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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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性工具、材料管理细则

一、总则

1.1、为加强周转性工具、材料的管理,减少成本支出,增加经济效益。周转性工具、材料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定期交旧换新、租赁管理等方式。根据《物料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制造部门、工程施工项目等周转性工具、材料的以旧换新、租赁管理和控制。

1.3、以旧换新物料范围:

1.3.1焊材配件类:焊枪、焊钳、割枪、保护套、绝缘套、连杆、焊枪弯管、导电嘴、割嘴、送丝管、送丝轮等。

1.3.2钻嘴类:空心钻头、直柄钻头、锥柄钻头等。

1.3.3量具类:各种卷尺、直角尺。

1.3.4工具类:直磨机、角磨机、手电钻、冲机钻、磨片、各种钳子、螺丝刀、板手等。

1.3.5吊具类:吊钩、卸扣、钢丝绳、吊带等。

1.3.6劳保类:各种手套、口罩、眼镜等。

1.3.7焊材类:焊丝条、电焊条头等。

1.3.8包装类:油漆桶、稀释剂桶、机油桶等。

1.3.9其他维修配件、电线、电缆及请购时总调度室规定需以旧换新的物料。

1.4、租赁制范围:

脚手架、配电箱、安全网、铁扁担、集装箱、临时设使用的材料、电动扭矩扳手、锁边机、水准仪、经纬仪、

周转材料:制作平台、制作工具架

1.5、分级管理范围:

工具类的材料,个人能管理的尽量由个人管理;使用量较少,一机(种)多用的,个人很难管理的,有班组长控制;对于班组之间相互交叉使用的,班组很难管理的,可由部门管理。原则上尽最大可能的由个人或班组管理。

1.5.1、个人管理部分:焊枪、焊钳、割枪、焊把线、保护套、绝缘套、连杆、焊枪弯管、导电嘴、割嘴、各种卷尺、直角尺、各种钳子、螺丝刀、板手等。各种手套、口罩、眼镜;

1.5.2、班组管理部分:送丝管、送丝轮等。直磨机、角磨机、手电钻、冲机钻、空心钻头、直柄钻头、锥柄钻头、吊钩、卸扣、钢丝绳、吊带、焊丝条、电焊条、油漆桶、稀释剂桶、机油桶、电线、电缆、

1.5.3、部门管理部分:班组之间相互交叉使用,特殊工具材料等个人或班组不能控制的,由生产部门控制。

二、职责:

2.1总调度室:明确以旧换新物料范围、发放标准和最低使用期限。

2.2设备安全部:明确以旧换新物料中有关工机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

2.3生产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班组及员工坚持物料以旧换新制,倡导物料修旧利废,使物料尽其所用。

三、以旧换新物料的领用与保管

3.1、新领或追加领用以旧换新物料,由领用人开具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生产部门经理核准后由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取物料及“保管卡”,

3.2、生产车间常用的以旧换新物料(如:焊条、焊丝油漆等)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领用分配给作业员工。

3.3、以旧换新物料的保管,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设立保管卡,“保管卡”一式二份,当事保管人与仓库各执一份。

3.3.1个人保管的以旧换新物料设立个人“保管卡”,个人担当保管责任人。

3.3.2班组共同使用的以旧换新物料设立班组“保管卡”,班组长担当保管责任人。

3.3.3部门共用的以旧换新物料设立部门“保管卡”,部门经理担当保管责任人。

3.3.4个人及生产班组的“保管卡”由各部门生产班组长保管,部门“保管卡”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3.4、领用人领用以旧换新物料时,到班组长处取“保管卡”,并开具“材料领料单”经班组长核准后,连同原旧物料到仓库换领。

3.5、仓库发料员接“材料领料单”“保管卡”及原旧物料之后,取出仓库对应“保管卡”注销原旧物料,并根据领料单在双方“保管卡”上填写新领物料名称、型号、数量,经双方交换“保管卡”

签认后发放物料。

3.6、以旧换物料(工机具、五金配件等)发放出库时,领用人自行检查物料的完好,因检查不细,造成物料带“病”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7、以旧换新物料保管责任人负责对物料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物料在使用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3.8、原物料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本管理制度(

4.5)条规定赔偿后方可重新领用。

四、以旧换新物料的移交、退库

4.3.1生产部门因人员岗位变动对以旧换新物料需移交使用时,由变动人员持物料“保管卡”到仓库办理过卡手续,仓库在原“保管卡”上注明接收人,由接收人在“保管卡”作签字确认。

4.3.2如因岗位变动或员工离职等原因,以旧换新物料不用需作退库处理的,须呈请生产部门经理核准后,由物料保管责任人协带“保管卡”到仓库办理退库手续。未超使用期限物料,经仓库检查无损坏办理退库手续,核销“保管卡”,经检查物料有损坏按本制度4.5条规定进行赔偿。

4.4以旧换新物料使用时限。

4.4.1公司以旧换新物料使用时限,详见附表1。

4.4.2在实际操作中以旧换新物料使用时限如需变动,由使用部门向总调度室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由总调度室重新修订使用时限。

4.5以旧换新物料的检查与赔偿。

4.5.1仓库人员收回以旧换新物料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如仍可用,要求领用人员继续使用。如可修复,要求物料管理责任人自行联系设备安全部进行修复。

4.5.2以旧换新物料未过最低使用期限损坏、遗失影响生产的,由物料保管责任人进行赔偿。

4.5.3以旧换新物料赔偿标准。

4.5.3.1以旧换新物料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5.3.2以旧换新物料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如能修复使用的由责任人赔偿所需修复费用。

4.5.3.3以旧换新物料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不能修复再次使用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由责任人赔偿半价;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5.3.4赔偿手续办理,由仓库填写损坏或遗失物料赔偿单,物料保管责任人签认,赔偿单转交计财部到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5.3.4赔偿手续办理后,再办理重新领料手续,由仓库在原“保管卡”上核销原旧物料,填写新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

4.5.3.4责任人拒绝办理赔偿手续的,仓库将不给予再次发料,并将赔偿金额挂入相应的生产部门,通知计财部强制执行。

4.5.4以旧换新物料超使用期限奖励标准。

4.5.4.1以旧换新物料超使用期使用,以超出规定使用天数给予责任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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