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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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2009年行风评议的选题评议“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宣传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关于2012年春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1]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开展新学年度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2、组织督查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学校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

的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莆教[2012]综19号的文件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

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

我校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三是召开班主任、辅导员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继续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与承诺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4、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的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5、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6、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学校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拿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不得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对莆教[2012]综19号文件发出前有违规行为,但能主动改正错误的,可不再追究纪律责任。对莆教[2012]综19号文件发出后有违规行为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

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低聘、解聘其教师职务或调离原任教学校。必要时调整岗位。

四、工作成效

要通过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创建行业新风,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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