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是指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d委书记(d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介绍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时间

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会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

议。

尤其是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 d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

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不止一种方式。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1、顺应全球强化合规管理新趋势 1、1 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自1999年起,世界银行宣布不给“黑名单”内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国际公司以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由该行自主的所有项目,目前中国已有44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如葛洲坝集团、湖南建设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等。从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情况来瞧,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左右,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为代表,倡议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遵守自愿性合规承诺,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反对商业腐败等;第二阶段,在2008年西门子因“行贿门”被严厉处罚为标志,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企业遵循合规最佳实践,美英等国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合规监管规 定;2014年,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代表,发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2 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从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来瞧,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与思路,从过去关注事后处罚到注重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实施更加主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比如,1978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重点就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打击。2010年,英国出台的《反贿赂法》,新增加了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罪,对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的企业加以处罚。但就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诸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等措施来抗辩,以减免责任。至2016年12月,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提高透明度、反腐败以及促进经济生活现代化的2016-1691号法案》(《萨宾第二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没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处罚的风险与责任。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11 07:28来源国资委网站 评论打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提高评估核准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确保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按照12号令规定应当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确定评估基准日前,应当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书面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及理由;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包括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占企业全部资产比例关系、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经济行为一致及拟剥离资产处置方案等; (四)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包括选聘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等;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包括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时间、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时间。

第三条在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评估、审计、土地、矿产资源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必要时,国资委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四条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前,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正式批准文件; (二)确认所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齐全,并依法办理相关企业产权变动事宜; (四)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批复、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致; (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督促评估机构修改完善。 第五条企业应当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国务院批复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强调事项段,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与收购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

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目前,很多大型企业都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既有交叉之处,亦有不同之处,总体而言,合规管理的内容多于法务管理。那么,企业合规管理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又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合规管理是什么 何为合规管理?顾名思义,合规管理即为合乎规范的管理,而这里的规范小则包括合规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大则上升到地方、行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 合规管理被认为是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财务管理是通过回顾企业三大报表,通过各种方法为下一报告周期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告诉企业应该做什么。而合规管理则不同,合规管理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做,具体到怎么合理的做,合规的做,合法的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规管理更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上市公司必须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就必然离不开对相关事项的合规化管理。 二、企业合规管理的意义 1、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违规风险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要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内控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合规化的管理及操作,这样方能让企业内控制度效用最大化。 2、合规管理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建构科学的企业合规文化以及合规体系,有利于让员工养成合规化的习惯,避免违规风险。同时在在制度层次向广大员工普及合规管理的相关条例,有利于让员工自觉自律的避免违规化操作。 3、合规管理可以防止决策失误,领导者的权限较大,再小的决策都有可能引发公司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合规化管理通过约束高层领导人员的相关行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 1、企业要进行合规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避免合规管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表面是合规,其实质却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顺应全球强化合规管理新趋势 1.1 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自1999年起,世界银行宣布不给“黑名单”内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国际公司以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由该行自主的所有项目,目前中国已有44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如葛洲坝集团、湖南建设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等。从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情况来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左右,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为代表,倡议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遵守自愿性合规承诺,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反对商业腐败等;第二阶段,在2008年西门子因“行贿门”被严厉处罚为标志,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企业遵循合规最佳实践,美英等国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合规监管规定;2014年,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代表,发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2 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从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来看,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与思路,从过去关注事后处罚到注重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实施更加主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比如,1978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重点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打击。2010年,英国出台的《反贿赂法》,新增加了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罪,对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的企业加以处罚。但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诸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等措施来抗辩,以减免责任。至2016年12月,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提高透明度、反腐败以及促进经济生活现代化的2016-1691号法案》(《萨宾第二法案》)

