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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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

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

【发文字号】财行[2001]41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外交部

【发布日期】2001.12.19

【实施日期】200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行〔2001〕41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请示》,(财行〔2000〕298号)和《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生活津贴分档问题的请示》(财行〔2000〕39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精神,现将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通过深化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1994年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成果,着力于建立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的新机制,推动驻外使领馆管理

体制的整体改革,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进一步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减员增效。

2、适当调整驻外人员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进一步理顺驻外人员工资分配关系,调动广

大驻外人员的积极性。

3、加大对特殊艰苦地区的倾斜力度,鼓励外交人员到特殊艰苦地区工作。

4、进一步减少供给制成份,严格公私划分,加强和规范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

5、既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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