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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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伯乐相才荐才的方式,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中,每年重点选拔4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范围,重点培养扶持,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增添一支生力军。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经举荐认定后须全职在肥工作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合肥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1.科研方法或思路具有独创性,或拥有良好的科研素养,发展潜力大,科研工作有突破可能和较大创新前景的;
2.参与技术改造、升级,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取得技术革新的,或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掌握核心技术或取得一定成果的;
3.掌握相关技术且有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或企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团队带头人;
4.创办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拥有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5.举荐委员认为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发展潜力的其他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三、组建举荐委员会
团市委从专家资源库中遴选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为合肥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委员(以下简称举荐委员),聘期3年,并对社会公布名单。
四、举荐程序
(一)举荐。举荐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申请人也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每名举荐委员每年举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申报。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向团市委提交《合肥青年人才举荐表》、举荐委员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
(三)评审。团市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答辩会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和被举荐人所在单位公示。
(四)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团市委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确认。存在异议的,由团市委牵头复核,不
予确认的,向举荐人反馈。
五、支持培养措施
经核准认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鼓励所在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参与或主持重大项目、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机会。
(二)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库,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在医疗保障、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梦创天使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庐州英才培养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创办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
六、后续管理
建立举荐动态评估制度。团市委对举荐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进行中期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