,该法案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没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处罚的风险与责任。 1.3 因合规监管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 近年来,因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反舞弊与反腐败、环保标准、质量要求等合规监管规定而受到相关监管机构严厉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件无一不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2015年9月,美国环境保护署指控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部分柴油发动机利用“失效保护器”规避尾气排放监测。大众最终以147亿美元与监管机构达成部分和解协议; ◆2016年初,荷兰电信巨头VimpelCom因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向政府官员行贿,受到SEC和DOJ共计7.95亿美元的经济处罚; ◆2016年11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以违反反洗钱法、掩盖可疑金融交易为由对中国某银行纽约分行处以2.15亿美元的罚款; ◆2016年12月,上汽通用因垄断被上海市物价局罚款2.01亿。这是继奥迪、奔驰、克莱斯勒及东风日产后国内又一家因垄断被处罚的整车企业。 2. 把握国内强化企业合规发展新形势 从当前的国际背景看,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呈井喷之势,但境外国家的法律风险成为中国企业必须克服的障碍。例如近期中兴制裁事件等,表明国际贸易政策趋向紧缩和严格,值得我国企业高度关注重视。目前发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合规指南,规定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和判断标准。根据合规指南的规定,有效的合规管理可以免责和减轻处罚,也即“合规免责”原则,因此建立规范有效的合规管理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 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等单位在近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央企业的合规制度,以实现央企的治理现代化变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央企合规领域纲领性的制度矩阵。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 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7月1日正式效;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指出“中央企业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的意义 合规管理体系三项关键支柱 1、人员:企业应安排具体合规经验的人员设计、运营和维护合规管理体系,并依据 该体系框架管理法律、政策、道德风险: 2、技术:先进的技术工具有利于促进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运营:完善的技术平台 能有效融合各类风险,关帮助企业预防、监测道德合规风险,实现事后快速响应:3、制度: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制度保证合规管理体系以合规风险为向导,并通过优化 业务流程提高合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合规管理体系九要素 1、治理与领导力:合规管理需要治理层、管理层、合规专业人员的设计、运行维护与 监督,并通过组织结构的合理设置确保合规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是合规管理的基础,有助于企业明确合规管理和 尽职调查的重点: 3、标准、政策与程序:合夫管理标准、政策、流程应清晰可执行,能有效控制企业的 关键合规风险: 4、培训与沟通: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提高员工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企业应制定 系统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培训沟通制度,并向各层级人员宣传合规要求: 5、员工报告:员工报告制度就为员工提出合规问题、报告潜在合规事项提供安全、 顺畅的渠道,提高合规管理的效果: 6、案件管理与调查:企业应明确各类合规案伯的分类、优先级、管理职责和调查程 序: 7、测试与监控:企业应定期测试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有效性和控制执行有效性,并 持续监控关键王顾客服务风险,在风险暴露初期采取相应行动: 8、第三方合规:企业的合规管理应延伸至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实现合作伙 伴关键风险领域全流程风险筛查: 9、持续改进:为保证合规风险闭环管理,企业应明确合规管理改进政策,定期评估 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将测试监控的成果纳入改进工作: 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国营企业的合规管理

国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一、定义 定义 合规依法合规经营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行为和公司职工执业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是指为有效识别和防控合规风险,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而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受到处罚、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合规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原则 全面管理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整体有效性。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公司的全体人员都应当熟知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报告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负责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性。 独立管理原则合规管理部门及部门人员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其合规管理职能不受业务部门干涉。 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管理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机制管理原则合规管理部门为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公司指定分管副总负责指导、安排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分解、落实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司其他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 三、合规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合规管理主责部门及职责 1.主责部门: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筹及协调合规管理工作,设专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司内部审计及评价工作。

2.主责部门职责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和管理公司合规风险,其部门职责为: 主责部门合规职责 序号内容 1拟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报分管副总审核、提请董事会审定后组织落实; 2牵头公司业务的合规管理,包括合规培训、合规监督、合规审计、合规报告、合规考核与奖惩等; 3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对接司法部门、公司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为公司业务提供合规建议,牵头处理公司涉法涉诉案件,对公司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4参与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合同商议、洽谈,参与对拟合作伙伴进行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对拟投资项目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公司决策; 5对接审计部门(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需要,组织公司项目、财务审计及内部合规审计,除按规定由行政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或内部合规审计,与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评价; 6公司规定或授予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二)业务部门合规管理职责 业务部门合规职责序号内容 1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开展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风险事项; 3做好本领域的合规培训; 4做好本领域商业伙伴合规调查; 5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三)合规管理实施方式 合规管理实施方式 合规检查合规审计 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合规风险报告等方式 四、合规管理的重点 重点领域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不当竞争,规范融资、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活动;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有效统一,保障公司诚信、稳健、规范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施行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管理层做起的合规理念,倡导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的合规文化。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单位。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各单位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各单位或员工因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而使本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

