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手册-政策解读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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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解读
近日,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布公告(2017年第33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让我们了解一下此项改革前后的变化:
「定义」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凭海关核准的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原有政策
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并发送至企业指定的台账银行。
↓
企业到指定的台账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手续。
↓
台账银行自动将回执发送至海关系统,企业即可开始办理进出口通关等手续。
空转
空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向银行交付保证金的台账运作方式。
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81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企业与一般认证企业实行“空转”管理。
对其他370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与一般信用企业均实行“空转”管理。
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于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和一般信用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实转
实转指企业在设立保证金台账时,海关对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值或50%的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保函。
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81个商品编码,东部地区一般信用企业缴纳按实转商品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的保证金。
失信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均须缴纳100%台账保证金。
改革变化
「壹」
实施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的,海关不再要求企业开设保证金台账;已设立的保证金台账按照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完毕。
「贰」
实施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的情形,仍按照保证金台账制度“实转”的规定办理。
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过渡期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