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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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蛇毒或脱毒蛇毒免疫马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用硫酸铵盐析法制成的抗蛇毒球蛋白制剂,能中和相应蛇毒,用于治疗被相应毒蛇咬伤之患者。
1 制造
1.1 对血浆的要求
1.1.1 用于制造精制抗蛇毒血清的血浆应符合附录1《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的规定。
1.1.2对血浆效价的最低要求如下:
血浆种类每瓶血浆效价(U/ml)
蝮蛇150
五步蛇50
银环蛇200
眼镜蛇12
1.2 制造程序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2项进行。
1.3 对制造工艺的要求及规定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3项进行。
1.4 半成品检定
由制造部位进行理化检定、无菌试验、安全试验、热原质试验、类A血型物质测定及效力试验。
热原质试验、类A血型物质测定及效力试验可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进行。
检定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检定。
2 成品检定
由质量检定部门进行全面检定,半成品已会同检定的项目可抽检。
2.1 鉴别试验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1项进行。
2.2 理化检定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2.2项进行
2.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4 安全试验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4项进行。
2.5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
注射剂量为3ml/kg。
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1项要求进行。
2.6 类A血型物质测定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2.6项进行。
2.7 效价测定
2.7.1 效价测定方法见附录2。
2.7.2对各种抗蛇毒血清成品的最低效价要求如下:
抗血清种类血清效价(U/ml)
蝮蛇500
五步蛇180
银环蛇800
眼镜蛇100
3 保存与效期
保存在2~8℃。
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液体血清效期为3年,冻干血清效期为5年。
附录1 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
法
1 马匹
1.1 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1.2 马匹开始免疫前可做破伤风预防注射。
1.3抗蛇毒血清生产用马匹,如解剖确诊为蛇毒中毒死亡者,应将尸体焚毁或深埋。
2 抗原与佐剂
2.1 免疫用蛇毒抗原选用蛇毒或脱毒蛇毒。
2.2 用作免疫之蛇毒毒素必须经除菌处理。
2.3 蛇毒应于2~8℃真空干燥保存。
免疫抗原为配制稀释成一定浓度的蛇毒液。
2.4凡接触蛇毒之用具,用前用后都应煮沸消毒,手有创伤者,操作时应有保护措施。
2.5 免疫用佐剂应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1中的有关要求。
3 免疫与采血
3.1 马匹免疫采血按《抗毒素生产马匹免疫方法》中的要求及规定进行。
3.2 基础免疫、超免疫
根据基础免疫情况,制定超免疫计划。
免疫注射量应逐渐递增,可视注射反应而定。
3.3 采血
经试血效力试验合格之马匹可进行采血,其血清的效价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分离之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如0.5%苯酚)。
抗血清种类采血要求最低效价(U/ml)
抗蝮蛇毒180
抗五步蛇毒60
抗银环蛇毒300
抗眼镜蛇毒15
4 效价测定
效价测定方法见附录2。
附录2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方法(小
白鼠试验法)
1 试剂
1.1 标准抗蛇毒血清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
标准抗蛇毒血清应保存于2~8℃。
1.2 蛇毒
由检定所分发。
试验用的蛇毒须以检定所分发的标准抗蛇毒血清准确标定其试验量(蝮蛇、眼镜蛇及银环蛇1个L+,五步蛇2个L+)。
使用干毒时,须以精确的分析天平称取,每次称取量不得少于5mg,溶解后应在3天内(保存于2~8℃)用完。