被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单位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审核、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有关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与组织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规要求要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客观独立,加强协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人员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应与合规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合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全面风险管理、法律、内控、审计、监察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分析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合规性[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体制僵化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从1994年开始,大多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再上缴政府。这些措施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不管是从所有制层面、产权角度还是从法制法规上来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存企业都是极不合理的。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发展到今天,政府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获取投资收益不仅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励企业开拓创新为目的,不断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直到1994年,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再向政府上缴税后利润,提出“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决定在一段时期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但一直到现在,这一利润分配模式仍没有改变,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人民或其代表——国资委或政府不仅没有得到投资收益,甚至投入大量成本也没有收回。到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的利润达6446亿元,而2006年1月~11月,这一数字已达7212.4亿元,这一不合理现象开始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一、国企税后利润留存企业的历史背景分析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实行统收统支的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这一制度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约束太死,激励不够,使国有企业发展越来越艰难。为改变这一状况,随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78年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国务院《工业三十条》的颁布,开始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下放,197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这一系列改革主要体现在对国企放权让利上,特别是利润分配方式上。如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提出“为了适当扩大企业的财权,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搞好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为国家多积累资金,国家对企业逐步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明确规定了利润留成的用途、比例核定等。随后在1983年、1984年分别进行了两步利改税,80年代末又实行了承包制。这一系列改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问题存在。进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改革后,国有企业的资本仍然由国家财政直接投入,并由国家各部委直接控制,企业自主筹资权仍然受到限制,资本结构单一,特别是利改税后在分配关系上所体现出的国家企业所有者身份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合二为一”,企业留利水平低下,在1983年“拨改贷”之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步上升,经济效益逐渐下降,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而在承包制中,承包经营者为了获得即期的经济效益,常常对国有资本进行“掠夺式”经营,存在“包赢不包亏”的问题。[!--empirenews.page--] 于是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围绕转机建制和战略重组来进行,并于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在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要求“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于是从1994年到现在,我国财政收入中企业收入一直为零。从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模式的沿革可以看出,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直到后来的利润基本留存企业是由当时的经济情况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都都在不断改善,利润分配模式也应该随之

百度文库 企业合规管理资料汇编

企业合规管理资料汇编 一、企业合规管理内容概述 (一)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企业要进行合规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避免合规管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表面是合规,其实质却是应当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制的,或者说是不被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批判 和否定的,那样就无从谈起合规了。 (二)收集和建立企业内部的相应合规制度 企业进行合规管理要将企业内部的相应合规制度收集和建立起来,合规管理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管理一样,其人为因素很多,只有建立起来相应的合规制度, 人们才会尊重和遵循合规制度而办事,否则没有制度作为依据和保障的合规将是 难以想象的。 (三)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 合规制度的建立要以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不能落后或者太过超越于企业现有的实际发展状况和经营规模,并且合规制度的建立应当是全面而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丢三落四或者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规制度是难以发挥实 际效用的。 (四)对合规制度进行评估 企业建立的一切合规制度都要进行评估,每项制度的建立都需要进行实际的评估才能正式投入使用阶段,否则未经评估就投入到使用则会出现很多实际的问 题,比如说“水土不服”问题,可能不仅没有起到实际的效用,反而还会拖企业发 展的后腿。

(五)审计工作不可或缺 企业的审计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管理模式,而作为合规工作自然也会成为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工作领域,那么企业在建立合规制度,进行合 规管理时自然不能绕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价环节。 (六)建立流程 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要尽最大的努力建立起来流程,将各个合规管理的节点纳入到整个流程之中,一方面会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会节省时间成本,使得合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考虑人为因素的影响 合规管理工作,虽然可以通过建立合规流程合规制度以保障合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但也有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承担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方面需 要特别注意,慎重进行选择。 二、企业合规管理团队架构建设 (一)合规负责人 1、合规负责人的设立 国际标准暨我国国家标准 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只对合规团队做出了规定,而未提及合规负责人。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委《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都要求设 立合规负责人,并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熊猫法律星球提示;我国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中央企业相关负 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关于下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暂行)》 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的联营合营企业、相关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是基于现阶段公司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先进企业风险管理理念与经验,通过阶段性建设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本指引为现阶段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的暂行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指仅能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应积极采取控制、规避和转移纯粹风险,避免损失或降低纯粹风险的影响程度。机

