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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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XX 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16〕36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二、职责界定

(一)实施范围:XX县城市规划区

(二)城市管理范围: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管理职能划转之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该项管理职能。

(三)综合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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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成立XX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省编办《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XX县城市管理局加挂XX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对机关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加强。

(三)组建合作机构

由县公安局派遣10名公安干警到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组建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受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双重领导。

(四)成立XX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按照“高位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和“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管理模式,成立XX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监督考评股、指挥协调股、运行管理股和

综合股。

四、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城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七的标准配备。统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部门人员数量由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县编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在职责划转的同时,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调整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二)严格队伍管理。协调支持原有在编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等途径,择优录用(招聘),解决身份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评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三)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全县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落实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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