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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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的开发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规范人事任免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人事任免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员工的职务、岗位任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任免的原则和办法

第三条人事任免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和组织必要的专业考核后,隔级审核,总经理任免(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四条人事任免的办法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和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任免。

(二)主管的任免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和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任免。

(三)一般员工的岗位任免由各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逐级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任免。

第五条提名和建议的依据是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应先提名绩效考核成绩等级较高的员工,提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应带有个人的好恶和偏见,必要时应举例说明提名和建议的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审查包括对被提名、建议人的工作表现、奖惩记录及相应的专业进行审查。如查实拟任命的被提名人在提名日期上溯一年内有严重违纪记录或被提名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力资源部有权否决;如查实拟免职、免岗的被建议人的工作表现与建议人所述的不符或未达到免职、免岗程度的,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采纳。

第七条隔级上级审核的依据是人力资源部的审查意见、提名人的用人、识人能力和被提名人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成绩及相关素质能力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人事任免纳入公司体系,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均由集团统一委派和任免,有关部门无权自行安排或任免。

第十条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制发职务任(免)文件;岗位任免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以上任免的其他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核准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制度实行后,以往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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