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20162017年粮改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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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2016—2017年“粮改饲”发

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6—2017年“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按照“以养带种”的原则,在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的优势区域,积极发展青贮专用玉米等饲料作物和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开展“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努力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主要内容为:

1.推广使用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专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良品种;

2.推广应用适时收获、籽粒破碎切短及添加剂青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

4.购置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

5.修建完善青贮窖池、仓储设施、农机库等;

6.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二、项目建设要求

开展项目试点,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且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的养殖场(小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5.奶牛、肉牛养殖场存栏规模需5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存栏规模需1000只以上;

6.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拥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相对集中种植青贮玉米1000亩以上(含1000亩)或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500亩以上(含50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

7.2012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8.具备全株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青贮基础,并出具承诺函,保证3年内苜蓿或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承诺书见附加3)。

三、补助标准

对2016—2017年实施“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的养殖场(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标准见附件2)。要求拥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种植全株青贮玉米1000亩以上,春播、夏播平均亩产分别达到5吨和3.5吨(鲜重)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市财政每亩补助200元,且青贮窖的容积应与实际青贮数量匹配;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500亩以上、平均亩产苜蓿3.2吨(鲜重,四茬)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市财政每亩补助600元。对一个实施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减产,使亩产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测算的平均亩产量折算应补贴亩数。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铡草机具、检测设备等购置,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修扩建。对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方式的,要确保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粮改饲”收入不低于种粮收入。

四、相关程序

(一)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宣传“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扶持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申报。

(二)养殖场(小区)向当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街)将养殖场(小区)提报的材料审核后及时上报区畜牧兽医局。

(三)区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组织评议审定,拟定扶持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在黄岛区畜牧兽医局网上公示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有关程序拨付“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是努力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要搞好组织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补贴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奖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运用好政策,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技术服务,强化日常管理。区畜牧兽医局要强化技术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对“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全程进行技术服务,促进“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养殖场户效益的提高。

(四)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关口,杜绝虚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严格处置、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设立项目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616753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85161519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建

设申请表

附件

青岛市黄岛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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