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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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能源汽车
概况介绍
2009混合动力汽车销量348000辆,世界上混合动力汽车销量最高的国家,纯电动汽车销量则相对较少,尽管其BEV技术世界领先,却并未转化为现实购买力,2009年销量不足1000辆。
能源目标:2020年实现20%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构成
日本的汽车管制相当严格:车检、报废、车税、车补(见附录)
出台政策
补充:
1.2010年丰田、日产、三菱、富士重工四大车企联合东京电力,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协会”,
制定电动车快速充电标准,不仅要求日本汽车遵守,还要成为全球电动车的统一标准
特点总结
1.人口分布
受到日本人口规模和密度的阻碍,一样来说BEV应该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但由于铁路的传统主导地位而受限;
2.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性专门强的政策措施
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层面是2000年12月公布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差不多法》;第二层次是建立在差不多法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法律;第三层次是依照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汽车循环法》
3.混合动力汽车为主的技术路线
日本在混合动力汽车技术领域,领先世界。以丰田普锐斯为代表,丰田、本田、日产等日本厂商的混合动力汽车不仅在国内热销,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据领先地位
4.日本由于地域狭小、资源贫乏,而相当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同时政府搭台,形成企
业和消费者良性循环
如:为鼓舞汽车厂家改进和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日本政府规定,政府机关用车必须全部使用“低公害车”。因此,汽车厂商要想成为政府用车提供商,必须将排量和油耗较高的中高级车改进为“低公害车”。企业假如被政府选作合作对象,将有专门丰厚的利益,政府会直截了当给企业以现金补贴,最高能够达到同等级一般车辆售价的1/2或与同级别车差额的1/2。对企业法人或地点团体购置“低公害车”,也会有相应的现金补助。在以上这些优待政策的鼓舞下,购买“低公害车”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消费者的理想选择。
而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又促进了企业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5.鼓舞多行业联合(汽车、摩托车、机械、电子、能源企业,科研院所等),并积极参与
新能源汽车标准的制定,抢占先机
6.作为汽车产业帝国,日本进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为了实现其能源安全和产业竞争力的双
重目标
7.
附录
1.汽车循环法
2005年1月,《汽车循环法》正式实施。按照《汽车循环法》,汽车所有者(最终所有者)支付循环费,在自治体注册,向回收业者转交废车。
回收业者从最终所有者那儿接收废车,并转交氟类回收业者和解体业者。
氟类回收业者按照规范进行正确的回收,并将回收物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解体业者按照规范进行解体,将气囊类回收,并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破裂业者是将解体后的废车按照规范进行破裂,并将破裂物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汽车厂家、进口商要在自己生产的、或进口的汽车报废时,对汽车残渣、气囊类、氟类物品进行回收,进行循环利用等。
氟类、气囊类物品及碎屑类(包括破坏后的氟类物质)的循环费由汽车生产者确定并公布。另外,汽车循环促进中心对循环费的费用(资金治理费)和废车信息治理费(信息费)进行治理并经经产大臣和环境大臣批准后公布。
汽车生产厂家不同、车型不同每台的收费标准也不同。循环费由生产厂家和进口商确定,依照每台车解体后的残渣量、氟类的填充量、气囊个数以及解体的难易程度而定。不同汽车循环费数额的规定,见表1。
2.新经济刺激打算
日本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车减税制度”及“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以支持节能环保车的国内普及,并实现汽车产业结构转型。
(1)环保车减税制度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日本关于低能耗车、低公害车等(新车),引入临时减免机动车重量税1及购置税2的措施。对电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免税。对排放比2005年标准值减少75%且燃油效率比2010年燃费标准值提高25%的,减税75%。对排放比2005 年标准值低75%且燃油效率比2010年燃费标准值提高15%的,减税50%。对符合2009年排放标准,且达到2020年能效标准的重型车减税75%。对排放比2005年标准值低10%,且达到2020年能效标准的重型车减税50%。
(2)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
日本政府为刺激日本低迷的汽车市场,清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推出“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在2009年4月10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对购买达到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节能车给予补助,预算规模为3572亿日元(表2)。日本政府期望借此新政带动100万辆新车的销售。
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示范都市建设
日本依照《建立低碳社会行动打算》的方针,提出《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展构想》,打算为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普及做好示范研究。目前已选定11个地区,2009年夏将进行第二批方案募集活动,2010年3月底前将完成《电力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推进进展规划》的制定。目前将选定的11个地区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为“广域实施区域”,包括东京、神奈川县的大都市,目标是从2009财年开始制定先进的进展规划,在都市及相连区域实施示范项目。第二级为“实施区域”,包括青森、新泻、福井、爱知、京都、长崎县的大中都市,目标是2009财年起通过实施具有地点特色的示范项目,制定成熟度高的进展规划。第三级是“调查地区”,包括冈山、高知、冲绳三个中型地点都市,目标是进一步调研,募集实施方案,争取成为实施地区。实施要紧措施包括:第一、制造初期需求,即在示范地区领先引入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公共用车、出租车、营业用车、租用车等,对引入车辆给予补助及税收优待。第二,集中整备充电设施。即中央政府、地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电力公司、地区性企业(如购物中心、民营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公司等)统一规划,建设充电设备,也可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作为电力汽车的电源。第三,确立普及模式在全国推广,即通过召开研讨会、试驾会、环境宣传等活动开发、普及,进行经济性和环境成效评判。
建立一系列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及认证制度
日本政府通过“低排放车认证制度”和“超低PM柴油车认证制度”,对那些在最新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NOx或PM的汽车实施认证,此外还对那些满足《机动车NOx、PM法》排放标准的货车、客车张贴标志。为促进民众对油耗性能的明白得,对优先达到油耗标准的汽车也张贴相关标志。针对各厂商在锂电池规格和安全标准方面各行其是的局面,日本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