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吉林省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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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草案)

(征求意见稿)

前言

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节约能源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可以提高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小温室效应的影响,促进建筑业与住宅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结构调整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在发展新型建筑节能产业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筑节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建设行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新建建筑将迅速增多,建筑耗能必将迅速增长,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

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促进建设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以有力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

开展。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突出重点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起了建筑节能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

1、初步建立起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2005年修订的《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时,增加了“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专篇,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等制度。为配合条例的实施,还制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经认定的节能建筑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减收热费等政策。2010年,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已于2010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从而

奠定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基础。

2、加强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机制建设

2007年省建设厅成立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009年制定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约能源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形成了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审议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积极调整充实建筑节能管理职能,明确工作重

点与责任分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实施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制度、督察督办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等。省、市、县自上而下建立起完善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与

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

3、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省以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标准编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一方面,地方财政与企事业单位投入1400余万元科研资金,带动企事业技术改造资金在数亿元以上。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70多项,北方寒冷地区城镇住宅建筑节能配套应用技术研究、北方寒冷地区生态节能城镇住宅专家咨询系统研究、严寒地区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技术的研究等一大批科研项目的完成,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到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编制建筑节能技术设计规范、施工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等三十余件,特别是在《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278-2005)中,将耐碱玻纤网格布、弹性涂料与柔性腻子等配套材料的技术指标,确定在满足吉林省要求且高于国家标准的数值,对减少外保温工程出现开裂等质量问题,起到了保障作用。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和促进

作用不断增强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

1、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

从2008年开始地级城市(包括延吉市)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2010年又将此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县市,部分乡镇也逐

步实施了建筑节能工作。

2、建立起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为强化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起了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新建建筑坚决不予验收备

案、销售和使用。

3、加大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

加强对民用建筑新建、改建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入建筑市场。2008年10月,在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了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

效果。

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的闭合式管理,全省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地级城市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

到99%以上。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2007年国务院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其中分配吉林省的节能改造任务为1100万平方米,2010年追加至1300万平方米。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1、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节能效果显著

到2009年底,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647万平方米,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三年的任务,并超额国家计划547万平方米。争取国家奖励资金4.24亿元,带动地方投资3.6亿元。预计到今年底可完成节能改造任务2310万平方米。通过实施节能改造,每个采暖期可节约27.5 万吨标准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72

万吨。

2、以节能改造为核心,全面推动小城镇建设

各地在节能改造工作中,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将节能改造与小城镇建设、市容市貌整治等项工程结合起来,在节能改造的同时提升城市品位。如通化县,已把县城区内所有的176万㎡既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全城物业管理。同时要进行小区绿化、硬化,部分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临街建筑外型改造、楼道粉饰等一系列工程。通过改造,已把通化县城打造成一座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位高雅的山青水秀园林县城。

3、打造国家示范县,突破供热计量收费瓶颈

2009年全省节能改造的势头很好,有些县市主管领导亲自部署,出台推进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落实改造资金。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我们启动了既有改造示范县(市)建设。同时将蛟河市、珲春市和通化县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并得到批准,这也是全国唯一的创建国家级节能改造示范县(市)的省份。目前,通化县已实现居住建筑节能百分百和供热计量收费百分百的城镇。2010年5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通化县组织召开了全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现场会,对吉林省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予以肯定并加以推广。

4、巩固成绩,全面启动“暖房子”工程

为全面提高全省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2010年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暖房子”工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改造撤并小锅炉18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800公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2010年全省“暖房子工程”计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改造撤并小锅炉6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600公里。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加快

全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以国家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为核心,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应用技术为重点,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工作。

1、加大国家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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