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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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农超对接”试点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于2009年正式在全国12个省区启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的试点项目工作,项目须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核准。

主要内容是扶持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快速检测系统及品牌建设等项目,实现农产品直接由田头进超市。

其实,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中国只有15%左右。

政策法规
2008年12月11日,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

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

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

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试点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
三是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四是要加强组织落实。

2009年,经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但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其中,超市或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可按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20万元,但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食品安全
任何农产品与超市对接,最首要是食品安全必须过关。

我们之所以把食品安全排在首位,是因为其关乎民众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利益。

具体来说,食品能不能入驻超市,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资质;二是包装标识。

商品和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合作社的产品入驻超市,必须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QS、SC),商标注册证,条码证书,绿色、有机、无公害、原产地、老字号等各类证书,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可/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商品质检报告,生鲜商品在实际送货时应按进货批次提供检疫证明商品检测报告。

包装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2.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3.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4.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5.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6.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7.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当下,绝大部分超市的采购专业性还不够,只要合作方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即可尝试对接洽谈。

但作为供应方,如果想取得持续健康合作发展,还是必须不断提升自我标准,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受到超市和消费者的认可。

农超对接条件
农超对接中,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下面几条是非常必要的条件。

一是必须上规模、品种全。

如果规模很小、品种单一,超市卖两天没了,或者总卖一个品种怎么行,那就把上门的客人赶跑了。

二是上标准、上质量。

超市卖东西,讲究的标准,不能一次一个样,每次不一样,必须有标准,而且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始终如一。

这方面,基本的国家标准已经做出了规定,就是“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在标准质量上,从选品种到使用化肥农药,从采摘分级到包装贮运,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一定要有标准化规范化运作,这样才能符合超市的要求。

除了“三品一标”,还要建立企业标准,比如产品分级标准(大小、颜色、允许瑕疵、成熟度)、包装规范等。

三是最好有农场自己的品牌。

“农超对接”进入超市不是一劳永逸,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现“农超对接”后,品牌竞争又将成为竞争的主要着力点。

甚至还可以引进超市向农业产业上游投资,比如将田间发展成为超市自有品牌产品的直供基地。

一方面超市有了自己的稳定的供货基地,另一方面又可以找到稳定的市场。

农超对接模式
目前,国内大致有三种“农超合作”模式,区别主要在于超市与农产品对接方式的不同。

模式一: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
家乐福是在国内较早开始“农超对接”的零售企业,目前有40多种农超对接的直采产品。

家乐福(中国)生鲜总监赛伯表示:“2010年家乐福全国主要城市直采比例则达到30%。

这种模式,专业合作社并无物流配送能力,而只能靠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将产品运抵超市。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成本较低,但由于专业合作者的物流配送能力不足,需要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完成配送。

模式二:“超市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农户”
如果超市直接与传统的合作社对接,表面上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配送中心,这就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农产品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

农产品公司既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又承担了产品的包装和运输,产品到了超市经过检验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销售。

因此,超市更倾向于和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

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它们主要承担物流采购和配送的功能,还会根据合作基地所在地方的情况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在包装技术、货物摆放方法等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

如果运输途中温度或湿度不稳定造成损耗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

由于这种农产品公司能够确保产品质量,使得沃尔玛能把农产品的损耗控制在5%以内,这远低于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在流通中10%~15%的损失率。

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对超市而言,其成本相对较高。

模式三:TESCO模式
这种模式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农户对接的“超市农户”模式,另一种则是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

其与沃尔玛、家乐福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超市不是被动地采购农户已种植的农产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订单式采购,对种子的种类、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

并且,TESCO模式要建立生鲜配送仓库,实现冰鲜、鱼类的直采,而不是到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运作。

虽然,农超对接是有政府主导,但农业经营者才是农超对接的执行者。

尤其,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安全是农业经营者的重中之重。

北京市市商务委流通处相关负责人2011年7月30日透露,在去年本市6家大型超市加入农超对接联盟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北京市还将有华堂超市、永辉等8家连锁超市共100多个超市实现农超对接。

届时,市民从超市购买的蔬菜将比现有价格便宜至少20%。

2011年7月30日,北京市商务委举行“平谷大桃进华堂超市即农超对接”启动仪式。

市农委流通处处长任荣介绍,这是北京特色农产品首次与华堂超市进行“农超”对接。

当天现场,北京市商务委流通发展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农超对接的形式,可同时解决农民卖难和市民买难的问题。

商务委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家乐福、沃尔玛等6家大型超市宣布加入农超对接联盟,今年,华堂、永辉等8家连锁超市涉及100多个门店宣布全部加盟农超对接体系,将全面减免农产品进店费用,届时农产品价格至少比现在便宜20%。

社会影响
1.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

优质农产品借助超市遍布各地的网点布局、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灵敏的市场触角,以最快速度进入千家万户。

农产品生产销售商、本土超市、外地超市、境外超市,在一系列“农超对接”中,被“牵”到同一平台会面、洽谈。

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与国外超市的“超超”对接,又将本地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在农产品走向世界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和媒介作用。

2.实现了生产者和超市双赢。

超市多为连锁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

超市经营人员直接进大棚,看产品、谈价格、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产品的新鲜度。

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包装和加工后的农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

超市采用现代化经营方式,设施齐全且管理到位,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储运及销售过程中的损耗。

“农超对接”既可解决城镇居民吃菜难、不新鲜、时间受限制的难题,又解决了菜农难以预测销售市场的后顾之忧,也节约了商家成本,多方受益。

据市场调查,某省超市目前销售本省大米占90%,鲜猪肉占100%,蔬菜占50%,活鲜品占80%,面粉及面制品占30%。

3.“农超对接”得到了商家的大力支持。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宣布对全省名优新特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超市仅赚取进销价差的利润。

打破旧“行规”,“无缝对接”城乡市场,扶持农产品流通,既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拆掉“门槛”,农产品生产加工商给超市最好的商品,最合理的价位,最有力的促销支持,从而兴旺了超市的“人气”。

超市“直购”的存在与采购、生产规模密切相关,当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量,且生产方也形成组织化生产时,“直购”会降低经营成本,使多方受益。

而如果采购量较小,且生产方比较分散时,社会专业化分工决定中间环节是有必要的,农业“经纪人”在面对散户进行收购时,有其经验、成本优势。

超市“直购”和农业“经纪人”,就如汽车和自行车一样,在不同条件下,各有优势,不可能完全替代。

中国农业大部分是分散生产,分散销售,组织化程度低。

在此背景下,大量农业“经纪人”出现了。

在他们的组织下,小摊小贩式的收购变成了规模化的采购,这是一种进步。

而超市越过农业“经纪人”环节,直接到基地采购,同样也是一种进步,它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提高收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调控市场,更多的是依靠超市这只手来运作。

超市与农户面对面,信息直达,可以更加准确、迅捷地指导农民生产。

目前,超市“直购”在武汉周边地区比较容易操作,而远程“直购”则面临一些困难。

诸如,超市对外地产品的价格信息了解不畅;超市如自带人员、车辆进行远程采购,则成本加大,而在当地寻找运输车和帮手,又不太容易。

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超市“直购”的难度。

作为“经纪人”,过去为超市和农民架起一条通道。

超市采取“直购”政策后,我们将面临更大压力,可以加强餐馆配送等方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不过,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超市偏重零售,而农业经纪人主要就是负责采购。

因此,短期内超市不可能完全替代农业经纪人,我们可以在丰富采购品种,为农民提供更多服务上多做文章,以提高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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