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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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保证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3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需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根据各情况制定办法,在集团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备案后,依照各自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鉴定、专利申请、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移交方面的基本内容和管理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建设的内容

项目建设是指各生产经营单位新上项目或在已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基础上,对原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因而增加产品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及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停产复建等项目。

4.建设项目应遵循的条件和原则

4.1建设项目以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应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益。

4.2原则上各单位在完成上交利润、固定资产折旧等任务数后,并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才能建设新项目。

4.3应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4.4对建设项目,应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5.各单位职责

5.1项目申请单位: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以确保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全面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安评、环评等手续,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建设项目的行政规划、立项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如有行政审批需要)。

5.2技术中心负责集团交付的重大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批等前期行政手续,协助项目申请单位做好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参与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建设过程进行跟踪和服务。

5.3财务、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或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准备和支付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并负责将竣工验收项目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根据自身职能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

5.4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编制、下达,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考核,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负责按照集团招标相关制度

根据采购计划和招标办法组织项目材料、设备等的招标、定标工作,确保材料、设备等物资的正常采购。

5.5审计监察中心:按照中心职责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参与项目验收。

6.规范内容

6.1.项目提出

建设项目的提出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写《建设项目建议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履行集团OA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6.2. 项目立项

6.2.1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项目建议书》组织各中心和相关专家及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评审论证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市场调研、效益预测等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方案说明、项目实施计划、费用估算、技术经济效益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6.2.2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立项。

6.2.3建设项目需要行政规划和立项的由技术中心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6.3.项目实施

6.3.1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已立项的项目下达《建设项目任务书》至项目申请单位并编制项目《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对施工各相关

方及施工进度等进行约定和考核。

6.3.2项目申请单位接到《建设项目任务书》后,组织成立项目小组,任命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任务书》要求拟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

6.3.3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后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各部门协调、配合项目的实施。

6.3.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请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第5条各单位职责及时报批。

6.3.5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表组织项目的实施,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责任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3.6建设项目的各类费用支出均应单独统计汇总,由财务部门按预算进行控制,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总结中应反映实际开支。

6.4 项目验收

6.4.1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当具备验收条件及时由项目小组拟制《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验收材料,本单位审核后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核。

6.4.2运营管理中心接到《项目验收申请表》后,首先对项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确认符合验收条件,运营管理中心制定验收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如不符合验收

条件,运营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项目小组改进后重新申报。6.4.3项目验收完成后,运营管理中心按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形成验收文件、存档。

6.5 项目鉴定

6.5.1对需要通过上级鉴定的项目,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鉴定文件。

6.5.2各相关部门有配合运营管理中心组织项目鉴定的义务。

6.6 专利申请

6.6.1对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6.2各相关部门有配合技术中心组织专利申请的义务。

6.7 项目变更

6.7.1项目变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的增加或减少,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等方面的修改,项目的终止、项目小组成员的调整等。6.7.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技术、资金、人力等原因,需对项目进行变更的,由项目小组提出变更申请,部门审签后报运营管理中心,由其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重新论证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7.3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如有变更,技术中心应拟制项目变更报告,经相关专家及部门会审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8 项目移交

6.8.1建设项目竣工、试用、符合鉴定要求后应移交项目使用单位运行。

6.8.2移交工作由运营管理中心主持,参建项目审批的单位参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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