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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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建设规范

1.目的为了加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通信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施工及验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方法进行通信管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范若与国家、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引用文件/ 标准

a)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b) CJJ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4.定义/ 术语

4.1.非开挖技术即利用微开挖或不开挖技术对地下管线、管道和地下电缆进行铺设、修复或更新的技术。

4.2.水平定向钻进

是采用安装于地表的钻孔设备,以相对于地面较小的入射角钻入地层形成先导孔,然后将先导孔扩径至所需大小并铺设管道 (线)的一种管道施工技术。

4.3.入土点泥浆池

为水平定向钻进施工导向孔、扩孔钻进及拉管就位存储、回收泥浆和确定起始入口位置而开挖的泥浆坑。

4.4.出土点泥浆池为回收、储存水平定向钻进施工中排出的泥浆和确定出口位置而开挖的泥浆坑。

削、降低扭矩、排渣、护壁、冷却、润滑的作用。

4.6.先导孔指利用带斜面的、直径相对较小的导向钻头按照预先设计轨迹首先形成的小直径的导引孔。

4.7.入、出土角在水平定向钻进施工过程中钻头进入地层或从地层钻出时,钻杆柱与水平面的夹角。

4.8.顶角钻孔轴线在给定点的切线与通过该点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4.9.方位角钻孔轴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或钻孔轴线在给定点上的切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北方向之间的夹角。

4.10.导向系统/定位仪在施工过程监控钻头的位置变化,提供钻头和钻孔的位置参数,用于控制钻孔方向的测量定位系统。

4.11.扩孔

在钻机的牵拉作用下,通过钻杆带动回扩钻头将先导孔扩径至所铺设管道要求尺寸的施工过程。

4.12.管线回拉

通过钻杆将成品管从钻孔的出土点一侧,沿扩孔后的孔洞回拉至钻杆入土点一侧实现铺设管道目的的施工过程。

4.13.穿越在地表下避开障碍物(河流、建筑物、铁路、公路、街道、绿化、其他管线等)铺设管道的非开挖施工技术。

4.14.持力层

地基基础设计时,直接承受基础及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荷载

的地层称为持力层。

4.1

5.扩散角

地基基础设计中,基础及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荷载在持力层引起附加应力,该应力向持力层下方扩散的角度为扩散角。

5.管理和职责

本规范非管理规范。

6.流程图

无。

7.管理内容/ 工作程序

7.1.基本规定

7.1.1.水平定向穿越通信管道施工一般使用在穿越公路、河流、地表

障碍物以及不允许大面积开挖的情况下时使用,也可用于常规

的地下通信管道的施工。

7.1.2.水平定向钻铺设通信管道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

专业资质。

7.1.3.水平定向钻穿越通信管道使用的管材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及相应规定。管材的焊接应按设计和相关标准执行。

7.1.4.水平定向钻穿越通信管道施工前,应对管线穿越段区域进行工

程勘察,调查分析施工区域内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分布和周边

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充分掌握现场资料。

7.1.5.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设计人员的现场交底和工程设计图纸勘

察现场,对设计的管线穿越段既有管线进行实地核实,并做出

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相关建

设程序。

7.1.6.水平定向钻设备进场前应进行维护调试,设备进场后清点设备

附件,进行现场调试。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

7.1.7.水平定向钻施工单位应建立操作人员工作记录制度,由钻机操

作人员或主管人员填写施工日志。

7.1.8.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应选用符合中国电信

上海公司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

7.2.工程勘察

7.2.1.一般规定

7.2.1.1.工程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和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 CJJ61-2003)的规

7.2.1.2.工程勘察应提供如下资料:

1)管线工程平面图( 1:200~1:1000 );

2)既有管线地下管网图;

3)现场勘察记录。

7.2.1.3.工程勘察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

面建(构)筑物及既有地下管线探测等。

7.2.2. 工程地质勘察

7.2.2.1.现场踏勘,应查明地形、地貌、地面建筑对工程的不

利条件,应查清水域覆盖面积和深度,应查实有无影响正常

施工的干扰源。

7.2.2.2.水文地质内容应包括: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测定初见

水位和稳定水位。

7.2.2.3.需要进行岩土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定向钻施工和所铺设的生产

管线的要求来确定,试验项目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规定执行。

7.2.2.4.勘探取样钻孔的平面钻孔位置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勘探孔的位置应在定向钻铺管的穿越线路两侧3~5m内,勘探

孔结束施工后应进行灌浆封孔;

2)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按定向钻穿越长度及地层的复杂程

度确定。在均质地层上布孔,可沿穿越路由方向进行,

孔距50~100m;在地质构造复杂且地层不连续的情况下,

应加密布孔;

3)穿越公路、铁路、地表障碍物等,宜在其两侧布孔,孔数不宜

少于2 个;穿越河谷、河谷两岸及河床应布置勘探孔,勘探孔

数不应少于3 个;

4)勘探孔的深度宜在管道穿越轨迹以下6m;

5)勘探孔钻遇砂层、卵石层时,宜将该层穿透;

6)在必须采用降低地下水位进行施工的地域应查清地下含水层的

厚度。

7.2.3. 既有地下管线探测

7.2.3.1.对既有地下管线探测应符合下列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

(确定探测方法)→实地调查(仪器探测、人工探察)→地下管线

图绘制→报告书编写→成果验收。

7.2.3.2.对既有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应不小于穿越路由两侧各5m,并

查明既有地下管线的性质、类型及所在的地下空间位置。7.2.3.3.对既有地下管线的探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地

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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