干毒应封存于装有干燥剂的真空器皿中。
亦可将干毒制成液体甘油蛇毒,即干毒溶解液与中性甘油(经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每ml至少含50
个试验量,保存于2~8℃暗处。
1.3 稀释液
硼酸盐缓冲盐水,灭菌后pH应为7.0~7.4。
配方为:
氯化钠8.5g
硼酸 4.5g
硼砂0.5g
加蒸馏水至1000ml,过滤。
2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应经标化。
吸管、试管、容量瓶应洁净干燥,其他用具应灭菌。
3 试验动物
体重18~20g健康小白鼠。
4 试验方法
4.1 稀释标准抗蛇毒血清
用稀释液稀释标准抗蛇毒血清使每ml含抗银环蛇、眼镜蛇或抗蝮蛇毒血清5U、或抗五步蛇毒血清10U,即与5个相应蛇毒试验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中含1U 或2U。
4.2 稀释蛇毒
用稀释液稀释蛇毒,使其5个试验量不超过0.8ml,在与抗蛇毒血清混合时补加稀释液至2ml,即每0.4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
4.3 稀释待检抗蛇毒血清
用稀释液将待检抭蛇毒清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ml抗蝮蛇、眼镜蛇或银环蛇毒血清约含5U或其上下:抗五步蛇毒血清约含10U或其上下。
各稀释度间隔5%~10%。
4.4 混合
4.4.1 待检组
定量吸取不同稀释度之待检抗蛇毒血清各1ml,分别装入小试管中,每管加入5个试验量与待检抗蛇毒血清相应的稀释蛇毒液,补加稀释液至2ml,混合均匀,加塞,置37℃结合45分钟后立即注射小白鼠。
4.4.2 对照组
按下表定量吸取已稀释之待检抗蛇毒血清相应的标准抗蛇毒血清,分别装入小试管中:
对照①
对照②
标准抗眼镜蛇毒血清1ml 1.2ml
每管加入5个试验量之相应稀释蛇毒液,补加稀释液至2ml,混合均匀,加塞,置37℃结合45分钟后立即注射小白鼠。
4.5 注射
每个稀释度的待检抗蛇毒血清、对照①及对照②各注射小白习4只,每只腹腔注射0.4ml。
应注意勿使注射液流出。
4.6 观察
试验小白鼠每日观察1次,并记录发病及死亡情况,抗银环蛇毒血清及抗五步蛇毒血清之试验小白鼠观察48小时,抗腹蛇毒血清及抗眼镜蛇毒血清之试验小白
鼠观察72小时。
4.7 结果判定
对照①小白鼠死亡50%以上,对照②小白鼠应比对照①死亡晚或不死亡。
待检抗蛇毒血清之效价应以与对照①小白鼠同时死亡之最高稀释度判定。
精制抗蛇毒血清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用蛇毒免疫马匹后由马血浆精制而成,供治疗蛇咬伤者之用,其中蝮蛇抗血清对竹叶青和烙铁头咬伤亦有疗效。
咬伤后,应迅速注射本品,愈早愈好。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含防腐剂,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摇散的沉淀。
用法
1.注射途径:通常采用静脉注射,也可做肌内或皮下注射。
2.剂量:一般蝮蛇咬伤注射抗蝮蛇毒血清6000U;五步蛇咬伤注射抗五步蛇毒血清8000U;银环蛇或眼镜蛇咬伤注射抗银环蛇毒血清10000U或抗眼镜蛇毒血清2000U。
以上剂量约可中和一条相应蛇的排毒量。
视病情可酌量增减。
3.儿童用量应与成人相等,不应减少。
4.注射前必须先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才可全量注射。
过敏试验方法
取0.1ml抗血清加1.9ml氯化钠注射液,好20倍稀释。
在前臂掌侧皮内注射0.1ml,经20~30分钟,注射部位皮丘在2cm以内,且皮丘周围无红晕及蜘蛛足者为阴性,可直接注射。
若阳性可疑者,预先注射扑尔敏10mg(儿童剂量根据体重酌减),15分钟后再注射本品。
若阳性者应采用脱敏注射法。
脱敏注射法
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血清稀释20倍。
分数次做皮下注射,每次观察10~20分钟,第1次注射0.4ml。
如无反应,可酌情增量注射。
注射观察3次以上,无异常反应者,即可做静脉、肌内或皮下注射。
注射前将制品在37℃水浴加温数分钟。
注射时速度应慢,开始每分钟不超过1ml,以后亦不宜超过4ml。
注射时,如有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注射。
注意事项
1.遇有血清过敏反应,即肌内注射扑尔敏。
必要时,应用地塞米松5mg加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注射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35mg或氢化可的松100mg加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静脉注射,亦可静脉滴注。
2.对咬伤者不论是否毒蛇咬伤,遇有伤口污染较明显者,应同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1500~3000U。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