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仓库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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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1、采购制度
(1)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统一归口,由库房办理,每周一提出采购计划,总务部主任初审总经理签字,据此
执行;
(2)各科室所需物资,一律向库房填写请购单,由采购员集中编制采购计划单,报请批准后进行采购;(3)为了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采购员要认真执行物资采购计划;
(4)采购员必须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物资积压;
(5)采购员根据保管员上报的计划汇编上报,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6)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从速采购,保证急需;
(7)采购专业性物资,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应先由库房验收后方准
领发;
(8)因请购物资需要领取空白支票时,需总务部主任至
总经理逐级审批;
(9)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2、验收制度: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他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库房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记
账、领用;
(2)库房验收时,对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质量等应认真审查,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
则,不予入库;
(3)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4)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5)不能用领物单做验收、入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