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研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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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法律援助制度,亦称法律救济、法律扶助制度,是为世界各国普

遍采用的国家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特

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状况

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制度是伴随着整个法律

制度的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不仅是完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也是法律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

从立法方面看,新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

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我

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并规定了刑事法

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其中在《律师法》第43条中“法律

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规

定为今后制订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实施状况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四级,司法部法律援助

中心,省、地、市、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已经形

成了包括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省级法律援助中心、市(地)级法律

援助中心和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内的“四级组织架构”,至2006年6月,全国目前在设区的市、县(区)共设立了3155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其中县区级地方己成立2745个,设立乡镇法律援助站

点42822个`。

但是,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中国的法律援助仍缺乏有效的管

理。从管理机构上看,省级、市(地)级和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同

时具备管理和提供服务双重的职能,此种做法虽然是基于中国国情

的现实需要,但其结果实施必然是削弱了其应有的管理职能,同时

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资源状况

法律援助资源主要包括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和经费资源

两个方面。下面我们就粉笔从两个方面就行着手分析:

(一)我国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状况

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法律援

助专职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次是社会团

体人员和法律院校的学生。由于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常就近承办

与农民的简单法律关系相适应的简易法律服务事项,其办案成本通

常要低得多。再加上农村的贫弱公民众多,在乡镇一级,法律援助

的需求量十分庞大,因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今后

法律援助应当重点开发的重要人力资源。

(二)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资源状况

目前,经费问题是影响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重要障碍。由于法

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政府财政拨款理所当然地成为

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渠道,而社会捐助和特定条件下法律服务工作

者的奉献只能作为次要的经费渠道。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学习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这有待于在政策导向和税收减免、立法上加

以完善。四、逐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也是国家司法人权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正确处理法律援助法律关系,明确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确认和固化各种法律援助法律关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运作,保证法律援助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责、各按本分,共同维护法律援助制度的和谐发展。

(2)重新评估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实行律师登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在律师资源丰富和财政补贴相对充足的大中城市应该是可行的。在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县区,还可以由上级主要是省部级法律援助管理部门通过资源调配的方式,组织和动员有一定法律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弥补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足。

(3)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实质审查标准,实现法律援助效益最大化。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步是法律援助审查,它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从法律的角度审查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查看对这一事项的援助是否有实际的意义。鉴于法律援助的实质审查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康有序的运作所起的特殊作用,应当建立统一的法律援助是实质审查标准。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法律援助立法是其得以实现的坚强后盾,确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正确处理法律援助法律关系、科学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审查制度,对于法律援助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以看到,完善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将以其特有的功能,使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我国的未来社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8月

[2]杨永昌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发展问题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3]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译.《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1月

作者简介:

吴恒亮(1991~),汉族,山东莱芜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本文系贵州民族大学与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合作研究课题暨贵州民族大学律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律师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研究与完善

吴恒亮

[摘要]现代社会,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是法治清明的表现,也是司法正义和保障人权的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的法律援助的实践也多在摸索和改革当中慢慢进行,法律援助的制度化成为国际的潮流,然而法律援助权利的界限和实现途径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而言,法律援助存在着诸如经费、效率、效果等等方面的难题,而且作为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律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律师援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则主要从制度问题入手,重新定位法律援助制度的提供、管理和实施,以保证法律受援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法律援助;国际潮流;重新定位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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