范围内有效
⑵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 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1、纳入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
2、消防规划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并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3、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
防宣传教育
以《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 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 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 法规体系。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修 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