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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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 予以立案。因此,对于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缺乏立案 的法定条件,公安司法机关就不能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 •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安部《程序规定》 •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管辖权的确定步骤
非管辖案件的处理
• 告知当事人去有权机关 • 都应当接受,24小时内移交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
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 • 侦查中管辖权发生变化的,几个相关部门应复印并交换相关案卷材
• 在初查中尽量不要使用侦查手段,尤其是强制侦查手段、技术 侦查手段的使用应当持慎重态度。
• 根据案件情况,一般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案件性质介于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之间的,可以先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调 查讯问,等明确认定为刑事犯罪并立案侦查之后,再进行侦查讯问, 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确保立案前的一些调查行为 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避免程序违法。
【训练要求】
了解掌握立案的基本程序;熟悉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应当履行的程序
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
执行
刑事侦查的基本步骤(实际工作)
受理案件、审 查案件(初 查)、立案
查明主要犯罪 事实,获取充 分犯罪证据
确定犯罪嫌疑 人并缉捕归案
确定罪名,提 出起诉意见
讯问犯罪嫌疑 人,审查判断
• 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 犯罪的行为;
• 错告则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 入。
• 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 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
料
(二)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 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 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 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 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有管辖权的机关。
(二)受案的一般程序
•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
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 5、制作笔录或录音。 •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诬告与错告的区别
• 2.刑事立案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而不 具有证明或确认犯罪的实质上的功能。
(二)立案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 1、有利于迅速发现犯罪,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惩罚。 • 2、正确、及时的立案,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正确及时立案,有利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秩序,防范、打击和制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 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止各种犯罪。
(三)立案的条件
•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 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 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 动。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 "立案"程序。
(一) 特 征:
• 1.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看,立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都是一 个独立、必经的启动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启动的标志。
证据
立案侦查的基本步骤(程序)
受理案件
• 案件来源 • 审查
立案
• 立案条件 • 立案程序
侦查
破案
• 破案的条件 • 破案的时机 • 破案的程序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一)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 的管辖范围。
(一)初查的内容
•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立案管辖
• 立案管辖,即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 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它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 职能和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解决哪些案件应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问题。
(三)立案的条件1
• 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
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此 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 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三)立案的条件2
•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 •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安部《程序规定》 •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管辖权的确定步骤
非管辖案件的处理
• 告知当事人去有权机关 • 都应当接受,24小时内移交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
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 • 侦查中管辖权发生变化的,几个相关部门应复印并交换相关案卷材
• 在初查中尽量不要使用侦查手段,尤其是强制侦查手段、技术 侦查手段的使用应当持慎重态度。
• 根据案件情况,一般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案件性质介于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之间的,可以先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调 查讯问,等明确认定为刑事犯罪并立案侦查之后,再进行侦查讯问, 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确保立案前的一些调查行为 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避免程序违法。
【训练要求】
了解掌握立案的基本程序;熟悉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应当履行的程序
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
执行
刑事侦查的基本步骤(实际工作)
受理案件、审 查案件(初 查)、立案
查明主要犯罪 事实,获取充 分犯罪证据
确定犯罪嫌疑 人并缉捕归案
确定罪名,提 出起诉意见
讯问犯罪嫌疑 人,审查判断
• 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 犯罪的行为;
• 错告则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 入。
• 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 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
料
(二)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 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 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 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 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有管辖权的机关。
(二)受案的一般程序
•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
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 5、制作笔录或录音。 •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诬告与错告的区别
• 2.刑事立案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而不 具有证明或确认犯罪的实质上的功能。
(二)立案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 1、有利于迅速发现犯罪,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惩罚。 • 2、正确、及时的立案,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正确及时立案,有利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秩序,防范、打击和制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 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止各种犯罪。
(三)立案的条件
•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 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 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 动。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 "立案"程序。
(一) 特 征:
• 1.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看,立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都是一 个独立、必经的启动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启动的标志。
证据
立案侦查的基本步骤(程序)
受理案件
• 案件来源 • 审查
立案
• 立案条件 • 立案程序
侦查
破案
• 破案的条件 • 破案的时机 • 破案的程序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一)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 的管辖范围。
(一)初查的内容
•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立案管辖
• 立案管辖,即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 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它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 职能和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解决哪些案件应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问题。
(三)立案的条件1
• 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
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此 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 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三)立案的条件2
•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