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差异大【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 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
借:发出商品 70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借:应收账款 1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税法标准与业务处理 税法确认标准: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品”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财务核算处理: 案例中资料显示,由于“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 回”这一条件不具备,因此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应进行以下会计处 理: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 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权,
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务调整处理: 案例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该项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必须要确认收入 1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 70万元。 因此,纳税调增收入 100万元,调增成本 70万元。 如果最终确认无法收回该货款,则根据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认定条 件,确认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税法上不会延迟收入的实现与确认。 三、会计标准与税法标准确认上的差异 (一)税法没有强调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标准,也就是说, 税法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不遵循谨慎性原则; (二)税法法律一般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期,按全部应收回货款进行收入 的确认,而会计准则会依照发出货物时的现值确定收入,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 差异。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 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差异大【2017至 2018最新会 计实务】
业务案例 A 公司 2017年 9 月 5 日,销售一批商品给 B 公司,金额 100万元(不含 税),成本 7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货物已经发出,发票已经开具。合同 约定,货物收到后一个月之内付款。 9 月 8 日 B 公司已确认收货,9 月 15日 B 公司发生特大火灾,造成了严重的 财务损失,货款尚未支付,货款预计很难收回。 截止到 2017年 12月 31日,该笔货款仍未收到,会计与税法在处理上有何 差异?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会计标准与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五条规定: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