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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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1-11-15
作者简介:姜君涛,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浅析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
姜君涛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摘要]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被列为政策保险,它是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
我国的农业保险已经很大程度上地趋于成熟和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农业体系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所以研究并探索适合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理赔定损;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
F840.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1]专辑-0019-03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5.68亿元,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及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粮油棉作物达到6.8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5%。农业保险主要险种基本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2010年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4亿户次,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补偿,
保险业为2010年洪涝灾害累计支付赔款27亿元。在覆盖面积稳步扩大的同时,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承保品种不断增加,除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外,各地政府也纷纷推出及支持适应农民需求的蔬菜、
特色品种及农房保险等。与此同时,市场经营主体也不断增加,每个粮食大省基本上有两家以上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还是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我国的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险深度较低。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
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以2010年为例,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3亿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743万公顷,倒塌和损坏房屋943万间,直接经济
损失5340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深度都比较低,
巨灾灾害单起事件的保险最高覆盖面不到3%,远低于30%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农业保险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具有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点,这是与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分不开的。考虑到农民的收入较低,经济承受能力弱,有的险种保险金额按初始成本计算,而低收费带来的往往是低保障。同时,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被保险人责任意识,农业保险的险种都把保险金额规定在保险标的价值的60%-80%之间,甚至更低。但保险金额和赔付金额太低,会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无法实现,
影响农民投保。农业保险产品承保责任单一,免赔责任范围广。如有很多意外事故并不在赔偿范围内,导致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下降。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
农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而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投保农业险会导致农户收入持续走低,这种单一的、
不稳定的来源渠道也是农业保险实践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应该在保费来源上进一步拓宽渠道。除了政府补贴外,还可以让有关部门从财政灾情减免款、民政扶贫救灾款、乡村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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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方面筹集,尽最大可能减少农民参保支出费用。
(三)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三难”问题,即:业务发展难、费率厘定难、定损理赔难
农业保险业务收费低,宣传员困难大,工作成本高,提取手续费少,影响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保费的收缴,因农业保险涉及面广,保险公司机构有限,交通又不便利,若挨家挨户去收取保费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其次,由于缺乏长期的农作物损失的可靠数据,费率厘定很困难。再次,农业保险承保的对象十分复杂,大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潜藏着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理赔难度相当大。
(四)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也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二、对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些建议
(一)采取合理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保险公司涉足农村领域较少,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微,甚至一些农民根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主要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宣传方式不合理造成的。针对此状况,建议采取合理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设立宣传阵地,营造保险氛围。一是保险公司可以与乡镇联系,在乡、镇、村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段,由保险公司投入建立宣传橱窗、版报等,定点不定期或定期宣传保险业务知识,把保险常识和最新的保险信息潜移默化传输给广大农民。二是在有条件的县、乡镇,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部门结合定期在电视或者广播里宣传保险,使农民在田间地头慢慢了解保险。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保险立法应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赔款和处理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采用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实行法定保险,以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降低这些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以降低成本。其他作物和畜禽的多风险责任保险和单一风险责任保险项目可以实行自愿保险。
(三)切实解决勘赔定损,适当提高理赔标准
勘赔定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涉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民双方利益的工作。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组织机构前,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水稻相关病虫灾害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联合当地的农技、畜牧、财政、农保办、乡镇干部等机构人员及受灾乡村负责人实行联合勘赔定损。目前赔付标准与当地的实际比较显然是偏低的,应该予以适当提高。
(四)加紧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
政府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转移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为扩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建议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农业金融集团,并新设农业再保险公司。此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避免了重新设立机构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可操作性强;二是有利于发挥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整体效能,将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有机结合在一起,有效规避信贷资产的风险。除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外,也可以允许其他经审批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以便使某一地区的风险能在更大的空间上和更长的时间内分散,减少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提高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健全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和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支农贷款和农业投资的增加,对于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设立农业巨灾补偿基金
巨灾风险一直是农业保险必须面对的艰巨挑战。巨灾风险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严重灾害事故,如洪水、飓风、地震等。为使保险业务能够在农村得以顺利开展,应将农业的一般风险和巨灾风险区分开,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法。如同样是农业灾害,冰雹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而像洪水、飓风灾害则由政府来承担。对农业巨灾风险业务采取强制保险,并向农业再保险公司办理分保,并以国家农业巨灾补偿基金承担最后的责任。当巨灾准备金全部用完后,可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资金,国家提供无限额担保。农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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