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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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在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以调动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投身于教育科学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二、评选条件

1、在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学校或团队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使学校或团队教育科研工作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2、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市、区、校级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市、区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获奖成果或有论文发表;成为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课题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刊物的编印,主动为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申报办法

1、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向学校科研室提出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

《平三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四、评选机构

1、由学校组成“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审小组,负责考核评定。

2、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室负责进行。

五、评选办法

1、平三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2、由科研室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

六、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

2、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和表决。

七、奖励办法

1、由学校授予“杨浦区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金。

2、推荐参加杨浦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条例不再执行。

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杨浦区平凉路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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