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在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以调动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投身于教育科学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二、评选条件
1、在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学校或团队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使学校或团队教育科研工作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2、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市、区、校级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市、区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获奖成果或有论文发表;成为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课题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刊物的编印,主动为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申报办法
1、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向学校科研室提出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
《平三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四、评选机构
1、由学校组成“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审小组,负责考核评定。
2、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室负责进行。
五、评选办法
1、平三小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2、由科研室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
六、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
2、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和表决。
七、奖励办法
1、由学校授予“杨浦区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金。
2、推荐参加杨浦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条例不再执行。
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杨浦区平凉路第三小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