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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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主观罪过的阻却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 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 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特征 1、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可以表现为对应关系。 3、是一种心理态度,是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主观 的范畴。
四、信赖原则与监督过失
1、信赖原则。 2、监管过失
第四节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一、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 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
二、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 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 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 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条第1款】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履行结 果预见义务),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没有 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五节 主观罪过的阻却
一、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导致了危害结 果的发生,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能预 见的原因实现了危害结果的情形。 特征:1、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既不 存 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3、之所以引起了危害结果,是因为行为人不能 预见。因此,真正影响意外事件的判定的因素在于 如何理解“不能预见”。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第14条第1款】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
二、故意的构成
(一)认识要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 理态度。 明知的内容、明知的程度、不需要明知的要素 (二)意志要素 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希望或放 任的心态。
(三)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
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的故意存在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发生之前的情形。 事后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已实施危害行为之后,方产生 利用危害行为实现危害结果或认可已经发生的危害结 果的心态的情形。
四、犯罪故意与违法性认识
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涉及两个问题:其一 是故意的成立是否以认识到违法性为前提; 二是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故意的成立。 (一)故意的成立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认识 到形式的违法性。 (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知 法而不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与危害结果时, 则不成立故意。
三、故意的种类
(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有着具 体而确定的认识。 不确定故意则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或危害结果等 没有具体、确定的认识。又分为未必故意、择一故意、 概括故意。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 区别:1、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 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 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 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 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 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 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3、间接故意是 “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二、犯罪过失的本质
(一)旧过失论 (二)新过失论 (三)新新过失论
三、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 ⑴判断基础(或资料)应包括主客观方面的事实。 ⑵判断方法(或过程)应坚持主客观相结合 。 ⑶判断标准应同时考虑主观说与客观说。 2、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一)联系 都属于犯罪主观要件,都表现为行为人的内心活动。一般而 言,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 的指向和表现。 (二)区别 1.从产生顺序来说,一般而言,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 前。 2.从与犯罪故意的关系来看,犯罪目的与犯罪故意具有更为 紧密的关联。 3.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并不相同。一般 而言,犯罪动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影响量刑的情节,在 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可能影响定罪。 而犯罪目的则往往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 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抗拒的原因的情形。 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 2、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 3、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是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因 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主观罪过的阻却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 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 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特征 1、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可以表现为对应关系。 3、是一种心理态度,是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主观 的范畴。
四、信赖原则与监督过失
1、信赖原则。 2、监管过失
第四节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一、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 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
二、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 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 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 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条第1款】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履行结 果预见义务),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没有 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五节 主观罪过的阻却
一、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导致了危害结 果的发生,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能预 见的原因实现了危害结果的情形。 特征:1、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既不 存 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3、之所以引起了危害结果,是因为行为人不能 预见。因此,真正影响意外事件的判定的因素在于 如何理解“不能预见”。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第14条第1款】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
二、故意的构成
(一)认识要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 理态度。 明知的内容、明知的程度、不需要明知的要素 (二)意志要素 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希望或放 任的心态。
(三)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
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的故意存在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发生之前的情形。 事后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已实施危害行为之后,方产生 利用危害行为实现危害结果或认可已经发生的危害结 果的心态的情形。
四、犯罪故意与违法性认识
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涉及两个问题:其一 是故意的成立是否以认识到违法性为前提; 二是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故意的成立。 (一)故意的成立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认识 到形式的违法性。 (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知 法而不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与危害结果时, 则不成立故意。
三、故意的种类
(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有着具 体而确定的认识。 不确定故意则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或危害结果等 没有具体、确定的认识。又分为未必故意、择一故意、 概括故意。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 区别:1、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 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 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 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 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 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 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3、间接故意是 “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二、犯罪过失的本质
(一)旧过失论 (二)新过失论 (三)新新过失论
三、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 ⑴判断基础(或资料)应包括主客观方面的事实。 ⑵判断方法(或过程)应坚持主客观相结合 。 ⑶判断标准应同时考虑主观说与客观说。 2、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一)联系 都属于犯罪主观要件,都表现为行为人的内心活动。一般而 言,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 的指向和表现。 (二)区别 1.从产生顺序来说,一般而言,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 前。 2.从与犯罪故意的关系来看,犯罪目的与犯罪故意具有更为 紧密的关联。 3.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并不相同。一般 而言,犯罪动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影响量刑的情节,在 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可能影响定罪。 而犯罪目的则往往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 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抗拒的原因的情形。 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 2、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 3、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是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因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