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原因【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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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刑讯逼供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明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随之不断健全起来,法制意识已
深入人心。在各种法律事务处理中,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但是,在现实运用中, 我们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2010年出现在河南省的赵作海冤案,可谓在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都算是影响非常 大的一个案件,整个案件离奇曲折富有传奇色彩,但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 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 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并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赵作海。赵作海在被捕期间 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核 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但是,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却突然回到赵楼村,这才 还了赵作海的清白。此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又由于舆论媒体的狂轰 滥炸持续关注报道,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政法机关的形象、司法公信力受 到严重损害。2005年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2009年云南晋宁李荞明“躲猫猫”案 也都被事实证明,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这些案件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我国 的司法部门,尤其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等侵犯嫌疑人权利的事实客观存在。这些案 例教训深刻,促人警醒,发人深思。
(二)、选题意义 研究刑讯逼供问题在我国为何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严禁刑 讯逼供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社会 主义法律的本质以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所决定的;是正确认定案情、准确适用法 律,公正、文明执法的必要条件;是尊重客观事实,正确处理案件所要求的;是稳、 准、狠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严禁刑讯逼供,才能保证重证据 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严禁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必须遵守的一项 普通原则,我们必须以贯地坚持下去,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 道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1.细读资料。从刑讯逼供的法律概念和特征出发,展开分析。 2.结合案例分析,加上专业的视角,分析刑讯逼供的历史问题,找到思想根源。 3.结合现实问题,探究刑讯逼供的经济技术根源,价值根源。 4.以真实的数据为支撑,以材料为核心,通过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循序渐
进,得出系统而全面结论。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
[1] 《“躲猫猫”真相:狱霸打死疑犯》,长江商报,2009 年2 月28 日。 [2] 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1998.557~558. [3] 柳诒徵. 中国文化史[ M]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76-87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杨鹤皋. 中国法律思想史[ M] . 北 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513.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研究目标:通过对刑讯逼供的法律界定,概念特征,历史根源,现实根源及其他 原因的探究,多方面深刻地了解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和它自身的发展,从而对症下 药,找到杜绝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主要内容:○1 刑讯逼供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2 刑讯逼供长期存在的历史根源 ○3 刑讯逼供长期存在的现实根源 ○4 其它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 ○5 遏制减少刑讯逼供的对策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
2009 年 12 月中旬 2010 年 1 月—2 月 2010 年 3 月—4 月 2010 年 4 月底 2010 年 5 月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初稿 修改,二稿 定稿 论文答辩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 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有罪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 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 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 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并且屡禁不止。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 目标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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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斌《: 刑讯逼供罪之对象研究》,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1 期。
[6] 卞建林.证据法学[M].2007年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 陈永梅,赵涛.刑讯逼供理性批判与制度改革[J].政法学刊.2004(3):59-61. [8] [意]贝卡利亚.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1993年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 [9] 王金贵,柴春元.禁止刑讯逼供制度建设与措施强化[J].人民检察.2005 [10] 参见宋英辉《关于搜查,扣押的证据物的排除之比较》载于政法论坛1997年 第1期. [11] 吴丹红《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以法院处理刑讯逼供辩护为 例》 现代法学,2006 年5 期。 [12] 吴兰州.浅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中国学术研究.2009 (11). [13] 孟宪文.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7 月 [14] 张雨岩.以当下中国为背景浅谈刑讯逼供存在的合理性及其逐步改革[J].当 代经理人.2006(04) [15] Of Crimes and Punishments. By the Cesare Bonesana Beccaria. [D] Random House Childrens Books . 2005 [16].The Discipline Of Law . By the Lord Denning .[D] Butterworths.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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