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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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迅速在全市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15号文件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协调,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育新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规委、市政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局、

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消防支队的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支队长邹优通担任。联系电话:4573606。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各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

括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场所。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仓储物流场所:重点是储存大量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以及砖木结构老建筑改造的仓储场所。

8.城市老街区:砖木结构建筑密集的城市老街区,重点是沿街有商业用途的砖木结构建筑。

除上述内容外,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四、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臵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臵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臵位臵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臵,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专项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六、工作步骤

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分3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7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1.集中治理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这次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城乡地区的“三合一”场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治理,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全力督促整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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