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南涧彝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令120号)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大建房发〔20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具有福利性质、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是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机关,依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负责组织廉租住房的建设、租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廉租住房管理权。

县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廉租住房来源如下:

(一)各单位闲置或腾退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单位自管公房;

(二)政府投资、筹资建盖用于廉租住房或购买用于廉租住房的普通住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第五条廉租住房标准:廉租住房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新建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积为30至60平方米。第六条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有关单位在政策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七条廉租住房承租条件:凡属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五年以上,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福利分房的居民家庭,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符合以下条件,无任何私有住房者优先租住:

(一)无稳定生活来源和无依靠的孤、老、病、残特殊困难家庭或下岗、待岗等无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四)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户及其他低收入家庭。

第八条廉租住房申请租赁程序。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和退还制度。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一)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现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册;

4.县廉租住房管理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6.经受理机关审核上述提供材料认为其基本具备申请条件的,发给“南涧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应据实认真填报。

(二)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如果申请人材料不齐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廉租住房管理机关。

(三)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廉租住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民政、受理机关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廉租住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由。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