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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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 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 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责任。
第二节 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 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
主体不同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一、联合承包 二、带资承包 三、转包 四、挂靠
第三节 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合同
一、工程监理合同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 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 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 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工程监理合同的性质
(四三、)发老包子人的与管承包理人思的想权利与责任
• 1、发包人的解除权 •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
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修正文件。
标准条件 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
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 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 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 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
专用条件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 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 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 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如对委托监理的工作内 容而言,认为标准条件中的条款还不够全面,允许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 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 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 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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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工程合同的竣工
•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 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 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当事人约定,发包 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 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 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监理人作为受托人是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和指标处理事务 工程监理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监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工程监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标准条件”
和“专用条件”组成。
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
的; •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解除权
•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 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
资质许可制度 甲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 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2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3年内 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 程项目或3个以上二等的专业工程项目;其 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的一,二,三等工程。 乙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 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5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近3年内 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其 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的二三等工程。 丙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承担过两个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 上专业工程项目。其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 的工程类别中的三等工程。
4、工程价款的结算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 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 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 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 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 相应的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 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 程。
•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 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 为顺延工期期间。
•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 擅自使用后,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 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 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以环节和阶段为标准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以合同内容为标准划分 总承建合同 分承建合同
(三)以合同当事人间的联结关系为标准
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立项 编制可研报告 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 编制设计文件,提出概预算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制年度计划,组织施工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 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 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责任。
第二节 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 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
主体不同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一、联合承包 二、带资承包 三、转包 四、挂靠
第三节 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合同
一、工程监理合同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 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 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 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工程监理合同的性质
(四三、)发老包子人的与管承包理人思的想权利与责任
• 1、发包人的解除权 •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
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修正文件。
标准条件 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
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 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 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 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
专用条件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 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 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 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如对委托监理的工作内 容而言,认为标准条件中的条款还不够全面,允许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 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 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 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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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工程合同的竣工
•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 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 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当事人约定,发包 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 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 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监理人作为受托人是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和指标处理事务 工程监理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监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工程监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标准条件”
和“专用条件”组成。
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
的; •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解除权
•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 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
资质许可制度 甲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 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2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3年内 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 程项目或3个以上二等的专业工程项目;其 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的一,二,三等工程。 乙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 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5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近3年内 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其 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的二三等工程。 丙级等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承担过两个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 上专业工程项目。其监理业务范围是经核定 的工程类别中的三等工程。
4、工程价款的结算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 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 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 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 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 相应的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 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 程。
•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 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 为顺延工期期间。
•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 擅自使用后,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 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 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以环节和阶段为标准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以合同内容为标准划分 总承建合同 分承建合同
(三)以合同当事人间的联结关系为标准
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立项 编制可研报告 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 编制设计文件,提出概预算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制年度计划,组织施工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