会风险是指可能带来损失或收益的风险,公司应积极应对、承担进而驾驭机会风险,减少损失并获取超额收益。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全面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全员参与实施,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控制及有关机制、制度、流程等进行的持续优化、科学管理,以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过程。 第二章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第八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实现战略目标的不确定性,通过减少损失和危害创造价值。 按照智能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一般可分为无意识型、松散型、自上而下型、系统型和智能型。公司现阶段致力于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阶段性目标是按照ISO31000:2009标准,通过两至三年时间建设完成系统型风险管理体系框架,至2020年建设成为先进的智能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打造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最终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doc

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第七条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最新央企.国企.大型集团.公司合规手册—2020模板-word版

XXXX集团有限公司诚信与合规手册 2020年(第1版)

前言 合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合规依赖于公司每一名员工的行为合规。没有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如同穿行于岛礁之间,出入于暴风雨之中,很难安全顺利、健康发展,更谈不上成为百年老店。 作为XXXX集团的一员,员工应当意识到,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给自身及公 司的声誉、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甚至导致监管处罚、法律制裁。任何人都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业规则以 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做到“人人、处处、事事、时时”守法合规。 本手册是XXXX集团对合规经营规范作出的一般性总结,为公司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任何员工都有义务熟知本合规手册的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贯彻。

目录 第一章诚信与合规理念 (1)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 (2) 第三章合规管理 (3) 一、出口管制 (3) 二、反商业贿赂 (3) 三、反垄断(经营者集中) (5) 四、商业秘密保护 (6) 五、避免利益冲突 (7) 六、产品质量与环境保护 (8) 第四章法治建设 (10) 一、总法律顾问 (10) 二、合同管理 (10) 三、案件管理 (11) 四、知识产权管理 (11) 第五章检查与举报 (12) 第六章员工承诺 (13)

第一章诚信与合规理念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通用规范和惯例,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规范等,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二、遵守资产管理的合规要求 妥善经营和管理公司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 三、公平、诚信对待合作伙伴 公司坚持公平诚信的市场理念,依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合作伙伴,不提出任何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要求,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损害合作伙伴利益。 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业务,信守承诺,避免违约行为,正确行使合 同权利,并督促合作伙伴履行合同义务。三、遵 守国际业务的合规要求 公司开展国际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所在 国或地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符合当地政府监管要求。此外,还应遵守业务 所在国或地区的商业规则、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等。 四、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对待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不因

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规合规管理,强化合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秉承“人人讲合规、时时显合规、事事要合规”的理念,构建全面覆盖、职责清晰、协同联动、有效执行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级组织、各项业务及全体员工行为合规,推动公司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条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级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 (二)业为主体,三位一体。各业务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合规主体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模式,设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 (三)全力融合,共建共享。公司合规管理坚持融入体系,融入业务,融入岗位,推动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控、法律、审计、监察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客观处理,独立履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

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重大违规事件,是指公司及员工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已经或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遭受行政处罚(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被采取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限制、信用惩戒措施等)、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声誉损失(国家级媒体曝光或者形成重大舆情危机事件)或者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违规事件。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模式,设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是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党委(党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第三道防线。 第七条党委(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董事会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履职情况。经理层组织实施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及各单位设立合规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合规要求融入各业务领域;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合规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之解读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之解读2006年6月6日,国资委正式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代表我国国有企业正式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指引》指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企业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解关系到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方向及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定位和阐述。而在这之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对许多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成为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和长期工程,为了国有企业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重要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于国有企业能够更好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所提出的风险的定义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它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风险是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过去和现在属于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领域,没有风险,但所有的人都不确定将来的事情,因此,将来存在风险。为了准确度量和管理风险,风险总是定义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段内的。比如,企业职工有人身安全的风险,为此企业要为职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合同总是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的。又如,企业的财务报表反应的都是已发生的经济行为,而现金流预测作为投资决策的基础评估方法之一,是对未来的一定期间内的净现金流入预测用贴现系数来计算的现值,这里表现的风险包括时间价值的概念,还包括风险的贴现。 风险与企业经营目标紧密相关。一般来说,企业目标定得越高风险越大,目标定得越低风险越小。例如,企业的目标是跻身于世界五百强还是维持盈亏平衡,其所须承担风险的大小是不一样的。 风险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表现在实际的行为可能与我们的目标有差距。这种差距可能不仅表现在最后结果的差距(如盈利额的差距、损益值),还可能表现在路径的差距,即如何实现最后的结果,同样是不确定性的影响,人们对稳定的、可预期的表现要更看重一些,因为不确定性越大,风险成本就越高。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国务院国资委 2018年11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第七条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 (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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