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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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楼煤矿“六控、四警”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抓系统,系统抓”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深化“双基”建设,进一步强化落实业务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矿六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评估系统划分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六大系统进行风险评估。
二、系统自控管理分工
生产科负责采煤系统、掘进系统、防治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电科负责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检科负责各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和结果应用。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成员
成员: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
通风队调度室监察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
体负责“六控、四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旋工作。
四、考核标准及风险评估
每月对六大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按内业资料、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隐患
排查与治理、系统“三违”、安全效果五项分别进行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
蓝色预警,得分在80 --- 89分(含80分)为黄色预警,得分在70一79分(含70分)
为橙色预警,得分在70分以下为红色预警。
五、预警风险控制办法
蓝色预警指系统安全可靠,具各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黄色预警指系统具有低度安全风险,通过系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后,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橙色预警指系统具有中度安全风险,需要分管领导牵头立即开展系统排查治理,采取措施后方可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红色预警指系统具有高度安全风险,必须进行停产整顿,由矿长牵头进行系统治理后才能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陈四楼煤矿“六控、四警”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抓系统,系统抓”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深化“双基”建设,进一步强化落实业务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矿六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评估系统划分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六大系统进行风险评估。
二、系统自控管理分工
生产科负责采煤系统、掘进系统、防治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电科负责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检科负责各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和结果应用。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成员
成员: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
通风队调度室监察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六控、四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旋工作。
四、考核标准及风险评估
每月对六大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按内业资料、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三违”、安全效果五项分别进行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蓝色预警,得分在80 89分(含80分)为黄色预警,得分在70一79分(含70分)为橙色预警,得分在70分以下为红色预警。
五、预警风险控制办法
蓝色预警指系统安全可靠,具各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黄色预警指系统具有低度安全风险,通过系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后,
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橙色预警指系统具有中度安全风险,需要分管领导牵头立即开展系统排查治理,采取措施后方可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
红色预警指系统具有高度安全风险,必须进行停产整顿,由矿长牵头进行系统治理后才能具备正常安全生产条件的。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6、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漏电跳闸,自己不主动检查,推诿扯皮,由机电科安排人员检查处理的,对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
八、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沦处,并罚款100元。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到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否则罚款500元。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脾,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l00元。
5、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对此开关送电。
6、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
清楚。
7、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
8、井下检修时,应坚持谁停电挂谁的牌,严禁乱送电。
九、其它规定
1、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外),2台及以上小型电器设备集中上板。否则,每台件罚款100元。
2、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l00元/台。
3、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罚包机人100元。
4、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毁记录发现一次罚
款200元。
5、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l00元。
6、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100元。
7、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本制度上述条款中未规定罚款数额的,按每次(条)1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